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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观点:从189项检查看医疗监督等
http://www.100md.com 2010年7月17日 《中国医药报》 2010.07.17
     从189项检查看医疗监督

    急救车成“专车”病人咋办呼唤实施乡镇医生驻镇制度

    刚出生的婴孩真的需要189项检查?今年7月1日,备受关注的《侵权责任法》开始实施。该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不得违反诊疗规范实施不必要的检查”。对婴幼儿而言,不少项目无疑是不必要的检查,现在却似乎较难按照《侵权责任法》予以处理——事实上,即便对医院、医生与律师,“什么才是不必要的检查”尚没有答案,更何况患者及其家属。无疑,《侵权责任法》中的这一条款仍需相关部门明确,并由第三方仲裁机构客观认证。医院称套餐检查是根据医学需要制定,但诚如广东省卫生厅副厅长廖新波所言,治疗诊断疾病,医生除了执行相关规范,也要运用临床经验判断某些检查项目是否有必要,并明白告知病人或其家属,“这既涉及医生医术,更是医德问题”。可以看出,“临床路径”制度再先进,也需要有效的医疗监督,否则即便医生再有责任心,却无权从“套餐”中剔除无用项目,同样也会沦为医院敛财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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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民晚报》

    背景:据报道,广州某儿童医疗中心对出生不到一周的婴儿,79小时内做了189项检查,其中包括艾滋病、梅毒、类风湿、糖尿病等项目,花费近6000元。这些检查大多包含在一个套餐里,即便没必要,医生也无权将其从套餐里剔除。对此,《新民晚报》有评论认为,只有在有效的医疗监督下,有责任心的医生才不会沦为医院敛财的工具。

    急救车成“专车”病人咋办

    治理公车私用,治理车轮上的腐败,呼吁多年,搞过很多次专项整治,但效果总不明显。公车私用的根子在于以权谋私,在于领导手里的权力太大却缺乏有效的监督。汪院长将急救车当作自己的私车,这是当地人所共知的事实,但却没有相关部门介入查处。一个镇卫生院的院长明目张胆的公车私用,都得不到有效监督,遑论更高职务的人呢?这次被私用的不是一般的公车,而是用于抢救生命的急救车。把这样一辆公车挪作私用,就意味着很多危重病人将丧失宝贵的抢救机会,这无异于犯罪。因此,相关问责显得刻不容缓。对于这种公车私用之病,必须下猛药。有关部门更应对医疗系统内的公车私用问题来一次大普查。因为,每一次这种公车私用,都可能意味着有一个孙永军可能陷入绝境。人命关天,不可掉以轻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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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西都市报》

    背景: 据报道,河南确山县蚁峰镇农民孙永军发病入院,但当需要转院时,卫生院却称急救车不在医院。在等候时,孙永军死亡。据工作人员和民众反映,平时急救车每日接送院领导上下班,十分规律。对此,《华西都市报》有评论认为,急救车虽然没有用来接送病人,但这位每天坐急救车上下班的院长,某种意义上讲,也算是个“病人”——患“公车私用”之病,而且病得不轻。

    呼唤实施乡镇医生驻镇制度

    在这件事情中,除了医院领导私用急救车外,还有一个现象不能不引起重视,那就是“这辆急救车早晚到市区接送院长来镇卫生院上下班”,这明确告诉我们,这名院长是住在市区的,而且每天要回家。其实这样的情况并不是确山县蚁峰镇独有的现象,在很多地方已是正常现象。有的地方不但院领导住在县城、市区,一些医生也住在县城、市区。本来,一个人住在哪里应该是其自由,但作为乡镇卫生院的医生,应该不同于一般人,因为他们承担着救死扶伤的重任。随着社会的发展,我们的交通有了很大进步,但很多地方,县城、市区到乡镇的道路还是不怎么方便,尤其是在山区、偏远地区。如果乡镇的医生住在县城、市区,在他们下班在家的时候,一旦乡镇医院来了急诊危重病人,恐怕是很容易出事的。目前,在很多地方都实施了乡镇干部驻乡镇制度,以便预防出现紧急情况。从现实情况来看,乡镇医院的医生其实更有必要实施驻乡镇制度。如果确山县能实施这样的制度,那么蚁峰镇卫生院院长也就不需天天从市区赶回到乡镇上班,急救车也就不会变私家车了。

    ——《广州日报》

    背景:针对河南确山县蚁峰镇农民孙永军死亡事件,《广州日报》有评论呼吁,有关部门应早日制定并实施乡镇医生驻镇制度,确保急诊危重病人能得到及时救治。

    (本报记者 王东海 整理),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