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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四诊法”在理性初查中的运用(2)
http://www.100md.com 2011年5月1日
     三是灵活应变适时调整计划。初查计划是初查的指针,一般不宜变更,但初查计划只是特定条件下对未来工作方向进行预测,不可能预测到所有变化,所以不应局限于原来初查计划,而应随着案件情势的变化而随之加以适当调整。例如,在查处孔湾镇高速公路贪污补偿款案时,我们最初接到举报的主要是该镇党委副书记姚某在从乡镇调任市交通局副局长时,突击报销数万元费用,有贪污嫌疑。在制定初查计划时,我们认为指向明确,情况单一,便于突破,决定将此作为优先调查事项。但经调查,反映的情况只是违纪。考虑到姚在孔湾任职多年,分管的是土地、城建等热门工作,加之其分管高速公路征地资金拨付,涉嫌犯罪的可能性很大。我们随即改变计划,将姚经手拨付的高速公路征地补偿款作为重点调查对象。但此时姚已调任市交通局副局长,主管市委正在开展的一项中心工作,如果对其展开调查,不利于市委中心工作的正常开展。检察长和分管副检察长、反贪局长商量后,果断决定再次调整初查计划,将原定直接调查此人改为先行秘密调查其他涉案人员,以扫清外围。三个多月后,此项中心工作告一段落,我们恢复对姚的调查,同时结合前期办理其他涉案人员所获取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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