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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精神病曝权利保障漏洞 精神卫生法酝酿历时26年
http://www.100md.com 2011年6月13日 中国新闻网
     一方面是精神疾病患者遭受偏见和歧视;一方面是违背人权让无病患者“被精神病”。现实生活中,关于精神障碍的热点话题越来越多,引起社会公众高度关注。

    昨天,经过有关立法部门26年的酝酿,精神卫生法草案首次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减少精神障碍发生、保护患者合法权益、科学设置强制住院医疗……草案制定思路和规定内容,反映出我国对公民精神健康的重视和权益保护以及对“被精神病”现象的正视和防范。

    全国层面立法已酝酿26年

    作为精神卫生的全国性法律,《精神卫生法》的出台为各方翘首以盼。

    1985年8月,卫生部指示四川、湖南两省卫生厅派出专家小组起草《精神卫生法》。此后26年内,该法以平均“两年一稿”的速度,修改10余次,今年方曙光初现。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卫生部部长陈竺表示,精神卫生法正在积极制定中,今年年内有望正式出台。

    实际上,《精神卫生法》是衡量一个国家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世界上有3/4的国家已经立法,连非洲一些欠发达的国家59%也已立法。可以说,《精神卫生法》立法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和深入的讨论。

    2002年,我国第一部有关精神卫生的地方性法规《上海市精神卫生条例》正式实施。这一法规的出台,结束了中国大陆没有精神卫生方面专门性法律法规的历史。随后,北京、广州、宁波等一批经济较为发达的城市都相继通过地方性的精神卫生条例。

    但纵观这些地方性法规,均存在覆盖范围有限、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一、执行力度不够等“短板”,加上涉及对患者的人身自由权这一重大权利的“剥夺”,因此一部立法层级更高的《精神卫生法》势在必行。

    “被精神病”曝权利保障漏洞

    实际上,精神卫生法马拉松式的立法背后,牵涉到很多理念的共识、制度的建设、机制的形成,既有部门间的协调,也有各利益集团间的博弈。

    有关精神病院“乱收治”的报道不时见诸报端,刺激公众神经。

    近年来,我国精神疾病患者数量连年攀升,在一些公共事件中,当事人或其家属顶着“精神病”帽子“被失踪”的,也屡见不鲜。

    “被精神病”使公众感到恐惧——当权力之手具有不受制约的法力时,每个公民都可能被送进精神病院。

    “这说明公民的基本权利需继续得到保障和救济,”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王锡锌表示,近年来在非自愿住院过程中,有家属出于利益而把正常人送进医院,同时因精神卫生的特殊性以及医生专业水平的问题,导致错误的诊断和收治,甚至还出现极个别的基层政府部门出面把“上访户”送进精神病院的情况,令公众对精神病患者的收治乱象产生强烈的疑问。

    用一部全国性的法律来规范对精神疾病的救治与管理,令社会公众对《精神卫生法》寄予厚望。

    但是,精神卫生法却在几个关键问题上难以突破。

    有业内人士分析称,精神科医生与公众、患者、法律界人士等在一些关键问题上分歧巨大或许是该法迟迟难以出台的主要障碍。这些障碍包括:是否应当强制收治精神病患者,哪些患者该被强制收治,当事人如何“复核”等。

    如今,精神卫生法草案对这些问题进行了回应。明确规定非自愿住院医疗措施的适用条件、适用程序、规定入院后的纠错机制等。

    公益律师黄雪涛表示,草案尽管在许多程序设计上仍然存在漏洞,但相较以前已有了很大的进步。

    社会心理健康渐受关注

    可喜的还有,精神卫生法草案在公众心理健康方面也表现出前所未有的关怀。

    富士康“12连跳”等事件的相继发生,一次次地将公众视线聚焦到心理卫生问题。

    有报道称,目前在中国有心理问题的人数有2亿至3亿人,患有精神疾病的人数已超过1600万人,精神疾病负担到2020年将上升到疾病总负担的1/4。我国目前正处在社会转型期,当一些人面临就业、婚姻、子女、养老等压力时,他们的挫折,往往可能成为一触即发的导火索。

    拥有健康的心理已是全社会迫不及待需要解决的问题。而没有法律的规范,整个社会对待精神病人的状态还停留在感性的阶段。业内专家强调,缺乏全国统一的《精神卫生法》,是对公众的精神卫生缺乏关怀意识的体现。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信春鹰曾表示,《精神卫生法》主要解决精神领域里的问题,通过早期社会干预的方式,加大国家投入力度,能够减缓现代人面临的精神压力问题。

    如今,草案对于精神障碍的预防有了专门系统的规定,要求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合理安排工作时间,组织开展文化、体育和娱乐活动,创造有益于员工身心健康、轻松快乐的工作环境。并强调用人单位应当关注员工的精神健康情况,及时与员工交流思想、沟通情感,创造相互交流的环境。

    学生心理健康也是草案关注的重点。草案要求各级各类学校应当对学生进行精神卫生知识教育;设立心理健康辅导室或者配备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辅导人员,对学生进行心理健康教育。发生自然灾害、意外伤害、公共安全等可能影响学生心理健康的突发事件时,学校应当及时组织精神卫生专业人员对学生进行心理援助。 (孙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