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医疗卫生信息应当公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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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6月1日
编辑同志:
我是老病号,三天两头去医院,有些事常让我犯迷糊。比如药品的价格很难知道、看专家门诊事后却发现并非广告说的那么玄乎、看完病取了药结算才知道不少药不在医保范围等等。如果事先知道这些信息有所准备,我也就可以根据自己情况就诊了。请问:哪些医疗卫生信息应当公开?
读者王鸿飞
王鸿飞读者:
来信反映的问题是许多患者想知道的问题。过去由于没有规定,患者知情权没有法律保障,医患双方信息不对称成为引发医患关系紧张的重要原因。8月1日起施行的《医疗卫生服务单位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对从事疾病诊断治疗、疾病预防控制、健康教育、妇幼保健、精神卫生、采供血和卫生技术服务等医疗卫生服务活动单位信息的公开作出了规定,为保障依法获取信息,提高透明度,促进医疗卫生服务单位依法执业、诚信服务提供了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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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第九条规定,对于从事疾病诊断、治疗和采供血等活动的医疗卫生服务单位应当公开11类信息。即:执业许可证、卫生技术人员依法执业注册基本情况和提供医疗服务时的身份标识;批准开展的诊疗科目、准予登记的医疗技术及医疗技术临床应用情况;经批准使用的大型医用设备、从业人员资质及其使用管理情况;提供医疗服务项目、内容、流程情况;提供预约诊疗服务方式及门诊出诊医师信息;医疗服务、常用药品和主要医用耗材的价格及其在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的报销比例;纳入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的情况,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政策和补偿流程;接受捐赠资助的情况和受赠受助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医疗纠纷处理程序、医疗服务投诉信箱和投诉咨询电话:便民服务措施等。对于同时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的城市社区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等单位,《办法》第10条规定,还应当公开配备的国家基本药物名称、价格,配备血液的种类、规格、价格:与本机构建立双向转诊关系的综合、中医或专科医院名称,支持本单位的专家姓名、专长和服务时间。不仅如此,《办法》第12条明确规定,有4类信息应当事先告知患者,按照规定需要签署知情同意书的,应当及时、规范签署相应的知情同意书:一是患者接受的重症监护(ICU)、介入诊疗、手术治疗、血液净化、器官移植、人工关节置换、高值(千元以上)费用项目等诊疗服务及其收费标准:二是超声、造影、电子计算机X射线断层扫描技术(CT)、磁共振成像(MRI)等主要辅助检查项目及其收费标准;三是自费比例较高的药品和诊疗项目;四是使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药物目录和诊疗项目之外的药品和诊疗项目:五是法律法规和临床诊疗规范规定的其他知情同意事项。《办法》第11条还规定,患者使用的药品、血液及其制品、医用耗材和接受医疗服务的名称、数量、单价、金额及医疗总费用等情况,以提供查询服务或提供费用清单的形式告知患者。
, 百拇医药
除上述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外,《办法》第13条、19条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还可以依法采用书面形式申请获取涉及其自身利益的相关信息。如果认为医疗卫生服务单位未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根据第25条规定,可以向医疗卫生服务单位相关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投诉举报。收到投诉举报的部门应当予以调查处理。并书面向投诉举报人告知处理结果。
用承包地设立担保有效吗
编辑同志:
两年前,刘某因购买农用车跑运输缺钱,就找到同村家境富裕的陶某借款。同时请我出面担保。碍于情面,我就在借款协议书上签了字。协议内容是:陶某借给刘某人民币1万元,期限2年,刘某不能偿还借款,陶某可以要求我无条件偿还,如果我无财产偿还。陶某有权将我的3亩大棚土地收归己有。现在,刘无力还款,陶某在多次催要未果的情况下,要求我兑现承诺,把3亩大棚土地转归他所有。请问,我可以对当初的签字反悔吗?读者胡运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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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云庆同志:
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4条规定:“国家依法保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地不得买卖。”从这一规定可以看出,农村土地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承包土地的农民只有经营权,没有所有权。无权通过买卖、抵押、转让等方式对土地所有权进行处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安全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15条规定:“承包方以其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抵押或者抵偿债务的,应当认定无效。对因此造成的损失,当事人有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抵押属于担保的一种。根据上述规定。你以自己承包的土地为刘某借款做担保。属于无效行为。陶某无权要求你将3亩大棚土地转归他所有。当然,这并不是说你可以不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因为借款协议中明确约定你有代为还款的义务。, 百拇医药
我是老病号,三天两头去医院,有些事常让我犯迷糊。比如药品的价格很难知道、看专家门诊事后却发现并非广告说的那么玄乎、看完病取了药结算才知道不少药不在医保范围等等。如果事先知道这些信息有所准备,我也就可以根据自己情况就诊了。请问:哪些医疗卫生信息应当公开?
读者王鸿飞
王鸿飞读者:
来信反映的问题是许多患者想知道的问题。过去由于没有规定,患者知情权没有法律保障,医患双方信息不对称成为引发医患关系紧张的重要原因。8月1日起施行的《医疗卫生服务单位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对从事疾病诊断治疗、疾病预防控制、健康教育、妇幼保健、精神卫生、采供血和卫生技术服务等医疗卫生服务活动单位信息的公开作出了规定,为保障依法获取信息,提高透明度,促进医疗卫生服务单位依法执业、诚信服务提供了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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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第九条规定,对于从事疾病诊断、治疗和采供血等活动的医疗卫生服务单位应当公开11类信息。即:执业许可证、卫生技术人员依法执业注册基本情况和提供医疗服务时的身份标识;批准开展的诊疗科目、准予登记的医疗技术及医疗技术临床应用情况;经批准使用的大型医用设备、从业人员资质及其使用管理情况;提供医疗服务项目、内容、流程情况;提供预约诊疗服务方式及门诊出诊医师信息;医疗服务、常用药品和主要医用耗材的价格及其在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的报销比例;纳入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的情况,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政策和补偿流程;接受捐赠资助的情况和受赠受助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医疗纠纷处理程序、医疗服务投诉信箱和投诉咨询电话:便民服务措施等。对于同时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的城市社区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等单位,《办法》第10条规定,还应当公开配备的国家基本药物名称、价格,配备血液的种类、规格、价格:与本机构建立双向转诊关系的综合、中医或专科医院名称,支持本单位的专家姓名、专长和服务时间。不仅如此,《办法》第12条明确规定,有4类信息应当事先告知患者,按照规定需要签署知情同意书的,应当及时、规范签署相应的知情同意书:一是患者接受的重症监护(ICU)、介入诊疗、手术治疗、血液净化、器官移植、人工关节置换、高值(千元以上)费用项目等诊疗服务及其收费标准:二是超声、造影、电子计算机X射线断层扫描技术(CT)、磁共振成像(MRI)等主要辅助检查项目及其收费标准;三是自费比例较高的药品和诊疗项目;四是使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药物目录和诊疗项目之外的药品和诊疗项目:五是法律法规和临床诊疗规范规定的其他知情同意事项。《办法》第11条还规定,患者使用的药品、血液及其制品、医用耗材和接受医疗服务的名称、数量、单价、金额及医疗总费用等情况,以提供查询服务或提供费用清单的形式告知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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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外,《办法》第13条、19条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还可以依法采用书面形式申请获取涉及其自身利益的相关信息。如果认为医疗卫生服务单位未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根据第25条规定,可以向医疗卫生服务单位相关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投诉举报。收到投诉举报的部门应当予以调查处理。并书面向投诉举报人告知处理结果。
用承包地设立担保有效吗
编辑同志:
两年前,刘某因购买农用车跑运输缺钱,就找到同村家境富裕的陶某借款。同时请我出面担保。碍于情面,我就在借款协议书上签了字。协议内容是:陶某借给刘某人民币1万元,期限2年,刘某不能偿还借款,陶某可以要求我无条件偿还,如果我无财产偿还。陶某有权将我的3亩大棚土地收归己有。现在,刘无力还款,陶某在多次催要未果的情况下,要求我兑现承诺,把3亩大棚土地转归他所有。请问,我可以对当初的签字反悔吗?读者胡运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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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云庆同志:
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4条规定:“国家依法保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地不得买卖。”从这一规定可以看出,农村土地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承包土地的农民只有经营权,没有所有权。无权通过买卖、抵押、转让等方式对土地所有权进行处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安全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15条规定:“承包方以其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抵押或者抵偿债务的,应当认定无效。对因此造成的损失,当事人有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抵押属于担保的一种。根据上述规定。你以自己承包的土地为刘某借款做担保。属于无效行为。陶某无权要求你将3亩大棚土地转归他所有。当然,这并不是说你可以不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因为借款协议中明确约定你有代为还款的义务。,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