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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期食品处理岂能失控
http://www.100md.com 2011年4月18日 健康报
     看起来白白香软的小麦馒头、淡黄诱人的玉米面馒头,竟然是用过期馒头加各种添加剂“回炉”做的。继“瘦肉精”之后,“染色”馒头最近又成国人关注新焦点。专家表示,从几年前媒体曝出的南京陈馅月饼到如今上海的“染色”馒头,折射出我国食品安全领域一个存在已久的问题——

    旧货市场公然出售过期食品

    位于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化工路附近的和众旧货市场,号称是华北地区最大的旧货市场。4月14日上午,在该市场的一处露天摊位上,一些价格低廉的食品吸引了不少顾客:燕麦片10元2大袋,一种积满灰尘的某著名品牌葡萄酒10元1瓶,1000克装的进口肉松粉5元1罐,500克罐装蛋白粉10元1罐。“超市里卖90元1罐,我们的货绝对没问题,就是有的过期了。”女摊主说,“东西绝对不是假的,都没开封。”

    记者注意到,这些比正规超市价格低很多的食品,吸引了不少顾客。“这酒看起来不错,这么便宜,买回去尝尝。”一位正在仔细挑选某品牌葡萄酒的中年人说,“酒的保质期较长,只要没开封,应该没问题。”另一位中年女性则在挑选蛋白粉,并与摊主讨价还价。从蛋白粉外包装的标示看,保质期到2009年11月,已经过期近一年半。最后,她以10元1罐的价格买了2罐。

    “今天摆摊卖食品的比较少。”一位手机摊主介绍说,市场每天摆摊的货物不同,周一、周二以古玩为主,周三、周四以旧手机等电器为主,周末则有不少食品销售。“火腿肠、橄榄油、大米、巧克力,还有专门的进口食品,种类可多了,一般都是过期或即将到期的。”

    企业自律和政府监管缺失

    “食品超过保质期,虽然不一定能吃出问题,但出事的几率确实提高了,比如保质期内出事的几率是1/10000,过了保质期则有可能是1%了。”河北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局局长杨永朝说,过期食品有可能繁殖大量细菌,食用后可导致食物中毒或急性传染病;有些过期食品还可能发生化学变化,在人体内沉积引发慢性中毒。

    对于过期食品的处理,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有严格的规定——

    2009年6月1日施行的《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禁止生产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第四十条规定,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第八十五条则明确了生产经营过期食品的罚则。

    2006年12月,国家质检总局就食品回收专门下发通知,严禁在食品生产加工中使用回收食品(无论是否超过保质期)作为生产原料。

    2007年,国家工商总局发布《规范食品索证索票制度和进货台账制度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对超过保质期或者腐败、变质、质量不合格等食品,食品经营者应立即停止销售,撤下柜台销毁或者报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处理,食品的处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

    一方面,国家对过期食品处理有着严格的规定,另一方面,过期食品却能在市场上公开销售,某些企业甚至堂而皇之将其“回炉”再加工。对此,杨永朝认为,企业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规定未落实是主因,法律法规以及政府监管上的漏洞则是“帮凶”。

    “法律明确规定禁止用过期食品做原料,但某些企业为了牟取利益,硬是顶风作案,逆法而行,这是当前我国食品安全问题的一个突出特点。”杨永朝说,“明知不可为偏要为之,而且不少还是合法的企业甚至是名牌企业,这种不负责任的行为不仅挑战了法律法规的底线,而且持续动摇着公众对食品安全的信心。”

    从法律法规的要求看,虽然对过期食品的处理有原则规定,但缺少细节和可操作性措施。比如,《食品安全法》规定禁止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并且要及时清理,但怎么进行清理,怎样监督其清理情况,法律并没有明确,这让一些不法之徒钻了空子。

    从政府监管看,目前分环节、多部门监管的体制是“多龙治水”,容易导致权责不明。比如,对馒头店的监管,不管是遍布街头的门市,还是超市的摊点,一些地方在归谁管理的问题上就经常扯皮:蒸馒头属于生产加工行为,应该归质检部门监管;卖馒头是经营行为,应该归工商部门监管;馒头可直接入口,属于餐饮消费,也可以归药监部门(或卫生部门)管。但是,一旦馒头出了事,到底该追究哪个部门的责任呢?

    对违规企业要严惩

    采访中,某著名合资品牌糖果生产企业的一名员工告诉记者,该厂前两年专门在厂区建起一个环保型焚化炉,焚烧从全国各地收回的过期食品。这是目前国内最正规、符合法律规定的处理过期食品的方式。但是,对于更多的企业来说,想要销毁或者妥善处理过期食品,却有难处。厂家自建环保焚化炉焚烧过期食品,成本很高,焚烧一吨要几千元,对于某些利润很薄的食品企业来说,确实难以为继;如果随意把过期食品当垃圾丢弃,会污染环境;社会上又没有专门的回收公司……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某些企业就打起了将过期食品“回炉”再加工的主意。陈馅月饼、“染色”馒头就是这方面的典型。还有一些企业,将食品回收后重新贴新标签再卖。

    杨永朝认为,有效处理过期食品应是企业安全生产的题中之意,是企业责任的重要组成部分。“发现一起,必须严肃处理一起。”国家相关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责,尽快完善监管环节内涉及过期食品的具体处理措施,从法律上堵塞漏洞。此外,《食品安全法》规定地方政府对当地食品安全负总责,同时赋予地方政府安排具体监管体制的权力,一旦出现食品安全事件,可追究当地政府负责人的责任,倒逼地方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理顺监管体制,堵住监管上的漏洞。

    具体到过期食品处理技术的问题,杨永朝认为,可成立专门的回收公司,将过期食品经高科技处理再利用。“但是,无论是否有这些措施,过期食品处理难,都不应成为某些企业违法行为的挡箭牌。”他举例说,美国联邦法律对除了婴幼儿食品以外的食品保质期都没有明确规定。但是,企业却不敢轻易贩卖过期食品,更不敢改头换面。这是因为一旦商家出现食品安全问题,轻则面临高额罚款、查封产品,重则企业倒闭。所以,中国的食品安全问题虽然很多,但只要坚持严惩,就能起到杀一儆百之效,威胁公众健康的食品质量、食品安全问题也就会少很多。 (孟庆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