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防治我们还需做些什么
□尹卫国
近日,被广为关注的“施秉县重大矽肺病事故”追踪报道显示,贵州省施秉县恒盛有限公司对总共1337名工人进行了职业健康检查,最终195人被确诊为矽肺病,矽肺病检出率高达14.58%。“195人”这一数字创下了企业一次性检出矽肺病人数贵州省全省之最。高达14.58%的矽肺病检出率这一严酷事实,再次敲响职业病防治的警钟。
要控制职业病,关键在预防。就企业而言,保障职工的身体健康是企业应承担的社会责任,更是不可推卸的法律责任。按照国家《职业病防治法》相关规定,长期接触有毒有害气体或高密度粉尘的人员必须每年进行一次体检,每两年安排一次疗养,这具有法律约束力,企业必须严格遵守。但现实情况是,一些企业为了将利益最大化,违反国家政策法规和环保准入制,上马高污染或有毒、有害项目,而相应的防护设备和防尘、防毒措施却不到位;一些不法老板采取给高危岗位的工人发放微薄的保健费和简单的劳保用品来应付政府部门的监督和管理;一些企业无视《职业病防治法》,为了省钱从不安排高危人群进行体检和治疗。今年4月24日~30日“全国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广东省的一项调查结果令人吃惊,该省600多万长期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工人的体检率只有47.8%,半数以上的工人未能定期接受身体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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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由于有毒、有害岗位大都是技术含量不高的体力劳动,因而成为文化程度不高、在城市举目无亲的农民工的主要选择。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提供的资料,从身份和年龄构成分析,职业病患者中90%是农民工,82%是22岁~40岁的中青年。可见,受职业病危害的往往是处于社会底层的弱势群体。他们有的自我防护意识弱,大部分人不了解相关法律和政策,故而也就谈不上依法维权;有的害怕丢掉饭碗,不敢向老板提出正当要求;有的觉得自己年轻力壮,没把职业病当回事。
职业病是影响劳动者健康,造成劳动者过早失去劳动能力的主要因素,不仅给个人和家庭造成沉重的负担和灾难,也给社会救助和医疗保障带来巨大压力,对社会和谐造成严重危害。因此,职业病的防治不仅仅是企业或职工个人的事情,更是国家和社会的大事,职业病防治需要多方面共同发力才能实现。
作为政府部门,应进一步完善和修订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加强部门协调,建立职业病防治长效机制;突出重点,加强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尤其要加大企业作为责任主体的责任,督促企业按照规定定期组织高危人群体检,依法维护职工的健康权益。同时,对于企业的不作为,需要政府部门采取有力措施加强职业卫生安全监管,加大执法力度,确保《职业病防治法》落实执行到位,要让那些蔑视法律的企业或老板承担必要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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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由于职业病危害的人群往往都是农民工,政府部门还应加强职业卫生培训和宣传教育,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工作场所健康促进体系。通过健康促进与健康教育活动,创造安全、舒适、健康的作业环境,并普及职业卫生知识,加强农民工的自我防范意识。在企业,要发挥工会组织的作用,仅仅靠农民工个人的努力是不够的,工会组织需要在保护农民工职业安全方面有所作为。
职业病的诊疗网络不健全,诊断资质单位过少,诊疗水平偏低是最终导致去年“开胸验肺”事件发生的主要原因。因此,还应加强职业病防治体系的建设,给予更多医疗机构职业病诊断资质,规范职业病诊断与职业健康检查行为,提高职业病防治专业机构的诊断能力和防治水平。
延伸阅读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卫生部会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了《职业病目录》。这一目录规定的职业病有尘肺、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职业中毒、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职业性皮肤病、职业性眼病、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职业性肿瘤和其他职业病共10类115种疾病。
据报道,新中国成立以来至2009年底,全国累计报告职业病72万余例。卫生部通报2009年全国报告新发职业病1.8万余例,职业病病例数列前3位的行业依次为煤炭、有色金属和冶金。2009年共报告尘肺病新病例1.4万例,死亡病例748例。尘肺病仍是我国最严重的职业病,报告尘肺病例数占职业病报告总数的79.96%;在尘肺病新增病例中,煤工尘肺和矽肺占91.89%。
据统计,目前我国尘肺病发病工龄缩短,群发性尘肺病时有发生;中、小型企业尘肺病发病形势严峻,超过半数的尘肺病分布在中、小型企业。, http://www.100md.com
近日,被广为关注的“施秉县重大矽肺病事故”追踪报道显示,贵州省施秉县恒盛有限公司对总共1337名工人进行了职业健康检查,最终195人被确诊为矽肺病,矽肺病检出率高达14.58%。“195人”这一数字创下了企业一次性检出矽肺病人数贵州省全省之最。高达14.58%的矽肺病检出率这一严酷事实,再次敲响职业病防治的警钟。
要控制职业病,关键在预防。就企业而言,保障职工的身体健康是企业应承担的社会责任,更是不可推卸的法律责任。按照国家《职业病防治法》相关规定,长期接触有毒有害气体或高密度粉尘的人员必须每年进行一次体检,每两年安排一次疗养,这具有法律约束力,企业必须严格遵守。但现实情况是,一些企业为了将利益最大化,违反国家政策法规和环保准入制,上马高污染或有毒、有害项目,而相应的防护设备和防尘、防毒措施却不到位;一些不法老板采取给高危岗位的工人发放微薄的保健费和简单的劳保用品来应付政府部门的监督和管理;一些企业无视《职业病防治法》,为了省钱从不安排高危人群进行体检和治疗。今年4月24日~30日“全国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广东省的一项调查结果令人吃惊,该省600多万长期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工人的体检率只有47.8%,半数以上的工人未能定期接受身体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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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由于有毒、有害岗位大都是技术含量不高的体力劳动,因而成为文化程度不高、在城市举目无亲的农民工的主要选择。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提供的资料,从身份和年龄构成分析,职业病患者中90%是农民工,82%是22岁~40岁的中青年。可见,受职业病危害的往往是处于社会底层的弱势群体。他们有的自我防护意识弱,大部分人不了解相关法律和政策,故而也就谈不上依法维权;有的害怕丢掉饭碗,不敢向老板提出正当要求;有的觉得自己年轻力壮,没把职业病当回事。
职业病是影响劳动者健康,造成劳动者过早失去劳动能力的主要因素,不仅给个人和家庭造成沉重的负担和灾难,也给社会救助和医疗保障带来巨大压力,对社会和谐造成严重危害。因此,职业病的防治不仅仅是企业或职工个人的事情,更是国家和社会的大事,职业病防治需要多方面共同发力才能实现。
作为政府部门,应进一步完善和修订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加强部门协调,建立职业病防治长效机制;突出重点,加强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尤其要加大企业作为责任主体的责任,督促企业按照规定定期组织高危人群体检,依法维护职工的健康权益。同时,对于企业的不作为,需要政府部门采取有力措施加强职业卫生安全监管,加大执法力度,确保《职业病防治法》落实执行到位,要让那些蔑视法律的企业或老板承担必要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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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由于职业病危害的人群往往都是农民工,政府部门还应加强职业卫生培训和宣传教育,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工作场所健康促进体系。通过健康促进与健康教育活动,创造安全、舒适、健康的作业环境,并普及职业卫生知识,加强农民工的自我防范意识。在企业,要发挥工会组织的作用,仅仅靠农民工个人的努力是不够的,工会组织需要在保护农民工职业安全方面有所作为。
职业病的诊疗网络不健全,诊断资质单位过少,诊疗水平偏低是最终导致去年“开胸验肺”事件发生的主要原因。因此,还应加强职业病防治体系的建设,给予更多医疗机构职业病诊断资质,规范职业病诊断与职业健康检查行为,提高职业病防治专业机构的诊断能力和防治水平。
延伸阅读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卫生部会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了《职业病目录》。这一目录规定的职业病有尘肺、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职业中毒、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职业性皮肤病、职业性眼病、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职业性肿瘤和其他职业病共10类115种疾病。
据报道,新中国成立以来至2009年底,全国累计报告职业病72万余例。卫生部通报2009年全国报告新发职业病1.8万余例,职业病病例数列前3位的行业依次为煤炭、有色金属和冶金。2009年共报告尘肺病新病例1.4万例,死亡病例748例。尘肺病仍是我国最严重的职业病,报告尘肺病例数占职业病报告总数的79.96%;在尘肺病新增病例中,煤工尘肺和矽肺占91.89%。
据统计,目前我国尘肺病发病工龄缩短,群发性尘肺病时有发生;中、小型企业尘肺病发病形势严峻,超过半数的尘肺病分布在中、小型企业。,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