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中医药 > 中医药保健 > 食疗药膳 > 食品安全 > 分析评论
编号:11946417
厨师无健康证明如何处罚
http://www.100md.com 2010年6月17日 《中国医药报》 2010.06.17
     厨师无健康证明如何处罚

    主持人:付子昂

    辩题内容:近日,某县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接到群众举报,称该县某餐馆一厨师在患有病毒性肝炎的情况下从事餐饮服务工作。于是该县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派出执法人员前往该餐馆进行调查,并找到该厨师(同时也是饭店业主)。在调查过程中,虽然该厨师否认自己患有病毒性肝炎,但是他又提供不出相关健康证明,同时还拒绝进行健康检查,其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但是《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等均对无健康证明并从事食品经营者没有相关处罚条款,请问在这种情况下,该县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该如何处理这一举报案件?

    福建省华安县食品药品监管局 陈文权

    核心观点:应对《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细则》进行修订完善
, http://www.100md.com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应当说《食品安全法》已经明确规定了行政相对人不允许的行为,笔者认为该法中还应明确相应的法律责任,但在该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并未明确违反该规定的行政相对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建议有关部门通过开展执法调研活动,认真听取基层监管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发现问题的意见和建议,并采取适当办法对该法及其《实施细则》进行适当的弥补和完善。

    观点一

    河北省永清县食品药品监管局 李德柱

    核心观点:多措并举,依法取缔

    某县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在对这个举报案件调查过程中,餐馆厨师(同时也是业主)否认自己患有病毒性肝炎,但又难以提供相关健康证明,显然该厨师违反了有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笔者认为某县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可以采取“三步走”的方法处理这一举报案件。
, 百拇医药
    第一步,食品安全执法人员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对行政相对人进行思想教育,帮助他们认识食品安全的重要性。

    第二步,如果行政相对人在拒绝进行健康检查的情况下依旧从事厨师工作,那么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可将该餐馆列入“黑名单”,通过媒体予以曝光,提醒消费者不要去这家餐馆就餐。

    第三步,这家问题餐馆经媒体曝光后,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可以将该餐馆的情况通报给已经为该餐馆颁发了营业性证照的部门,并吊销其已经取得的营业性证照,然后再联合各相关食品安全执法部门,依法予以取缔。

    观点二

    安徽省宿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郭明飞

    核心观点: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依法对行政相对人进行健康检查

    根据辩题内容,笔者认为,该县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入手对该餐馆进行检查:
, http://www.100md.com
    首先,查看该餐馆是否持有《食品卫生许可证》或者是《餐饮服务许可证》,并向该餐馆业主阐明从事餐饮服务行业必须事先依法取得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颁发的行政许可后才能入市,非法入市者可能会给本人及社会带来不良影响和危害,甚至还可能面临对行政相对人不利的法律后果。

    其次,查看该餐馆厨师及其从业人员是否具备从事餐饮服务行业的身体条件,即这些从业人员的身体是否健康,衣着及个人卫生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要求。如果有健康证明,执法人员还应认真细致核对健康证明上的照片与相关人员是否一致。如果存在人多证少或者人与证对不上号的情况,那么有关食品安全执法人员应责令行政相对人立即组织未参加健康检查的人员到相关疾病控制预防部门进行检查。

    在行政执法检查过程中,该县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执法人员应依法开展有关检查和调查取证等工作。在要求餐馆业主提供相关人员健康检查证明或者其他有关证明材料时,执法人员应向对方讲明情况和原由,以及如果拒绝提供或者提供不出相关证明材料,可能会给本人带来相应的法律责任和后果等。
, 百拇医药
    此外,在处理完该举报案件之后,该县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执法人员还应及时向举报人如实反馈检查、调查和处理的有关情况。

    观点三

    近期辩题预告

    有调查显示,今年央视“3·15”晚会曝光的一次性“毒筷子”仍在一些中小餐馆广泛使用。明知一次性筷子百“毒”浸身,为何还有如此多的餐馆使用它,又有如此多的食客“偏爱”它?为了提高广大消费者环保意识和食品安全意识,怎样才能让既不环保,又不卫生的一次性筷子退市?该由哪个部门对中小餐馆使用的一次性筷子进行监管?怎样判断一次性筷子是否合格?对使用不合格一次性筷子的餐饮单位,有关部门该如何对其进行处罚?

    感谢江苏省东台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严国进提供辩题

    E-mail:fuziang@163.com
, http://www.100md.com
    辩题20

    

    厨师无健康证明如何处罚(中)

    主持人:本报记者 付子昂

    辩题内容:见6月10日本版

    观点四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许飞

    核心观点:应依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相关条款对行政相对人 进行处罚

, http://www.100md.com     《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没有明确对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处罚条款,仅对患有《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所列疾病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行为有处罚条款。但从2010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十条明确:“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并在第四十条明确了“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一款,按照《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可以说,卫生部的《办法》对于解决上述问题提供了行政处罚依据。

    从行政处罚的设定上来看,卫生部的办法未突破《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范围、标准,是对法律在实践中出现的问题的一种补充和完善。基层执法单位应该在具体工作中大胆采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做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笔者认为,该县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该在充分调查取证,获得该从业人员确实未取得健康合格证明资料后,依照《办法》相关条款予以处罚,并督促该餐饮单位从业人员到指定体检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如果检查结果为合格,有关部门应同意其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如果检查结果为不合格,有关部门应出具监督意见书,并要求其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在案件结案后,有关监管人员还应定期回访,检查其是否守法经营。
, 百拇医药
    观点五

    江苏省泗阳食品药品监管局 周相文

    核心观点:联合公安、工商部门对行政相对人予以查处

    该县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是执法部门,虽然法律赋予其一定的权力和责任,但是该部门只能在法律允许的框架内行使职权。笔者认为,对某餐馆厨师既无健康证明、又拒绝进行健康检查的行为,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不能对其采取强制措施,但是可以通过该县食品安全委员会进行协调,邀请该县公安、工商部门进行联合执法。公安部门可以对违法违规者实行限制人身自由的办法进行处理;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可以行政相对人无健康体检证明为由,吊销其《食品卫生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工商部门可以其没有《食品卫生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为由,立即吊销其营业执照。在该餐饮店即无营业执照又没有许可证照的情况下,有关部门可依法予以取缔。

    观点六
, http://www.100md.com
    福建省云霄县食品药品监管局 方瑞燕

    核心观点:有关部门应制定并实行《餐饮服务行业健康证明公示制度》

    按照《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笔者认为,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执法人员应当强制该厨师进行健康体检,如发现其确实患有病毒性肝炎,应当按照该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予以处罚。

    为避免此类事件再次发生,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制定《餐饮服务行业健康证明公示制度》,责令各餐饮服务单位在营业场所醒目位置悬挂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公示栏,并公示监督电话,消费者在放心用餐的同时可以对餐饮单位进行监督。

    近期辩题预告

    辩题20

    近日,商务部会同国家发改委、环境保护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林业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联合下发了《关于深入开展在餐饮饭店业开展减少使用一次性筷子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强一次性筷子生产、流通和回收环节监管,餐饮与饭店业应减少使用一次性筷子。这说明一次性筷子仍在餐饮业广泛使用。
, 百拇医药
    为了环保及食品安全,消费者能否做到拒绝使用一次性筷子?怎样才能让一次性筷子尽快退市?怎样判断一次性筷子是否合格?对使用不合格一次性筷子的餐饮单位,监管部门可依据哪些条款对其处罚?

    感谢江苏省东台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严国进提供辩题

    E-mail:fuziang@163.com

    

    厨师无健康证明如何处罚(下)

    主持人:本报记者 付子昂

    辩题内容:见上期
, http://www.100md.com
    观点七

    山东省商河县食品药品监管局 岳学祥

    核心观点:查明真相,给举报者和行政相对人一个说法

    针对辩题所述内容,笔者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执法人员:首先,继续规劝行政相对人进行健康体检。执法人员在做工作时应当掌握一定的技巧,从保护行政相对人的角度阐明检查身体的利与弊。只有经过健康检查后,才可以澄清事实,如果检查结果证明行政相对人没有患病毒性肝病,此举可以有力回应举报者;如果经过检查发现行政相对人患有病毒性肝病,行政相对人可以及时去医院就诊,有效地避免病情的进一步发展,减少饭店的经济效益。

    其次,各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建立标示制度,例如建立红绿标示制度,用红标示表示有问题,用绿标示表示没问题;或者用哭笑标志,用哭标示表示有问题,用笑标示表示没问题;各餐饮单位应当把从事直接入口食品工作人员的照片悬挂在明显位置,执法人员可以在照片下方贴上有关标示,以便顾客决定是否在该餐馆就餐。笔者认为,建立标示制度既可以保护行政相对人的隐私,又可以对行政相对人起到规范和警示作用。
, 百拇医药
    江苏省东台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严国进

    核心观点: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参照《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对行政相对人进行处罚

    面对这起群众举报案件,该县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执法人员应去现场调查取证,对没有“健康证”的行政相对人作好相应的监督笔录,同时下发监督意见书,责令其限期去医院进行“健康检查”。如果行政相对人的健康体检结果为合格,有关部门应给其颁发“健康证”;如果行政相对人的健康检查结果为不合格,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立即停止其从事餐饮服务工作。倘若行政相对人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整改,其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如若对其进行处罚,笔者认为不妨参照2009年7月3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一)食品经营者聘用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食品经营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

    观点八
, 百拇医药
    福建省长泰县食品药品监管局 饶志农

    核心观点: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可以给餐馆发一份《整改建议书》

    《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了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食品经营从业人员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从事食品流通经营活动。

    针对辩题内容,某厨师可能患有病毒性肝炎,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可以给餐馆发一份《整改建议书》,责令餐馆经营者将该厨师调整到其他不影响餐饮食品安全的工作岗位。如若该餐馆行政相对人拒绝整改,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可将该情况通报给质监、工商等部门,要求其在办证、换证、日常检查时加强对该餐馆的监管。

    观点九

    河南省遂平县食品药品监管局 林红伟

, 百拇医药     核心观点:具体情况,具体对待

    笔者认为,该举报案件有一重要事项未做说明,即被举报者的餐馆是否取得了《餐饮服务许可证》。如果其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说明行政相对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应依据《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对其进行处罚。

    如果其已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却无法提供相关健康证明,说明行政相对人未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未取得健康证明即参加工作,违犯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条一款的规定,应依据《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条和《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观点十

    福建省云霄县食品药品监管局 张育勤

    核心观点:应定期举办食品安全培训班,每年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健康体检
, 百拇医药
    肝炎分甲型、乙型、丙型、丁型、戊型及废型肝炎病毒引起的病毒性肝炎,上述各型病毒性肝炎的主要病变都发生在肝脏,且这些肝炎患者具有相似的临床表现,都具有传染性强、病程较长及危害性大的共性。因此,食品从业人员的身体健康状况将直接影响到直接入口食品的安全情况。为此,笔者建议有关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聘请食品安全专家定期举办《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食品安全知识培训班,加大宣传培训力度,提高食品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有关部门在为从业人员办理餐饮服务许可准入时,要求食品从业人员到有资质的医院进行健康体检,同时还要开具体检证明,作为其准入条件之一。要每年组织行政相对人进行一次健康体检,从源头上杜绝传染性疾病的蔓延。

    观点十一

    近期辩题预告

    辩题20

    近日,商务部会同国家发改委、环境保护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林业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联合下发了《关于深入开展在餐饮饭店业开展减少使用一次性筷子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强一次性筷子生产、流通和回收环节监管,餐饮与饭店业应减少使用一次性筷子。这说明一次性筷子仍在餐饮业广泛使用。

    为了环保及食品安全,消费者能否做到拒绝使用一次性筷子?怎样才能让一次性筷子尽快退市?怎样判断一次性筷子是否合格?对使用不合格一次性筷子的餐饮单位,监管部门可依据哪些条款对其处罚?

    感谢江苏省东台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严国进提供辩题

    E-mail:fuziang@163.com

    ,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