辨清证病症 把握辨证论治实质
●中医“证”的内涵,不等同于单纯的症状,体现的是对疾病在某一阶段的全面认识,更深刻地反映了病变的实质。辨证论治是对中医整体审察和治病求本精神的贯彻,体现的是对病变的实质性把握和深层次的治疗。●病即疾病,是对具有特定的病因、病理和一定的发病、演变形式的病变过程的概括。单纯“辨病治疗”在运用于中医临床的可操作性不够,疾病的演变、患者的体质、外界的环境都是中医所要考虑的因素,忽略了这些因素,中医治疗的优势就难以体现。
●广义的“症”,包含了症状和体征,是对临床表现的具体描述。单纯的对症治疗只是片面地将症与证相割裂,针对某个孤立症的治疗只能体现出治疗的随意性,无法体现中医治疗的针对性。
●在临床诊疗过程中,要坚持辨证论治,避免单纯的辨病治疗和对症治疗,同时又不忽略病情前后的联系和症状的主次轻重,真正做到病、症、证的兼顾,才是最大限度地发挥了中医的特色和优势。
“辨证论治”是中医学的一个基本特点,而这一概念的内涵和外延却涉及其他数个易于混淆的概念,如将“辨证论治”误解为“辨病治疗”和“对症治疗”。辨不清证、病、症,就不能正确理解“辨证论治”的实质,也就无法真正把握中医学的精髓所在。
何为“辨证论治”
“辨证论治”这一词语最初见于清代章虚谷的《医门棒喝》,稍早之前还出现了“辨证施治”的提法。现在对后者提及不多,是因为“论”字又承载更深的一层涵义。其实辨证论治的思想在中医学术发展过程中是一脉相承的,《内经》中即有“谨守病机,各司其属”和“谨察病机,勿失气宜”的说法。张仲景《伤寒论》中亦指出:“观其脉证,知犯何逆,随证治之。”秦汉以降,历代医家的著作中都体现了辨证论治的原则。可以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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