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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结灵胶囊”等4种药品违法广告被曝光 等
http://www.100md.com 2010年10月28日 《中国医药报》 2010.10.28
崇文取缔一违法售药门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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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散结灵胶囊”等4种药品违法广告被曝光

    本报北京讯 日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散结灵胶囊”等4种处方药品擅自在大众媒体发布广告,广告中存在夸大疗效和功能主治等虚假内容,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为严厉打击违法药品广告,规范药品广告发布秩序,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根据《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对上述违法广告的药品及生产企业进行了处理,同时依法移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国家局提醒消费者:应通过正规渠道购买药品并在医师或药师的指导下使用。

    被曝光的药品及其违法广告情况如下:

    一、西安方兴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散结灵胶囊”,其功能主治为“用于阴疽初起,皮色不变,肿硬作痛,瘰疬鼠疮。”该药品为处方药,擅自在大众媒介发布广告。广告宣称“一般3天见效,一疗程症状消失,2~4疗程肿结囊肿萎缩脱落轻松痊愈……”等。该广告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并使用消费者名义为产品功效作证明等内容,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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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广东华天宝药业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腰椎痹痛丸”,其功能主治为“用于治疗实证腰痛。”该药品为处方药,擅自在大众媒介发布广告。广告宣称“3天疼痛明显减轻,30天腰有劲,腿有力,90天腰椎病彻底康复,爬梯扛米袋,样样行……”等。该广告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并使用消费者名义为产品功效作证明等内容,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三、吉林万通药业集团梅河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脑蛋白水解物口服液”,其功能主治为“用于先天性脑发育不全、中枢神经系统感染、老年性痴呆、颅脑外伤后遗症、脑血管损伤后遗症等疾病。” 该药品为处方药,擅自在大众媒介发布广告。广告宣称“3个月后,感觉四肢僵直明显减轻,就像束在身上的绳子被解开,浑身舒坦多了……”等。该广告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并使用消费者名义为产品功效作证明等内容,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四、广东宏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宏兴制药厂生产的药品“十香丸”,其功能主治为“用于气滞寒凝引起的疝气、腹痛等症。”该药品为处方药,擅自在大众媒介发布广告。广告宣称“当天不自觉放屁,腹部压力消除,疼痛坠胀立即减轻……”等。该广告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国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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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连:15种药械因广告违规被停售

    本报辽宁讯 近日,大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要求全市药械经营企业停止销售15种发布严重违规广告的药械。该局明确,如果药械经营企业继续销售这15种药械,该局将依法采取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

    这15种药械是标示为乌兰浩特中蒙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珍珠通络丸、五○五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络瘀通胶囊、湖南乐邦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乐邦)龟蛇酒、甘南佛阁藏药有限公司生产的十五味乳鹏丸(痛风安)、云南龙海天然植物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虎杖叶胶囊、呼伦贝尔松鹿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连翘败毒丸(蝎王败毒丸)、通化久铭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甘露消渴胶囊、陕西东泰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御隆)泌尿宁胶囊、陕西去病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疗癣卡西甫散、昆明群芳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参七心疏胶囊、云南特安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调经养颜胶囊、河南蓝天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蓝天)风湿马钱片、吉林天药本草堂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心舒胶囊、长春市科新生化药械研究所生产的纳米银抗菌水凝胶系列(比尔·第一剂)、武汉科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冷敷灵(北极冷膏)。(张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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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种违法广告名单

    一、广西平南制药厂生产的药品“前列清茶”,其功能主治为“清热,利湿,通淋。用于慢性前列腺炎湿热下注证。症见:尿频,尿急,时有疼痛,尿有余沥”。该药品为处方药,擅自在大众媒介发布广告。广告宣称该产品“30杯喝走男人频、滴、疼、软;逆向冲刷,杀菌排垢,激活细胞,恢复免疫力;治疗彻底,有效率达90%以上”。该广告含有利用专家名义作证明和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等内容,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二、吉林天药本草堂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心舒胶囊”,其功能主治为“行气活血、通窍、解郁。用于冠心病引起的胸闷气短,心绞痛”。该药品为处方药,擅自在大众媒介发布广告。广告宣称该产品“精滤血液、激活心肌细胞、高效强心;3疗程告别心脏病;不用支架,少花9万”等。广告含有利用专家、患者名义作证明和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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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湖南乐邦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龟蛇酒”,其功能主治为“滋阴补肾、益气活血、舒筋通络、祛风除湿,用于老年体弱,头昏眼花,腰膝酸软,尿频,四肢麻木,关节酸痛”。广告宣称该产品“服用当天,失眠多梦等多种症状明显好转;服用15天,关节疼痛等症状消失;服用一个疗程,肝肾功能恢复正常,患者整体功能平均年轻10岁;长期服用,白发转黑发,老年斑消失,抗病能力提高”等。产品功能与主治的宣传超出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内容,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四、贵州家诚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药品“解毒止泻胶囊”,其功能主治为“清热解毒,利湿止泻。用于胃肠湿热所致的腹泻、腹胀、腹痛,急性肠炎见上述症状者”。广告宣称该产品为“10分钟快速止泻止疼痛,彻底清肠毒,肠炎连根除,安全,无毒副作用”等。产品功能主治的宣传超出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内容,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等内容,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五、青海省格拉丹东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回生甘露丸”,其功能主治为“滋阴养肺、制菌排脓。用于肺脓肿、肺结核、体虚气喘、新旧肺病等”。该药品为处方药,擅自在大众媒介发布广告。广告宣称该产品“肺病老咳喘,一丸定音;20分钟快速起效,24小时清除肺内毒素,60小时后增强血氧供应,三周期旧肺换新肺”等。该广告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等内容,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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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保定中药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舒筋丸”(广告中宣传名称:金关捷),其功能主治为“祛风除湿,舒筋活血。用于风寒湿痹,四肢麻木,筋骨疼痛,行步艰难”。该药品为处方药,擅自在大众媒介发布广告。广告宣称该产品“一丸定痛,只需服用一粒疼痛立刻消失,服用三个疗程就能根除骨关节疾病;被称为中华止痛第一方;筋骨同治,治骨除根”等。该广告产品功能主治的宣传超出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内容,含有利用专家、患者名义作证明和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等内容,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七、河南凌云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医疗器械“腰枕治疗仪”,其适用范围为“适用于腰肌劳损、腰椎退行性病变、腰椎间盘脱出等病症的辅助治疗”。广告宣称该产品是“我国目前唯一治疗腰椎间盘突出不复发的办法,恢复正常生理曲度,修复破裂纤维环周边受损组织,消除水肿炎症”等。该广告含有利用专家、患者名义作证明和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等内容,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八、北京盛世临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医疗器械“盛世临红外保健系列贴-I型”(商品名:化糖贴),其适用范围为“适用于正在接受常规治疗而效果不理想的2型糖尿病,对于糖尿病引起的血糖控制不良、气短懒言、夜尿频多、健忘、手足畏寒、肢体麻木、肢体疼痛症状有辅助治疗作用”。广告宣称“化糖贴对心、脑、肾、眼、胃、皮肤、生殖器、妇科病等并发症有效率为84.6%,逐步减停口服血糖药,血糖平稳正常不反弹”等。该广告含有利用患者名义作证明和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等内容,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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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哈尔滨市天地仁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医疗器械“痔疮磁化膏推射器”,其适用范围为“痔疮”。广告宣称“美国FDA承认康曦是治疗痔疮的最佳方案;一夜之间,6000患者的痔疮神秘消失;治痔疮3年不复发”等。该广告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等内容,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十、保健食品“新滋美牌新滋美胶囊”(国食健字G20070117),其批准的保健功能为“抗氧化”。广告宣称该产品“滋养卵巢;服用15天睡眠加深,皮肤润滑,服用一周期色斑淡化,痛经缓解,月经正常,更年期症状消除,服用2周期乳腺增生、子宫肌瘤、卵巢囊肿明显改善”等。该广告产品保健功能的宣传超出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内容,含有利用患者形象和名义作证明,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等内容,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十一、保健食品“东方之子牌双歧胶囊”(国食健字G20050741),其批准的保健功能为“增强免疫力”。广告宣称“双奇被誉为双歧杆菌之王、萎缩性胃炎30天被控制、大多数患者服用1至2个疗程,各种不适症状消失”等。该广告产品保健功能的宣传超出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内容,含有利用患者形象和名义作证明,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等内容,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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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违法宣传销售的假药(33种)

    

    药店违规售处方药缘何屡禁不止

    □北京市药品监管局海淀分局 王秀稳

    2009年2月19日,我局接到举报称,某药店未凭医生处方销售处方药“阿莫西林胶囊”。执法人员随即对该药店进行了现场检查,并随机抽取了应凭处方销售的“阿莫西林胶囊”等5种处方药。经调查核实,该药店从2008年12月~2009年2月销售上述5种处方药共计65盒,但是只能提供6盒药品的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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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药品零售企业应当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分类管理规定的要求,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经营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或者其他依法经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不在岗时,应当挂牌告知,并停止销售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关于加强药品零售经营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食药监市[2007]496号)进一步明确:“药品零售企业应严格遵守国家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的有关规定,处方药不得开架销售。已明确需要凭医生处方销售的药品,必须执行凭处方销售的规定。”根据《关于做好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实施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安[2005]409号),“从2006年1月1日起,未列入非处方药目录的抗菌药应当在全国范围内做到凭处方销售”。因此,该药店不凭医生处方销售“阿莫西林胶囊”等处方药的行为,违反了《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我局按照该《办法》第三十八条“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的规定依法给予了相应处罚。

    当前,药店没有凭医生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行为屡禁不止,究其原因,还是医疗机构对处方权的“垄断”以及药店为了追求更多销售利润,铤而走险触犯法律。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处方药必须严格凭处方销售,药店必须配备驻店药师。驻店药师必须对医师处方进行审核、签字后依据处方正确调配、销售药品,对处方不得擅自更改或代用;对有配伍禁忌或超剂量的处方,应拒绝调配和销售,必要时须经处方医师更正或重新签字方可调配和销售。处方必须保留存档2年以上备查;对消费者不愿保留在药店的处方,可对处方内容进行登记备查。与此同时,国家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应当凭处方销售的处方药范围作了详细规定。对此,药品零售企业应当严格遵守,规范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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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从执法实践来看,药店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行为时有发生。从商事法律规定来看,药店是独立的经营实体,经审核批准取得相应经营资格后,自然可以经营处方药。而顾客对处方药有所需求,自然也可以在药店和医疗机构之间自主选择购药。但现实问题是药店没有处方权,药店的处方来源渠道只有医疗机构,因为法律明确只有具有一定技术资格的医生才有开具处方的权力。药店没有处方权,也就造成了其只能等“方”上门。而外来处方严重不足一直是制约药店处方药销售的“瓶颈”,这就使得一些药店为了应对处方药必须凭处方销售的规定,不得不在开设药店的同时开设门诊,其目的之一就是为了取得处方权,销售处方药。还有一些药店苦于无处方来源,加之无能力开设门诊,于是就铤而走险违规销售处方药,从而给消费者用药安全带来隐患。而医疗机构怕处方外流影响自己的药品销售利润,“创新性”地给患者开具“密码处方”、“电子处方”等,防止患者到医院外购药。这样,即便零售药店的药品价格明显低于医疗机构,患者由于无法从医院拿走处方,也就很难到药店购药,这对解决“看病贵”问题显然具有消极作用。

    笔者认为,对于患者就医后购药自由选择权保障,还需通过完善法律来实现。建议在修订《处方管理办法》或者制定其他规范性文件时,明确规定患者遇到医院开具的“密码处方”时,向何处投诉?有关部门按什么程序、依据什么规定处理?被投诉者单位和个人应当承担何种责任?等等。在解决药店不凭处方擅自销售处方药的问题上,还需结合实际制定一些可操作性强的制度规范,从而使处方能够真正自由流动,确保患者购药的自主选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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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南暂停7种违法广告药品销售

    本报海南讯 记者贺澜起报道 近日,号称“中华风湿第一膏”的桂龙药膏以及号称“腰椎间盘突出专用药”的舒筋健腰丸等7种药品因宣传活动严重违法,被暂停在海南省销售。

    桂龙药膏、舒筋健腰丸、腰椎痹痛丸、海贝胃疡胶囊、乌金口服液、双瓜糖安胶囊、无敌丹胶囊7种药品的广告多次利用所谓的“专家”、“患者”为产品疗效作证明,擅自扩大药品功能主治和适应证范围,并含有不科学的表示药品功效的断言,违反了相关法规的规定,严重欺骗和误导了消费者。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根据药品广告审查办法的相关规定,对上述7种药品采取了暂停在海南省行政区域内销售的行政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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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南省局要求,各市、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应立即通知辖区内的药品经营企业,将上述7种药品下架,暂停销售,并对怀疑有质量问题的药品进行抽验。对违反省局决定,继续销售上述药品的企业,将一律予以查封。

    

    9种严重违法药械广告情况分析

    本报北京讯 根据《2010年第2期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公告汇总》,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有关人员对此次公布的9种严重违法药品、医疗器械广告情况进行了如下分析:

    一、长春人民药业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蠲痹抗生酒”,其功能主治为“补肾,活血,止痛。用于肝肾不足,瘀血阻络所致骨性关节炎。症见关节肿胀疼痛,屈伸不利”。该药品为处方药,擅自在大众媒介发布广告。广告宣称该产品“世界首创、打破传统与药物只能被人体吸收30%的弊端、蠲痹抗生酒风湿骨病不再有、实现了治愈风湿病不复发的目的”。该广告含有利用患者名义作证明和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等内容,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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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吉林省辉南辉发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麝香心脑通胶囊(广告中宣传名称:甲乙抗栓)”,其功能主治为“活血化瘀,开窍止痛。用于瘀血阻络所致中风,中经络,及冠心病、心绞痛,证见:胸闷刺痛,口眼歪斜,半身不遂”。该药品为处方药,擅自在大众媒介发布广告。广告宣称该产品“新栓老栓一并除;首次实现了截根断源性治疗;使心脑血管病治疗从此不再会出现;脑血栓7天见效,中风偏瘫10天见效”等。该广告产品名称宣传不规范,产品功能与主治的宣传超出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内容,含有利用专家、患者名义作证明和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三、青海省格拉丹东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回生甘露丸”,其功能主治为“滋阴养肺、制菌排脓。用于肺脓肿,肺结核,体虚气喘,新旧肺病等”。该药品为处方药,擅自在大众媒介发布广告。广告宣称该产品“天界奇方、人间甘露;止咳喘、抗过敏、强免疫;一周期咳喘痰炎症减轻或消失,2至3周期肺功能趋正常,3周期旧肺换新肺”等。该广告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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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辽宁中医学院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生血片”,其功能主治为“补气助阳,益精生血。用于各种继发性贫血,再生障碍性贫血,缺铁性贫血”。广告宣称该产品“纯天然制剂,以生血完全取替了补血、促红、升白,通过细胞激活阶梯修复病变的骨髓造血干细胞,源源不断地制造出新鲜健康的血液”等。该广告产品功能主治的宣传超出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内容,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等内容,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五、吉林敖东集团金海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鹿筋壮骨酒”,其功能主治为“祛风除湿、舒筋活血。用于四肢麻木,风湿性关节炎”。该药品为处方药,擅自在大众媒介发布广告。广告宣称该产品为“国内首个能够彻底铲除骨湿毒的特效药剂,对骨质增生,股骨头坏死,女性月子病等疗效显著;服用当天止疼痛,3天消肿痛,7天让你自由活动,30天告别风湿骨病”等。该广告含有利用患者名义作证明,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等内容,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六、北京长城制药厂生产的药品“利脑心片”,其功能主治为“活血祛瘀,行气化痰,通络止痛”等。该药品为处方药,擅自在大众媒介发布广告。广告宣称“一次离子透栓,胜过溶栓五年;3分钟内迅速穿透堵塞血管的血栓,还能营养心脑细胞;服用10至20天嘴眼歪斜得到改善,行动利索多了,服用3至5个疗程轻度患者完全恢复正常,重度患者生活基本自理”等。该产品功能主治的宣传超出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内容,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等内容,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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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广东宏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宏兴制药厂生产的药品“息喘丸”,其功能主治为“益气养阴,清肺平喘,止咳化痰。用于气阴不足,痰热阻肺,喘息气短,吐痰黄粘,咽干口渴”。广告宣称服用该产品“一盒不咳,两盒不喘,三个月根治老咳喘”等。该产品功能主治的宣传超出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内容,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等内容,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八、营口中成康泰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生产的医疗器械“全息反射降压治疗板”,其适用范围为“适用于Ⅰ期原发性高血压降压治疗和Ⅱ、Ⅲ期原发性高血压辅助降压治疗”。广告宣称该产品“每天只需穿上走2次,每次40分钟,不用吃药就能迅速降血压,告别终身服药”等。该广告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等内容,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九、保健食品“野酒花牌梦康宁胶囊”,〔国食健字G20060301〕其批准的保健功能为“改善睡眠”。广告宣称“用了野酒花,病也少了;用了野酒花几个月,再也不失眠了”等。该广告含有利用患者形象和名义作证明,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等内容,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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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讯)

    

    重庆市局公布5家违规网站

    本报重庆讯 近期,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公布了5家违规网站。

    这5家违规网站分别是:美国辉瑞进口伟哥销售网(http:// www.wfabc.cn/),性福伟哥城网站(http://www.qzda.com/),“美国辉瑞伟哥中国官方网”(http://www.no1yy.com/weige/),性福伟哥(http://www.weige988.cn/),性侣吧(http://yh399.com/weige/)。经核实,这5家网站在未取得《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书》的情况下,擅自在互联网上发布药品服务及交易信息,并涉嫌发布含有低俗内容的违法药品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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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重庆市局已将上述5家违规网站移送重庆市通信管理局处理。

    (孙刚)

    

    崇文取缔一违法售药门店

    本报讯 近日,北京市药监局崇文分局、北京市工商局崇文分局执法人员对辖区某商品交易市场一家名为“依来康”的美容化妆品店违法经营药品行为依法进行现场查处。

    这家商户在摊位的玻璃墙上贴着宣传某产品疗效的大幅广告,店内摆放着药用注射剂。执法人员现场收缴8个品种、价值万余元的涉案产品。其中一个品种玻璃瓶外包装使用说明书全部是英文,瓶塞铝盖上标示“仙琚制药”。在收缴这些违法经营的产品过程中,当事人很不配合,干扰执法。

    目前此案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本报记者 胡文华 摄影报道

    图①:执法人员在对违法经营的药品进行清点。

    图②:当事人无理取闹干扰执法。

    图③:执法人员对收缴的违法经营药品进行封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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