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药业版 > 药品监督
编号:11946902
“托管中心”管理之路怎么走
http://www.100md.com 2010年5月27日 《中国医药报》 2010.05.27
     “托管中心”管理之路怎么走(上)

    辩题内容:近年来,在学校周边出现一些以盈利为目的,为中小学生提供午间用餐、休息服务的学生“小饭桌”颇受家长们欢迎,但是其背后隐藏的食品安全隐患却受到各级食品安全部门和教育部门的关注。为确保“小饭桌”食品安全,有些地方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将“小饭桌”摇身一变成了“托管中心”。该“托管中心”的功能也由少变多,从单纯的“管饭”扩展到了午休、作业辅导、晚自习甚至是住宿。

    令人尴尬的是,因为学生“托管中心”是新生事物,所以依据目前我国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无法为“托管中心”办理行政许可,且这些“托管中心”也存在诸多食品安全隐患。请问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采取哪些手段和措施,确保“托管中心”孩子们的饮食安全?

    观点一

    江苏省东台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严国进
, 百拇医药
    核心观点:各方联合起来监督“托管中心”的供餐行为

    面对中小学校周边出现的“托管中心”,各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联合教育行政部门及其相关学校开展一次拉网式检查,摸清并登记备案“托管中心”的地址、负责人、受托学生人数及其所在学校、班级等。有关部门在不强制行政相对人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的情况下,要按照《食品安全法》有关要求,督促其不断完善基本的供餐设施,对不具备餐饮食品安全基本条件的“托管中心”要限期整改,否则将依法对其进行处罚。

    笔者认为,学校可以向学生家长了解孩子们在校外的食宿情况,并对相关情况进行登记备案,然后在开家长会的同时发一份“告家长书”。在这份“告家长书”中,校方要向学生家长宣传食品安全知识,调查登记学生在外吃饭住宿的相关信息,并经常去“托管中心”了解其供餐情况,提出合理化的建议,从而减少食品安全隐患。

    观点二
, 百拇医药
    河南省遂平县食品药品监管局 林红伟

    核心观点:引导扶持,加以规范

    “小饭桌”转变为“托管中心”,其服务性功能由少变多,从单纯的“管饭”扩展到午休、作业辅导、晚自习甚至是住宿,笔者认为这种转变具有积极的意义。因为随着“小饭桌”业务范围的拓展,开办者能够从一个无长远打算、利润相对较薄的获利者,逐渐转变成一个希望能够获得更大利润,有长远计划并舍得投资的经营者。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面对此现象,要依法依规予以扶持和规范,确保“托管中心”孩子们一日三餐饮食安全。

    首先,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大对“托管中心”负责人及其从业人员的培训,进一步强化他们的食品安全意识。

    其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依照《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督促其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使“托管中心”完全符合《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的内容范畴,将其纳入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
, http://www.100md.com
    第三,要加强日常监管,督促行政相对人不断改善餐饮服务软硬件设施,规范其供餐形式和服务模式,从而确保孩子们饮食安全。

    福建省云霄县食品药品监管局 黄花果

    核心观点:应对学生“托管中心”实行属地管理

    “托管中心”属于新生事物,目前政府还没有规定由哪个部门对其进行管理,在这种情况下,这些深居民宅的“托管中心”无需去当地教育主管部门登记备案接受监督,还可以利用其隐蔽性,躲避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监管。

    而基层组织(社区或街道办)与居民的联系是最直接、最深入的,基层组织(社区或街道办)工作人员既了解当地居民的居住信息,也掌握着辖区居民开办学生“托管中心”的实际情况。笔者认为,可由社区(街道)办事处管理辖区内的学生“托管中心”,维护其提供学生托管服务的秩序。而卫生防疫、工商、物价等有关部门,可以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助社区(街道)办事处做好学生托管的监督、管理、培训工作。如果发生纠纷或者接到家长投诉举报,卫生部门可依法对其进行查处。
, 百拇医药
    观点三

    近期辩题预告:

    辩题19

    近日,某县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接到群众举报,称该县某餐馆某厨师在患有肝炎的情况下从事餐饮服务工作。于是该县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派出执法人员前往该餐馆进行调查,并找到该厨师(同时也是饭店业主)。在调查过程中,虽然该厨师否认自己患有肝炎,但是他又提供不出相关健康证明,同时还拒绝进行健康检查,其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但是《食品安全法》对无健康证明并从事食品经营者没有相关处罚条款,请问在这种情况下,该县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该如何处理这一举报案件?

    感谢四川省夹江县卫生局王锡宏提供辩题

    E-mail:fuziang@163.com

    
, 百拇医药
    “托管中心”管理之路怎么走(中)

    主持人:本报记者 付子昂

    辩题内容:见上期

    观点四

    广东省东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李海燕

    核心观点:有关部门应制定学生托管中心管理办法,明确部门职责,加强监督管理

    制定《学生托管中心管理办法》是建立规范,加强管理,明确相关部门职责的有效途径。虽然目前我国还没有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但是一些地方试点,探索并制定了有关规定。例如,2009年4月4日发布的《东莞市学生接送站管理办法》和2009年8月24日出台的《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中山市校外托管中心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其中的部分内容值得借鉴。
, 百拇医药
    为确保托管中心孩子们饮食安全,笔者建议:

    一、托管中心经营者在去有关部门申办之初,应提交《餐饮服务许可证》(自行配餐的)或与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的餐饮企业签订配餐协议书(不自行配餐的)以及工作人员健康证,并要求工作人员每年复检一次。

    二、自行配餐的托管中心,应当从正规渠道采购食品及其原料,做好采购台账记录并保留1年,不得购买来源不明的食品和原材料。 不自行配餐的校外托管中心,应当与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的餐饮企业签订配餐协议,为学生提供安全的饮食。

    三、建立食品留样制度,配备食品留样的专用容器和设施。每餐各种主副食品必须分别留下适量的样品,并在冷藏条件下保存48小时以上,以备查验。

    四、不得制售冷荤凉菜以及具有食品安全隐患的食品。

    五、就餐环境、餐具等设施应符合有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要求,实行分餐制。
, 百拇医药
    此外,托管中心还应与学生监护人签订《托管服务委托协议书》,明确委托期限、收费标准、双方权利义务以及违约责任。

    观点五

    安徽省宿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郭明飞

    核心观点: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对“托管中心”实施分级评定考核机制

    笔者认为,辩题所述的“托管中心”,应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其进行监管。

    首先,虽然“托管中心”从单纯的“管饭”扩展到午休、作业辅导、晚自习甚至还有住宿等,但其仍是以为孩子提供就餐服务为主业。因此,“托管中心”理应由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进行监管。

    其次,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大对这些“托管中心”的法律法规宣传和执法检查工作力度,不断增强和提高其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意识,切实加强自身管理,确保孩子们用餐安全。
, http://www.100md.com
    第三,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对“托管中心”实施分级评定考核机制,并制定相应的细化评定标准,由低到高分别设定四级到一级等四个级别,每年考评一次,对考评取得合格以上等级的单位予以通报表彰,连续三年取得合格以上等级的单位还将直接晋升一个高等级;对考评不合格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其限期整改,连续两年考评不合格的单位将被直接降到下一个等级。

    近期辩题预告:

    辩题19

    近日,某县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接到群众举报,称该县某餐馆一厨师在患有病毒性肝炎的情况下从事餐饮服务工作。于是该县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派出执法人员前往该餐馆进行调查,并找到该厨师(同时也是饭店业主)。在调查过程中,虽然该厨师否认自己患有病毒性肝炎,但是他又提供不出相关健康证明,同时还拒绝进行健康检查,其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但是《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等均对无健康证明并从事食品经营者没有相关处罚条款,请问在这种情况下,该县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该如何处理这一举报案件?
, 百拇医药
    感谢四川省夹江县卫生局王锡宏提供辩题

    E-mail:fuziang@163.com

    

    “托管中心”管理之路怎么走(下)

    主持人:本报记者 付子昂

    辩题内容:见上期

    观点六

    河南省中牟县食品药品监管局 张京伟

    核心观点:应按照对学校食堂的管理标准对“托管中心”进行管理
, http://www.100md.com
    针对辩题所述“托管中心”存在的监管真空问题,笔者认为,“托管中心”服务的主体对象是学生,学校食堂服务的主体对象也是学生,虽然二者的供餐形式不同,但是其面对的服务对象是相同的,所以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该按照对学校食堂的管理标准和方法对“托管中心”进行管理。

    为确保学生饮食安全,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一是要加强对“托管中心”内部的软、硬件设施建设。在软件设施建设上,“托管中心”要制订基本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卫生标准,购买的各类食材必须索票、索证;在硬件设施建设上,“托管中心”要有独立的操作间,内设荤、素菜切配区;有餐具洗消间,配备餐具消毒柜;有备餐间,要安装空调和紫外线灯等。二是要加强对托管中心从业人员的健康管理;三是要加强对托管中心许可证的监管。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要求“托管中心”必须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同时明确辖区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员对所辖“托管中心”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的责任,积极发挥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的作用。

    观点七
, 百拇医药
    四川省夹江县卫生局 王锡宏

    核心观点:“托管中心”应与学校、家长、孩子之间产生互动,确保在“托管中心”的孩子们健康成长

    学生“托管中心”为近年来出现在学校周边并专为学生提供用餐、休息服务的一种企业经营模式。“托管中心”的出现有其特殊性,相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对其餐饮经营活动进行监管。至于“托管中心”的午休、作业辅导、晚自习、住宿业务和由此涉及的“住改商”、消防、治安问题,相关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能和职责对其进行管理。鉴于“托管中心”的特殊性,笔者认为可采取以下手段和措施,确保孩子们一日三餐饮食安全:

    1.在当地政府的统一组织和协调下,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采取统一行动,规范“托管中心”的经营行为。

    2.对符合餐饮业经营要求并达到许可条件的“托管中心”,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可以为其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并结合“托管中心” 自身的特点,对其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规范其进货渠道并完善其在购买食材时的索证、验货、贮存制度等。
, http://www.100md.com
    3.鉴于目前在“托管中心”用餐的学生比较固定,“托管中心”可与学校进行协作,并通过学校的渠道定期将有关情况(例如许可情况、量化分级情况、日常经营问题)向学生及其家长进行公示,使得“托管中心”与学校、家长、孩子之间产生互动,不断提高“托管中心”的服务水平,最终确保在“托管中心”的孩子们健康成长。

    观点八

    浙江省嘉兴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南湖区分局 江林中

    核心观点:确保孩子在“托管中心”饮食安全,监管部门责无旁贷

    需求产生消费,学生“小饭桌”摇身变为 “托管中心”,这说明家长们对学生托管服务的需求。又因为学生“托管中心”属于新生事物,其食品安全隐患较为突出,为确保在“托管中心”的孩子们饮食安全,笔者认为,一是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强化对“托管中心”的食品安全综合监管,并出台诸如《托管中心管理办法》等制度,以此规范“托管中心”的经营行为。与此同时,政府有关部门应拨付专项经费对其加以引导和扶持。二是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联合开展综合整治。由食安办牵头,定期或者不定期组织卫生、教育、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加强对“托管中心”的日常管理和重点检查,及时排除食品安全隐患。三是“托管中心”应制定基本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完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可以邀请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其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或者邀请学校所在辖区居委会有关负责人到“托管中心”检查其食品安全情况,确保“托管中心”孩子们提供的食品安全。
, 百拇医药
    观点九

    山东省齐河县食品药品监管局 胡延龄

    核心观点: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与教育部门联手,共同做好学生和家长的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虽然“小饭桌”摇身一变成了“托管中心”,但是“管饭”仍是其主营业务,“托管中心”理应去有关部门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笔者认为,工商、卫生、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应与教育部门联手,共同做好学生和家长的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首先要把好准入关,对提供餐饮服务的“托管中心”必须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对未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的“托管中心”,工商部门应拒绝其办理《经营许可证》。其次要做好监督检查工作,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第三要联合教育部门开展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例如学校可以通过家长会的形式告知学生家长,在选择“托管中心”时一定要查看其相关证件是否齐全,从源头上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 百拇医药
    近期辩题预告

    辩题19

    近日,某县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接到群众举报,称该县某餐馆一厨师在患有病毒性肝炎的情况下从事餐饮服务工作。于是该县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派出执法人员前往该餐馆进行调查,并找到该厨师(同时也是饭店业主)。在调查过程中,虽然该厨师否认自己患有病毒性肝炎,但是他又提供不出相关健康证明,同时还拒绝进行健康检查,其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但是《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等均对无健康证明并从事食品经营者没有相关处罚条款,请问在这种情况下,该县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该如何处理这一举报案件?

    感谢四川省夹江县卫生局王锡宏提供辩题

    E-mail:fuziang@163.com

    ,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