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勿让“美瞳”伤美眸 等
http://www.100md.com 2011年3月26日 《中国医药报》 2011.03.26
     勿让“美瞳”伤美眸

    □廖海金

    美瞳是彩色隐形眼镜类产品的代名词,近期在我国部分地区发生的劣质美瞳产品险些致消费者失明事件在社会上引起不小的风波,由此美瞳产品市场备受消费者和相关部门的关注。

    美瞳又叫彩片,最早起源于韩国,因为它不但可以改变人的眼睛颜色,而且还可以使人的眼睛变大变亮,备受演艺界明星青睐。在“明星效应”的带动下,美瞳产品也逐渐受到众多爱美人士关注。

    然而,由于监管的缺失,目前我国的美瞳市场比较混乱,消费者可以在网上、眼镜店和一些药店购买到各种式样的美瞳片。而且目前我国的美瞳产品质量良莠不齐,劣质的“三无”美瞳产品充斥市场,导致近年来因配戴美瞳引发的各类伤眼事件频发,美瞳变成了美丽的“杀手”。

    关于对“美瞳”产品的监管,笔者了解到,目前在食品药品监管系统有两种声音。一些监管人员认为,由于大多数美瞳没有度数,仅是起到美观而非矫正视力的作用,严格来讲并不属于隐形眼镜,因此不属于医疗器械的监管范畴。另一种声音认为,无论美瞳有无度数,既然是一种隐形眼镜(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颁布的医疗器械目录,隐形眼镜对使用者视力有辅助作用,属于三类医疗器械),理应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其列入监管名单进行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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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实,美瞳和隐形眼镜一样,均属于角膜接触镜,都会影响到人的眼角膜的呼吸,配戴不当均会引起眼部疾病。笔者认为,从保障公众健康的角度考虑,国家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将美瞳纳入到隐形眼镜监管范畴,按照医疗器械相关规定予以严格管理。首先,建议监管部门对现行医疗器械分类目录进行重新分类界定,将美瞳列入其中,对其安全性进行评估,使之监管有据可依。其次,监管部门应加强对美瞳产品的全程监管,确保在市场上销售的美瞳产品质量安全可靠。第三,凡生产销售美瞳产品的企业和个人,必须到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进行注册登记,并申请到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劣质美瞳危害大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不久前,河南省郑州市一名高校学生因配戴“美瞳”彩色隐形眼镜而险些失明,引起社会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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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美瞳隐形眼镜受到年轻人青睐,但是其使用风险却常被人忽略。一些不良商家受暴利驱使,公然销售低价劣质美瞳产品,而广大消费者仅关注其是否美观,却对其安全性问题知之甚少。

    近日记者走访了郑州市多个眼镜市场,发现该市美瞳眼镜的销量很大。几乎所有的眼镜店铺里都设有美瞳眼镜专柜,各种品牌、各种系列和材质的美瞳让人眼花缭乱。业内人士表示,这里面有很多都是贴牌生产的,还有不少山寨货。

    郑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器械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中,隐形眼镜属于“植入体内或长期接触体内的眼科光学器具”,被列为三类医疗器械,与输血、输液设备属于同一严管级别,需接受严格监管。但是作为国家严格监管的三类医疗器械,一些不良商家受暴利驱使,已使包括美瞳在内的劣质普通隐形眼镜成为掏钱即可买到的普通商品,而不少消费者仅仅关注是否美观,对其安全问题却知之甚少。

    眼科专家表示,人体角膜需要呼吸氧气才能正常工作,而这些氧气的70%~80%来自空气。对角膜来说,戴隐形眼镜就像捂上一个大口罩,长期缺氧后,会导致人眼角膜混浊、感染、溃疡等并发症的发生,严重者会导致角膜穿孔。据了解,郑州市某眼科医院每年要收诊约12万名眼疾病人中,其中有超过10%的患者是因戴隐形眼镜引起各种眼类疾病。而劣质隐形眼镜单凭肉眼难以辨别,只能戴上后靠眼睛进行适应性甄别,而劣质隐形眼镜直接接触眼球后会磨损角膜,造成角膜染色,角膜一旦染色便永远无法清除。

    (一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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