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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维权五花八门
http://www.100md.com 2010年5月25日 《生命时报》 2010.05.25
谁来为消费者撑腰

     健康维权五花八门

    德国

    律师医院办公随时解决纠纷

    为了有效减少各种医疗纠纷,德国很多医院出现了院内律师。

    皮特斯博士是汉堡一家综合医院的医生。他告诉记者,院内律师的职责有三:首先,防患于未然,帮助医院提供更规范化的服务,比如起草各种合同,保护患者与医院双方的权益。

    其次,出现医疗纠纷时,进行院内调解,病人或者其家属可以与院内律师进行直接接触以确认事实,并就赔偿问题进行有效协商。院内律师大部分时间都呆在医院,患者有需要得提前预约。

    最后,万一调解失败,院内律师就要为州内的“医疗事故调解处”提供各种证据,协助患者维护权益。通常,院内律师会搜集齐所有证据递交给“医疗事故调解处”,以判断医疗事故中医生有无责任、责任大小以及赔偿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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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皮特斯博士表示,设立院内律师的好处主要是在发生医疗纠纷后,尽可能免去患者打官司的漫长历程与昂贵费用。这样,不仅保障了患者权益,也使医患关系更加和谐。▲

    (本报驻德国特约记者青木)

    英国

    加班太长必须补休

    在约克郡的一家鞋厂,每到业务繁忙时,工厂就会连夜加班。时间一长,不少员工身心疲惫,以不愿长时间加班为理由将企业告上法庭。官司最终以员工获胜而结束。现在,该厂再遇到需要加班的情况时,只能以高价聘请临时工。英国法律因此规定,连续加班12个小时以上,就必须安排加班员工补休一天。▲

    货物太沉有权不背

    一位在爱丁堡经营搬运公司的苏格兰人黛比告诉记者,一次她安排4名工人前往雇主家搬运一架三角钢琴。工人到现场后,因为人均负担过重而拒绝搬运。黛比表示,她只能增加人手,因为法律规定一旦工人感觉货物负担过重,有权拒绝搬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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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驻英国特约记者陈甲妮)

    法国

    座椅太脏能打官司

    法国法律规定,公共场所的座椅一定要由当地政府的卫生清洁部门及时清扫,如果公众感觉座椅肮脏,或因为没有及时打扫座椅而被传染上疾病,有权将卫生清洁部门告上法庭。▲

    温度不适会遭起诉

    对于公共场所的温度,法国也有严格要求,尤其是在人口密集的车站、商场等,室内温度要求在20摄氏度左右。如果因为地处地下或无法自然通风,必须安装空调或大型风扇来调节温度。如果因为温度不适合而出现有人发病的情况,该公共场所负责人将遭到起诉。▲

    (本报驻法国特约记者唐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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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维权,受益的是所有人

    在弱势群体权利受到侵犯时,一个常见的争议是,仅仅为某个人或某个少数人群体的利益而进行的维权是否必要?在我们从2003年开始乙肝反歧视维权时,这样的论点便一而再、再而三地听到。

    乙肝携带者之所以遭到歧视,除外公众对于乙肝传播途径的错误认识,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人们不是把病毒当作传染源,而是把乙肝携带者当作了传染源,于是社会被割裂成了“多数人”和“少数人”的社会。

    然而,针对“少数人”的歧视终于不可避免地让“多数人”为之埋单,而且是以一种极端的方式:2003年,名牌大学的毕业生周一超,因乙肝指标阳性而被判公务员录考不合格,用手中的水果刀造成了人事招录干部一死一伤……

    回望乙肝反歧视维权的历程,“乙肝歧视”正是由这个极端事件真正走入了公众视野,乙肝携带者艰难的维权之路也正是从此获得了越来越多的外部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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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3年,肝病专家徐道振提出“乙肝携带者可以当厨师”;2004年,乙肝携带者联名致信中央政府,得到人事部和卫生部的公开回复;2005、2006年,“河北乙肝歧视第一案”、“河南乙肝歧视第一案”、“湖南乙肝歧视第一案”、“天津乙肝歧视第一案”等相继披露;2008年起,乙肝反歧视诉讼案数量以每年300%的速度增长,越来越多的公益律师向乙肝人伸出了援手;2009年,乙肝携带者雷闯获得食品从业健康证,引爆公众空前的关注和支持……

    今天,乙肝携带者反歧视维权已成为一个经典的公民维权范例。然而我们无法忘记,在公众没有意识到自己将会因少数人的利益受侵害而付出代价的那种冷漠态度,也无法忘记在维权途中常常听到的“不能因为少数乙肝携带者的利益而让大多数人承担感染风险”。7年,在人类历史上只是短暂一瞬,乙肝歧视得以颠覆,令我们多少人为之欣喜。然而,7年,对于许多人来说已经足够漫长,无数人生轨迹被修改:对一个孩子,足以摧毁其人生的教育基础;对年轻人,事业的起步被迫推迟到中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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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个人身上都有着无数的社会属性,今天还是“主流群体”,明天会不会就因为某一种社会属性而沦为“弱势群体”?在几年的社会工作中,我们亲眼看到:一个公务员,因一次输血感染了艾滋病,一夜之间进入艾滋病群体;一个小康之家,因为孩子喝了三鹿奶粉成为“结石宝宝”家庭;一名社会成功人士,怎么也没料到,装在口腔里的小小假牙会使自己成为“镍镉烤瓷牙受害者”……

    利益受到侵害的人,似乎注定只是少数。然而,当我们看到少数的他们在扛起维权的重担时,我们每一个人其实都在不知不觉从中受益。▲

    (作者为北京益仁平中心工作者) (陆军 张仁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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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谁来为消费者撑腰

    近几年来,频繁发生不合格的食品、药品等危害公众健康的事件,给民众的身心健康带来了极大的危害,甚至夺去了一些人的生命。无论从法律、情理上讲,受害者都应获得公正合理的赔偿。然而,受害者发现,他们的索赔之路异常艰难,甚至不得不忍气吞声。

    在我们这个社会里,当消费者遭遇食品或者药品的健康侵害时,大致有四种维权的途径:

    一是亲自与经营者交涉,协商解决纠纷。但大多数情况下,消费者都是弱势群体,谈判能力较弱,很难获得合理的赔偿。

    二是向消费者协会投诉。尽管消协在帮助消费者维权方面发挥着一定的作用,但消协是具有半官方色彩的“社会团体”,监督力度有限。

    消费者维权的第三种方式是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质检部门申诉。然而,在遇到大规模的食品、药品安全事件时,常常受到行政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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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上述路径走不通,消费者的最后选择便是走向法院。在法治社会里,司法是解决纠纷、维护当事人权利的最后一道屏障。可是,法院拒绝受理的情况却常常出现。

    要改变消费者维权无门的状况,消协和监管机构应真正负起责任来,法院则需进一步提高开放性。社会中解决冲突的机制应该多种并存,如鼓励消费者和企业协商、行业和企业协商、消费者和行业协商等。只有为消费者撑腰的多了,忍气吞声才不会成为常态。▲

    (作者为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 (王建勋)

    

    遭遇侵权就要站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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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从1995年开始打假到现在,15年过去了。回首这些年,我认为,消费者维权是越来越难了。

    在我们代理的维权案例中,涉及健康侵权的占到一半以上。其特点有五:第一,取证难。打个比方,顾客在餐厅吃了不干净的食物,一般回到家才会犯病。因此,如何证明餐馆的食物有问题难度就很大。第二,虚假宣传多。在媒体上常见保健品的虚假广告,一些针对中老年人的保健品营销非常猖獗。第三,政府监管难度大。就拿食品来说,食品从农户到餐馆的各个环节都应该有监督,可是目前的行政资源难以覆盖,漏洞很多。第四,对消费者的危害大。生命、健康是人的第一需求,对生命和健康的漠视最令人愤慨。据统计,在我国育龄人群中,遭遇生育障碍的已占到10%。过去的年代,不孕不育主要的主因是卫生条件差、营养不良等,而今天的祸首则是环境、食品污染。第五,领域宽广。很多行业都有对健康的侵权行为。一般来说,广告越多的领域,侵权往往越严重,比如房地产、汽车、食品、医疗、保健品等。因为这些领域多是暴利行业,对消费者权利的侵犯最厉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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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健康维权的难度与所有维权一样,关键在于:消费者缺乏自己真正的利益代言人。无论从立法和市场监管层面,消费者都无法行使话语权。

    市场监管方面除了消费者还有行业自律和行政监管。但我国各行业协会更多维护的是行业内部利益,以保护消费者权益为目的的自律基本缺失;行政监管则人力资源有限,再加上行政处罚力度太小,难以对侵权企业起到真正的惩戒和威慑作用。

    消费者的需求是多样化的,团结不起来的消费者就是一盘散沙。事实上,5000个独立的消费者连一个50人的小公司都斗不过。

    消费者协会本该是消费者的利益代言人,可他们与工商行政部门存在着千丝万缕的关系。在地方行政背负着招商引资、拉动GDP压力的背景下,消费者协会往往难以坚定地站在消费者一边。

    在这方面,有他山之石值得借鉴。美国消费者联盟出版的《消费者报告》是一本非营利杂志,它以监督消费品质量、维护消费者权益为己任。在美国,消费者联盟有4000多个实验室,小到洗碗布,大到汽车,都由该联盟自己的实验室进行检测,再通过《消费者报告》广而告之,保证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信息不对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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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维持独立性,《消费者报告》都是自己花钱买产品进行检验,其资金来源一是社会募捐,二是杂志发行,不靠广告,所以与厂家没有任何经济关联,因此具有很高的社会公信力。

    前不久,日本雷克萨斯一款汽车存在质量问题,有翻车的危险,就是《消费者报告》首先披露的,最终该款车暂停销售。

    当然,也要看到积极的方面,尽管困难重重,消费者的维权意识渐浓,已经有越来越多的人走上了维权道路。需要注意的是,如今人们的权利意识高涨,但到了支付维权成本、行动起来的时候,责任意识不足。大多数人都等着别人维权,等待有关部门出面干预,好让自己“搭个便车”。所以,维权需要靠我们每个人的努力。站出来,勇敢维护自己的权益,这是一个公民最基本的社会责任。▲

    (作者为王海热线消费者权益保护项目负责人) (王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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