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依法保障特区中医药发展
《深圳经济特区中医药条例》7月1日起正式实施,本报6月30日刊发了消息。该条例在业内引起极大反响,记者就此专访了深圳市中医药立法领导小组相关负责人,就条例出台的背景、过程以及相关内容进行介绍和解读——《深圳经济特区中医药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全文见三版)在深圳市正全面有序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关键时期颁布实施,是中央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以来,我国第一部地方性中医药法规。这对保障和促进该市中医药事业的发展,完善中医药医疗保健体系,规范中医药行业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等都具有积极意义。用立法的形式保障中医药切实参与医改,深圳走在了全国的前列。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许四虎表示,《条例》的实施与医改目标一致,一是让老百姓得到实惠,享受中医药在医改中的成果;二是中医药人员受到鼓舞,行业将会得到更大的发展;三是纲举目张,便于政府依法行政。
“五年磨一剑”
中医药立法相关材料高达一米,条例出台前十易其稿
据2005年统计数据显示,深圳平均每万人口拥有中医医生数和中医床位数分别为1.3人、1.01张,与全国和广东省平均数比较差距较大,远低于北京、天津等经济发达地区,甚至低于西部经济欠发达地区。而且深圳还存在中医医疗服务网络不健全,部分中医医疗行为欠规范,中医药科技创新工作亟待加强,中医药特色和优势难以发挥,中医西化、弱化、边缘化等一些问题。中医药立法的重要性和急迫性日渐显现。
围绕深圳经济特区中医药要不要立法,怎么来立法,立什么样的法等问题,特别是紧扣新的医改方针政策,如何来统领中医药的发展趋势,深圳市有关部门进行了热烈的讨论和广泛的调研论证,据说光相关材料堆起来就达一米高。
作为深圳市中医药立法起草小组的组长,回顾立法的全过程,该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中医处处长廖利平感慨万千:“《条例》出台历经5年,非常不易。”
2005年,在深圳市四届人大一次会议及市政协四届一次会议上,23位人大代表和5位政协委员提出中医药立法的建议提案。同年10月,原市卫生局与市法制办共同成立了中医药立法领导小组及起草小组,正式启动深圳经济特区中医药立法工作。
廖利平告诉记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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