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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不良反应”不是替罪羊
http://www.100md.com 2010年10月14日 《中国医药报》 2010.10.14
     □李开银

    近年来,“药品不良反应”一词随着“涉药事件”屡屡见诸媒体,在公众印象中几乎成了问题药品的代名词,被误用之深令人叹息。

    药品不良反应是指合格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的或意外的有害反应,在药品说明书中载明或随时向社会通报,以供医生、患者使用时防范。也就是说,不良反应的出现与人为因素没有关系,与药品质量没有关系,不是企业违规生产的产物。“涉药事件”产生的原因则要复杂得多,涉及药品质量缺陷、不合格药品或假药、不合理用药,以及违背国家药事法规规定非法用药等,当然,也包括部分药品不良反应。

    当前,我国处在药品安全的风险高发期、矛盾凸显期,“涉药事件”时有发生。而这些事件由于与人们的身体健康有密切关系,一旦对公众解释得不清楚、不明白,极易引发社会恐慌。如前几年,一家乡村卫生室的医生违规联合用药造成的一起医疗事故,却被媒体冠以“药品不良事件”,致使公众误读为药物质量有问题,一度引发某种中药注射剂存废之争。

    因此,专业部门一旦对媒体、公众宣布“涉药事件”时,定性与表述一定要科学、准确,要直指事件的本质,反映事件产生的主要原因、主要责任者等。要顾及公众的认知习惯,尽量减少两者之间的认知差异,使“传播的”和“理解的”趋同一致。同时,加大与媒体的沟通,防止记者“误传播”。对违背客观事实、不负责地炒作的媒体,有关部门要及时出面澄清,还公众以真相。不要让“药品不良反应”成为“问题药品”的代名词,致使守法的医药企业蒙受不白之冤,政府的公信力也受到影响。,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