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长江三角洲地区城乡统筹医疗保障体系的思考(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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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4月1日
长江三角洲地区医疗保障体系城乡统筹的实施应该充分地发挥其有利条件,因地制宜地进行探索。建议对原有的制度进行优化,分步实施,多层次进行,最终实现区域范围内的医疗保障城乡统筹。
1、协商对话,构建制度衔接平台
第一步,建立三地对话的协商平台。由各地一把手、行政业务部门主管、经办机构负责人、信息管理系统管理员、业务平台操作员以及监管机构成员等组成一个委员会,定期沟通。这样有助于将长江三角洲地区各个县域不同的医疗保险政策、不同的筹资与支出水平、不同的报销目录,逐渐调整为趋同或形成相近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人群、药品目录、诊疗目录、服务设施、财务制度等。有利于分步实施,形成不同医疗保险制度的流动通道。
第二步,根据杭州、常熟、太仓等地成功经验,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为切入口,创建以就业关系和经济标准划分的全民覆盖医保体系,如图2所示。第一,人群划分的改变。将整个人群划分为城镇居民、失地农民、农民工和农民四个群体。大学生群体、未成年人一起纳入城镇居民。灵活就业人员根据户籍不同,分别归为城镇居民或农民工。第二,就业标准的改变。将具有就业关系的各类群体,统归为现行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不具有就业关系的城镇居民,如大学生群体、未成年人归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不具有就业关系的失地农民根据其自身经济能力可以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亦可以参加新农合。第三,切入口的选择。将城镇职工居民医疗保险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合并,设立高、中、低三档。高档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持平。各个群体可以按不同的经济收入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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