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医疗服务采购机制的构建与运行(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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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2月1日
医疗服务采购合同一般有三种主要类型[4]:固定合同,成本合同,混合合同。顾名思义,固定合同就是按季、年服务提供量给予补偿,合同期一般3年,按月或按季分期付款。成本合同就是按照平均成本核算服务量收费,或者超过了服务数量按边际成本收费。混合合同既按成本又按服务量收费,这种合同规定,基本服务量按数量支付,超服务量则按边际成本付费。这三种合同的发包方均为政府,审批方也为政府,供应方可以是公立医院也可以是私营医疗机构,医疗机构的基本设施由政府和非政府组织来承担,经费来源是政府补贴或医疗保险(社会保险或私人保险)或者二者的结合。当然,捐赠者也可以对非政府组织进行授权,规定在哪里开展何种服务,如腭裂儿童的医疗服务和艾滋病、白血病患者的医疗救助服务等。至于选择三种合同中的哪一种,我们认为,公共卫生服务可以采用固定合同采购,但目前情况下,还是以政府直接补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补供方”形式为好;基本医疗服务采取成本合同适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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