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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应变 勤思辨 善论辩 ——浅析如何提高基层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应诉能力
http://www.100md.com 2011年2月26日 《中国医药报》 2011.02.26
    □云南省红河州食品药品监管局 詹良斌

    法庭辩论的特点

    随着食品药品监管执法力度的加大和行政相对人法律意识的增强,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发生的行政诉讼案件呈逐年增长态势,导致大量的人力、物力被牵涉到行政应诉中去。当前,基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诉能力有限,出庭应诉人员普遍缺乏实战经验,在庭审辩论中逻辑思维能力、论辩技巧、应变能力较差,导致应诉效果不理想。因此,加强应诉能力建设,是适应新形势下食品药品监管事业发展的需要。

    法庭辩论的特点

    一场组织得好、吸引人的法庭辩论具有以下特点:

    一、临场性

    当庭辩论是答辩活动中的一项,原被告双方在整个行政诉讼活动中可以有多次争执,但只有在法庭辩论阶段,原被告双方当庭的口语争执才能称为辩论,这就是法庭辩论临场性所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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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于法庭辩论是在审判程序进人某一特定阶段进行的,而且其时间顺序不能随意中止变更,临场容易出现各种无法预料的变化,如提出新的事实、新的证据和法律依据等,这就对辩论提出了较高要求。因此,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出庭应诉,必须精心准备、精心编制辩论预案。而且,法庭辩论变幻莫测,不可能完全按照事先拟就的辩论提纲进行,这就对辩论者的素质要求较高,特别是需要敏捷的思维能力和较强的应变能力。

    二、分离性

    药品、医疗器械行政诉讼的被告只能是食品药品监管理部门。显然,行政诉讼的被告不可能以行政机关这个组织整体出庭应诉,即行政诉讼的被告不同于出庭应诉人,二者是分离的。被告是食品药品监管理部门,出庭应诉人是该部门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的工作人员或其他诉讼代理人。这一点,与民事诉讼、刑事诉讼根本不同。民事诉讼中出庭应诉人可是被告本人,也可能是被告委托的诉讼代理人;刑事诉讼中出庭应诉人一般是被告本人。

    在药品、医疗器械行政诉讼中,作为被告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与出庭应诉人既然是分离的,就可能产生不同的诉讼意识,包括对案情、诉讼策略的不同观点和看法。但基于二者之间的诉讼委托关系,出庭应诉人的应诉行为不是个人行为,而是代表国家机关的诉讼行为,这决定了应诉人必须遵守预案所确定的诉讼策略和诉讼请求,而不得歪曲、违反委托方的意愿,也不得掺杂个人的诉讼意识。出庭应诉人必须在本部门诉讼意识指导下进行辩论活动。当然,并不是说出庭应诉人没有一点灵活性,具体的诉讼方法技巧则可由应诉人根据自己的经验和辩论的实际情况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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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限制性

    在药品、医疗器械行政诉讼中,法庭辩论表面上是个人的言语诉讼行为,但实质上辩论行为代表和反映的是被告整体的诉讼意识,反映了国家和政府的形象与威信。同时,辩论应遵循行政诉讼制度关于被告诉讼权利义务的限制,如不得反诉、不得调解、被告负举证责任等。因此,药品、医疗器械行政诉讼应诉辩论应遵循如下限制:

    文明辩论。在行政诉讼过程中,原告和被告作为诉讼参加人,其地位完全平等,被告在诉讼中不处于管理者的地位,不能以权力者身份自居,且应诉人的语言要规范、文明。

    不得有损部门形象。出庭应诉人代表的是国家行政机关,其一言一行反映国家机关的形象,反映党和政府的威望。在辩论中,应以充分的理由、详实的证据、确凿的事实、无可辩驳的逻辑性取胜。对本部门作出的确有错误的行政决定,应有错必纠。

    以论证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为限。药品、医疗器械行政诉讼中,法院审查案件是以审查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为限。因此,食品药品监管理部门的应辩,只能在论证自己的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范围内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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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庭辩论的要点

    重点要突出。要梳理案件的关键问题展开论辩,使那些不清楚或者不很清楚的问题,通过辩论一目了然。

    针对性要强。离开案件争议的事实及对方的观点和主张进行辩论是辩论的一大忌。因此,要让辩论具有鲜明针对性、对抗性和反驳性。

    要体现六个统一。口才与文才的统一;法语与艺术的统一,即法律语言要艺术地表现出来,使辩论精彩诱人、感人、动人、说服人;论与辩的统一,即提出论点要让论据阐明得淋漓尽致,让人耳目一新;温文尔雅与坚韧不拔的统一,即既要体现温文尔雅的稳健,又要具有战无不胜的决心;仪表与风度的统一,即出庭人员在法庭上要仪表堂堂、着装整洁、体态端庄,发言有理有据、语调自然、语气有力,给人以肃然起敬之感;遵守程序与高度发挥的统一,即要按照行政诉讼法律法规规定进行,程序不能遗漏,顺序不能颠倒,不能抢话、插话或蛮横地发表意见。在辩论过程中要善于控时和控场,在有效的时间内、在法庭静听的状态下,把话讲完,以求最佳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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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强化应诉队伍建设

    全面加强基层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应诉能力建设,最核心、最根本的内容是着力提升应诉人员的综合素质,使之能真正胜任应诉工作。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基层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应诉队伍建设:

    提升专业水平和应诉技巧。当前行政诉讼案件越来越复杂,在此形势下,应诉者不但要具备药械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工作经验,而且要有丰富的应诉技巧。因此,要有计划地开展应诉人员业务知识和应诉技巧的培训,它们是应诉的基础,需要在平时工作中通过学习来不断积累、夯实。当前大部分食品药品监管执法人员的业务知识比较扎实,会办案、能办案,但不能应诉,原因就在于没有掌握应诉技巧,不能在法庭上有效地表达意见。针对这种情况,作为应诉人,除了继续加强药械业务知识和相关知识的学习外,尤其要加强应诉技巧的学习。基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多举办业务培训、应诉技巧培训、案例研讨等学习活动,为应诉人员创造学习、锻造的机会。

    提升阅读洞察能力。诉讼案件的复杂性决定了案件中有表面现象和事实真相之分,有些原告或其代理人在行政程序中故意隐瞒证据,或在起诉状中书写简单化,有意隐瞒起诉目的、意图,想借此给被告措手不及。对于这种情况,作为应诉者在接到诉状时,就必须充分发挥自己的阅读洞察能力,读懂、悟透原告的起诉目的、诉讼战略,同时通过阅读分析证据材料、法律条文,从表面现象中洞察事实真相,从而做到“知己知彼”,确保“百战不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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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升语言表达能力。它包括文字表达能力和口头表达能力,是应诉人最应具备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欠缺的应诉者是很难完成一份高质量的应诉答辩状和论辩意见的;口头表达能力差者不能在法庭上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见。缺少哪一种能力,都会影响整个案件的应诉效果,甚至会导致案件的败诉。

    提升临场应变能力。在法庭上,有些情况难以预料。所以,临场应变能力对于应诉人来说非常重要,它要求应诉人必须做出灵敏的反应,快速调整思路,修正观点和补充材料,形成新的观点,确定新的对策,恰到好处地处理和应付新的情况和问题。在面对突发情况时,要冷静应对,学会把握庭审的节奏,通过发言的语速与提出问题的秩序来影响对方的思维,学会主动出击打断对方的思维,从危机中寻找赢机,使之成为案件的转折点,化解危机。

    提升思维判断能力。行政诉讼案件往往纷繁复杂,这就要求应诉人在充分梳理案件证据材料的基础上,运用法律逻辑思维对案件事实进行分析判断,透过纷繁的现象看到事情的根本所在,从而找出问题的症结,抓住矛盾的主要方面,指出重点所在,这样才能提纲挈领,确保在法庭上立于不败之地。思维判断能力要在实践中总结经验、长期积累来不断提升的。因此,可以通过以老带新、临场旁听等实战形式或举办模拟法庭形式,为应诉人员提供更多的演练机会,增长他们的实战经验,提高他们的心理素质,有效防止他们在法庭上因思维判断能力的欠缺而影响应诉。,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