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辨方症不能代替辨方证 ——与熊兴江医师商榷
http://www.100md.com 2010年9月6日 《中国中医药报》 第3381期
     ●桂枝汤多样而不确定的适应症本身,就非常清楚地说明,辨证论治不能停留在症状的可感知层面按图索骥,只有深入到证候病机本质,才可能获得临床疗效。

    ●相同的临床症状群,不同的医生辨得的证候病机会有所差异,但这样的差异是医生辨证论治水平不同的结果,与方证病机对应的理论规范没有关系。

    ●临床诊断和治疗因医生而不同,是西医和中医都十分常见的现象,不能把这种现象当成证据来否定方证对应的病机确定性,进而否定中医理论。

    ●生命客观是时空环境相联系的客观,立足生命分析病机,不同时空、不同病人,症状表现可能多种多样,但如果经过“求之”、“责之”的求证分析,获得了相同的证候病机性质判断,古今的中医都可能运用相同的处方“随证治之”。

    8月16日,贵报刊登了“中医应能‘十人一方’”一文,作者熊兴江提倡“根据方剂所对应的症状体征与疾病表现出的症状体征是否相对应进行治疗”,进而做到“十人一方”,笔者对此谈一些看法。

    症指症状,属疾病现象,是四诊收集的临床资料,是“观其脉证”进行症状确认的结果。笔者需要强调的是,“观其脉证”的“证”指症状。

    证指证候,属疾病本质,是医生“辨症求机”思维“谨守病机,各司其属”地“知犯何逆”所作出的病机性质判断。《伤寒论》奠定“随证治之”的临床原则,形成以证候病机为逻辑规范的理、法、方、药对应性,把“随证治之”目标落实在“知犯何逆”后形成的证候病机判断,而不是“观其脉证”收集到的症状体征。

    笔者认为,辨证论治不能停留在症状的可感知层面按图索骥,只有深入到证候病机本质,才可能获得临床疗效。试以桂枝汤为例说明之。

    多样、不确定的方症关系

    《伤寒论》涉及到用桂枝汤治疗的条文共有19条,除少阳病和少阴病篇外,太阳病、阳明病、太阴病、厥阴病篇及“辨霍乱病脉证并治”皆有桂枝汤的适应症,但每一条文描述的症状都是多样的,每条条文内含的症状都是有差异的,反映出桂枝汤和症状群的对应关系,是多样而不确定的关系,其适应症没有固定组合的症状体征。

    如12条“桂枝汤主之”的症状是:“太阳中风”,“热自发”,“汗自出,啬啬恶寒,淅淅恶风,鼻鸣干呕”;13条“桂枝汤主之”的症状是:“太阳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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