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婚姻之痛(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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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2月1日
“老公变房东”、“‘小三’追击令”、“丈母娘没戏唱”……如此夺人眼球的标题,近日频繁出现在各大媒体和论坛的显著位置,引爆这个话题的,是最高人民法院2010年11月15日公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解释三》)。在《解释三》面向全社会征求意见以来,人们用各自的方式解读着严谨的法条,这其中有多少是正解?又有多少是误读?普通大众不了解立法的背景
自《解释三》公布以来,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婚姻法学会副秘书长雷明光每天都忙于参加各类讨论会。在相关材料上,他用红笔密密麻麻写满了对《解释三》的修改意见。对于社会上有关《解释三》的种种争论,他显出几分无奈:“普通大众不了解立法的背景,仅根据字面意思理解,就吵得一塌糊涂。”
“中国的法律和国外的法律有一个很大的不同,前者在制订过程中多强调少而精,即尽量简单而不复杂,后者则尽量覆盖全面。我国大陆地区目前实行的《婚姻法》共有56条,而一些西方国家有关婚姻的法律规定多达200余条。”雷明光说:“这样做的结果,是我国的法律条文呈现出原则性过强、缺乏可操作性等特点。如判定离婚的法定标准,是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但什么是感情?什么是破裂?什么又是不破裂?如果只有这样一条规定,而没有相应的司法解释,不同的法官可能会对同样的案件做出完全相反的判决”。
雷明光说,近年来,我国离婚比例有所升高,“小三”、家庭暴力、家庭财产纠纷等问题也日益严峻。“如婚前买房,一方付了首付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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