铸造刺破“药价泡沫”的利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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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魔术
图/王成喜
新闻回顾
据央视《每周质量报告》5月16日报道,一种出厂价15.5元的药品芦笋片,经过医药公司、医药代表、医生等环节,最后价格涨至213元售卖给患者,利润高达1300%。按我国医疗价格政策规定,医院购进每一种药可以加价15%卖给患者。央视记者查询了湖南省2010年度集中采购药品投标报价指导价格,发现芦笋片的指导价是136元,到了医院卖给患者的价格,实际加价率达56%。央视记者通过调查还发现,芦笋片从医药公司卖到医院,价钱从三四十元涨到了136元。而医药公司的入库价格清单显示,芦笋片从生产厂家购进的价格每瓶仅需15.5元。也就是说,医院售价是批发价的7倍,是出厂价的14倍。
但创造1300%利润率的芦笋片并非独孤求败,5月26日,央视《新闻1﹢1》节目再爆猛料,一种名为“恩丹西酮”的药品,平均每支生产成本不足一元,加上包装等费用,也不到四元,而在医院的零售价却是每支80~90元(陕西省物价局的网站上显示,一支“恩丹西酮”的最高零售价为84.80元),利润率高达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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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的报道在揭露真相的同时,也反映了一个现实:药价已由过去的“虚高”发展为“畸高”了,老百姓为此伤透了心,政府为此也绞尽了脑汁,虽然先后采取了24次降价措施,但药价仍然“高高在上”。药价到底“畸”在哪里?“高”在何处?刺破“药价泡沫”之剑又在哪里?请看以下各位的真知灼见。
讨论话题一:
药价为什么降不下来?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于志深:
造成我国药价虚高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两点:一、药价形成机制不合理。药品市场比较特殊,人们在生病的情况下,即使费用超过了患者的预期购买能力,也会想尽办法购药治病,而在没有疾病的情况下,药品再便宜人们也不会去购买使用。由于药品需求是非弹性需求,药品生产企业就会尽量制定较高的价格,以获得更多的利润。同时,药品终端销售市场80%在医疗机构,患者在就医过程中,只能听医生的意见,对用药基本没有选择权,这种状况不能形成有序的市场竞争。另外,在药品价格制定过程中,存在价格主管部门与生产企业之间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价格主管部门很难掌握企业的真实成本,导致政府制定的指导价格不合理。二、商业贿赂的存在。药品回扣已经是公开的秘密,其作为商业贿赂的主要表现形式,严重扰乱了正常的医药市场经济秩序。药品的使用已经不是在比疗效、比质量,而是在比回扣的多少,正常的市场竞争机制无法发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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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永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吴军民:
我认为,药价降不下来的根本原因是:一、体制问题。在目前以药养医的体制下,一些医院与药企串通一气,抵抗政府推行的各种平抑药价举措。二、流通环节问题。代理商层层加价,药品从出厂到终端经过多个环节层层加价。三、定价环节问题。物价部门定价缺乏科学的依据,导致定价存在水分。四、市场竞争机制不完善。药品在医院销售占绝大部分,医院使用的部分药品在零售药店买不到,而且医生处方很难流向社会。五、使用环节问题。医生开贵药、大处方。六、有关部门监管不到位。
湖北省武汉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段健民:
不少人认为,造成药价虚高的原因是投标报价指导价定得过高,看了央视的报道也的确如此,但我认为,过高的投标报价指导价并非造成药价虚高的主要原因,它只是现有药品流通方式导致的必然结果。与央视报道中提到的与芦笋片相类似的众多药品都属于“临床品种”(只有医院才有资格销售),患者无法从零售药店获得。医院对此类药品进行市场垄断。这种垄断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对购进的垄断。公立医院使用的药品实行“统一招标”,招标人是医院,投标人是药品生产企业和代理商、招标代理公司,采购哪些药品,不采购哪些药品,最终是由医院说了算,也就是说,医院实际上控制着药品购进的权利。其次是对销售的垄断,如何用药治病,需要有很强的专业知识,患者没有办法也不可能自行诊断用药,他们只能遵照医生的处方购买和使用药品,而购买地点也只能是医院。表面看来,批发价与投标报价指导价的差额是最大的,其中的利润也是最大的,但利润流向何处?才是解开这个谜题的答案,而垄断者的利润是最大的,弄清楚了这个问题,答案不言自明。(本人也非常赞同段健民的观点,的确,“垄断”才是导致某些药品价格畸高的罪魁祸首,只有斩断不正当牟利的“黑手”,药价才能趋于合理——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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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唐河县食品药品监管局
牛朝辉 刘涛贤:
我们首先要认清药价虚高主要是医疗机构药品价格虚高,而药品零售企业的药价并不高,降低药价主要是降低医疗机构虚高的药价。医疗机构药价虚高的根本原因在于市场经济与计划经济的双规制。在我国,药厂、医药公司基本上是依靠市场进行运行的经济体制,医疗机构基本上是依靠行政权利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是没多少改变的计划经济体制运行模式,经济调节的双规制造就了“明回扣”、“暗回扣”、“返点”、“账外账”、“进场费”、“返利”等潜规则,这些潜规则是导致药价虚高的主要原因。
山东省平原县食品药品监管局任桂荣:
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存在的弊端也是造成药价虚高的主因之一。主要表现在:一、药品购销差价率未作限制,导致购销环节的利润被无限放大。二、招标联合工作组人员业务水平有待提高。由于药品的特殊性,要求招标联合工作组人员应该具有相关专业知识,而实际上真正懂得药学知识的人员不多,其在审核药品时,面对上千种药品,往往不能进行有效的监督。三、处罚缺乏法律依据。目前,对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中出现违反规定、违反程序、违规操作的行为进行处罚尚缺乏法律依据,导致长期存在的大量问题得不到根本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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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话题二:
有关部门如何依法加强药价监管?
四川省眉山食品药品监管局邓代江:
做好药价监管的根本在于斩断利益链条,强化社会监督。在药品价格制定过程中,从出厂价到销售价的制定,要全程公开、听证,给予公众参与药价制定、查询药价信息的权利。这样做,既是对药品企业的监督,又能为患者起到告知的义务,还可让公众明白药品出厂价与指导价的真实价差,便于社会各界监督,利于全社会参与评价,显得更加科学、公正、合理。(这个建议好,药价形成的体系透明起来,社会的监督就更加有力,而透明的药价形成体系和有力的监督必然促使药价趋于公正、合理——编者)
新医改方案明确:“要始终坚持医疗事业的公益性方向,公立医院要坚持医药分离、管办分离的方针”,但是,如何“坚持”,怎样“坚持”,至今并无定论。我认为,应尽快出台相关配套措施,用法制来规范“坚持”,让绩效来证明“坚持”,将医改坚持到底,把方案坚持做好。时下,最紧迫的工作是加快公立医院改革,借鉴“神木医改”、“药房托管”、“统购统销”等成功经验,做好医改工作,推进医药分开,从而抑制高药价。同时,药品价格监管涉及多个职能部门,由于彼此缺乏协调,多部门共同监管的“价格”问题就显得有必要进行体制改革,将责任细化并实行责任追究制,让有关部门确实负起监管的责任,杜绝类似的不作为或乱作为现象再度上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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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武汉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段健民:
药价虚高问题涉及诸多方面,其中比较重要的是医疗体制的问题,在很多品种由医院垄断市场的体制下谈降低药价无异于扬汤止沸,任何举措都是治标不治本的。国家发改委已出台24次降低药价政策,但收效甚微。因此,要制定政策打破医院对于药品的垄断,这些政策的主体思路就是构建平等的竞争环境,用市场来调控。除了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等特殊药品外,医院使用的药品都可以在零售药店买到,不再有什么“临床品种”、“市场品种”的区别,患者凭医生开具的写有药品通用名称(不排斥商品名,但必须写明通用名)、用法用量的处方,可以到零售药店购买相应的药品。这样一来,对于门诊品种,患者有了更广泛的选择权,对于患者必须在医院购买、使用的住院品种,其价格也因为有了相同品种的对照不能那么高高在上了。当然,具体的方法可以在实践中不断探索,但原则是建立公平、公正、公开的竞争体系,只有在这个体系的保证下,才能最大限度地保障公众的利益。
河南省唐河县食品药品监管局牛朝辉 刘涛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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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想解决医疗机构药价虚高的问题,根本出路在于改革现有的医药经济运行模式,形成药品销售行为的完全市场化,让消费者拥有充分的选择权。
实践证明,单靠一个部门的力量无法降低虚高的药价。当务之急是建立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公布举报方式,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对医院的虚高药价逐个立案查处。政府各职能部门联合协作,各司其职做好药价监管工作。税务部门要加强药品购销票据管理;纪检部门要严查药品购销中的不正之风,对涉嫌商业贿赂行为立案查处;物价部门要完善药品定价机制,对盲目审批价格的行为要严格追责;卫生部门要完善医改政策,解决以药养医现状;发改部门要协调各职能部门的工作,稳步推进药品市场化改革进程,保证公平竞争,防止不正当竞争的发生。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于志深:
我认为,政府在药价监管方面不能过分依赖市场。药品市场有其特殊性,政府要从完善定价机制入手,借鉴日本等国药品价格管理的方法,按创新药和仿制药分别制定相应的定价方法,鼓励企业研制新药,对创新药价格的制定,要综合考虑药品疗效和疾病的治疗费用,运用药物经济学理论进行比较,制定出比较合理的价格;对仿制药价格控制在原研药的合适比例,并对提出仿制的企业实行准入控制,避免过多的企业生产同一产品。同时,价格主管部门在严格审核药品生产成本的同时,可以邀请相关部门的专家学者,在重视市场调查的基础上不断完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另外,要重拳打击商业贿赂行为。药品领域的商业贿赂问题非常突出,不应是某一部门的工作,应该加强政府各部门和动员全社会的力量来共同打击,彻底铲除这一医药市场的毒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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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聊城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孙春峰:
我认为,有关部门应从以下几个方面依法加强药价监管。一、医药分开核算。实行医药分离,将药房推向市场,引入竞争机制,切断医生“吃回扣”的利益链。二、规范药品招标采购行为。要严格执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规范和核算办法,加大对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人员的监督,避免暗箱操作。三、加强对医院处方的管理。医疗机构应严格贯彻执行《处方管理办法》,让患者能看懂处方,给予患者选择购药的机会。四、完善药品定价机制。有关部门要对药品的成本进行正确的测算、评估,定出生产企业的出厂价格和最终的零售价格。同时,加大价格监督检查力度,对违反药品价格政策的行为,要依法严惩。五、加大综合治理力度。物价、纪检、监察、卫生、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加强综合执法,严查违法违规行为,群策群力抑制高药价。
讨论话题三: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如何为抑制药价助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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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眉山食品药品监管局邓代江:
按照常理,商品从厂家到消费者手中,一般经过出厂→批发→零售三个环节,而药品则不同,要经过生产企业→买断总经销权的批发企业→省级代理→地市级代理→地区销售商→医院(零售药店)→医生等诸多环节,层层加价,到了患者手中,已是出厂价的许多倍。可怕的是,这些环节中的层层加价并不是正常的加价,而是以“回扣”、“返点”等非正常的营销手段来进行,严重扰乱了医药市场秩序。因此,药监部门应发挥药品监督中的“随机检查”作用,这种“检查”主要体现在对药品交易中的票据核查、案件办理过程中当事人的陈述、调查对象的情况反馈等方面,针对药品交易中暴露的“回扣”行为,根据《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九条、九十条、九十一条之规定,依法查处并及时移送(告知)相关职能部门,做到部门配合,互通情报、联手打击。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卫生部于2007年5月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和农村基本用药定点生产、使用和价格管理的通知》(国食药监市[2007]308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的核心是解决城市社区和农村基本用药的供应问题,特别是保障廉价药的供应。为了达到这一目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确定了10家城市社区和农村基本用药定点生产企业,对18种最基本的临床用药品种进行定点生产,采取了对定点生产城市社区和农村基本用药单独制定价格。同时,生产企业将定点生产药品的零售价格直接印制在药品的最小零售包装盒上,并通过简化包装、统一配送等方式不断降低成本。可以说,药监部门在履行对药品质量监管的同时,对药品的价格也格外地关注,并制定出台了一些切实可行的办法,对抑制高药价发挥了本部门的职能作用。(由于药价监管不是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职能,其只能配合有关部门共同抑制高药价。实行“基本用药定点生产、将零售价印制在药品包装上”,这些办法,体现了药监部门一直在尽己所能努力抑制高药价——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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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平原县食品药品监管局任桂荣:
药价监管不是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职能,因其发挥作用有限。我认为,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发挥促进作用。一、严格药品渠道监管。建立药品销售人员登记备案制度,打击各种无证经营、挂靠、走票等违法违规行为。二、加强药品流通重点环节的监管。把“临床品种”、抗癌、抗风湿类、壮阳、补肾、减肥、降糖、心脑血管等所谓的“新特药”作为重点监管品种,加强对这些品种的供货方资质、票据、销售员资质的审查力度,重点检查物流、票流、资金流有疑义的药品。三、强化对涉药人员的学习培训。在法律法规培训的基础上,督促各涉药单位建立长期的教育培训机制,加强对药品购销人员的职业道德和业务能力培训。四、加大联合执法力度。积极主动地联合工商、物价、税务等部门加强药品广告、价格、票据等方面的监督管理,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公平、有序的药品流通市场秩序。
湖北省武汉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段健民:
纵观《药品管理法》中关于药品价格管理的条款,其主管部门是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具体到医院药品的统一招标,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参与度也非常低。因此,我认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抑制药价方面所发挥的作用是十分有限的,其在严格依照法律赋予的权力义务,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应积极向公众宣传自己的职权范围、管辖领域,避免公众对其工作产生误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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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于志深: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作为药品监管的主要政府部门,在工作中承担着打击假、劣药品的重任,也行使着规范药品经营企业、使用单位药品购销行为的职责,在对购销记录检查过程中,很容易发现一些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违法行为,如明显的价格异常行为、票据上可能存在偷逃税款的行为等。药监部门可以将这些行为及时通报给相关部门查处,并尽己所能配合有关部门,加强部门间的合作,为公众使用上质量放心、价格合理的药品作出应有的贡献。
河南省唐河县食品药品监管局牛朝辉 刘涛贤: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加强药品质量管理的同时,应研究药品流通模式,减少流通环节,降低药品流通成本,对药品的抽样进行买样,降低药商和医疗机构药品供样负担,大力查处挂靠经营、体外循环、代开发票、现场直销等违规经营行为,严格履行职责,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药价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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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版文字由本报记者赵宗祥整理)
观点集萃
人民网评论认为:对于医药价格,世界上很多国家与地区都有一整套相对成熟与先进的调控方法,比如美国对药品价格,就实行由制药企业与销售商、社会健康维护组织与医院、保险公司和联邦政府联合谈判定价的机制,同时接受《药品竞争法案》和《处方药竞争法案》的约束。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我国要想逐渐减少与遏制药品价格普遍虚高的问题,治本之策在于在药品生产、批发、零售等环节进一步完善相关的法律制度,强化日常的执法监管。
广州日报评论认为:制定政府指导价的初衷本是为了改变药价长期虚高的问题,如果指导价非但没有改变药价虚高,甚至沦为酝酿涨价攻势的“尚方宝剑”时,怎能不使人对指导价的出台过程产生怀疑?作为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这种畸高的指导价是否经过了相关听证程序?听证代表的选择有没有代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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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新闻网评论认为:在当前体制下,公立医院缺少独立性,而管理部门又掌控着医改的进程,既得利益者怎么甘心放手权力,对于改革,要么消极被动,要么变形扭曲。于是,老百姓的医疗费用在“改革”声中不降反升。
山东省商河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岳学祥:《药品管理法》规定对药品这一特殊商品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三种情况。药价监管要依据法律的规定进行,实行政府定价的不能超出政府制定的零售价格进行销售;实行政府指导价的要在政府规定的范围内制定零售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的要严格控制加利率。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擅自抬高药价的单位或个人要严惩不贷。
山东省德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德城区分局韩学辉、徐晔:药价之所以降不下来,最根本的原因就是两个字“利益”。生产厂商的利益、药品批发商的利益、药品定价部门的利益、医院的利益以及中间环节中牵涉的各个方面的利益。所有的利益加在一起,就造成了药价的无限制翻倍,最后损害的就是患者的利益。因此,抑制高药价的关键就是要采取有效举措,切断获取不正当利益的链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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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南平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傅左靖:从央视的报道里可以看出,价定得越高,加价也就越高。一旦能定下高价格,医药经营企业、地区销售商、医药代表、医院、医生都是其中利润的受益者。可见,即使是在最高限价政策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面前,拿到消费者手中的药价依然存在虚高和扭曲的现象。因此,要想真正让药价降下来,必须改变现有的药价形成体系,制定科学的药品定价机制。
山东省东平县食品药品监管局李传伟: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的药品出厂价和指导价不合理,中间的幅度太大了,造成了企业和医疗机构加价的随意性。有关部门应加大药价监督力度,不定时对医疗机构的药品价格进行监督,突出重点品种,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处罚力度,让药价趋于正常。
新疆区阿勒泰地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卫俊刚:药品是特殊商品,价格主管部门在监管药品价格过程中,首先应当注意收集多方面的信息,负责任地制定药品招标指导价,杜绝虚高的指导价出现。同时,完善招投标程序,由纪检监察部门介入招投标的整个过程,确保整个过程公开、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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