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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2391297
职工隐瞒病情,工伤后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http://www.100md.com 2011年6月15日
     编辑同志:

    我们公司新招不久的一名女职工在2011年9月份的一次事故中受伤,受伤较重,右小腿骨骨折。在治疗期间,该职工曾经发作癫痫病,导致治疗手术被迫延期。现该职工手术后回家养伤。我们公司在劳动合同中明文规定:职工若有隐瞒病情等其它情况的,自动解除劳动合同。该职工也在劳动合同中签了字,但她没有告知公司自己患有癫痫病。请问,我们公司是否可以在该职工伤情好转后解除该职工的劳动合同?

    浙江省新昌德力石化设备有限公司 王才君

    王才君先生:

    根据函中所反映的情况,贵单位职工在就职时隐瞒了自己的癫痫病史。如果这种病症不适合其工作岗位的要求,属于职业禁忌症,应按照合同规定,自动解除劳动合同。但是,鉴于该职工受到生产事故伤害,现在是一位工伤职工,那么处理劳动合同事宜时就要考虑这种特殊情况,不能简单地解除劳动合同了事。

    建议贵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五章工伤保险待遇的相关规定,待该职工劳动、聘用合同期满,或者在该职工病情得到治疗并稳定后,与该职工进行协商,由该职工本人提出,解除与其的劳动、聘用合同,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施倚,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