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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2391131
浅析疾病控制机构库存疫苗的会计核算
http://www.100md.com 2011年8月15日 《中国经贸》
     为了加强对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的管理,预防、控制传染病的发生、流行,保障人体健康和公共卫生,自我国施行《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以来,本条例所称疫苗分为两类。第一类疫苗,是指政府免费向公民提供,其疫苗生产企业或者疫苗批发企业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的约定,向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其指定的其他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供应第一类疫苗,不得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供应。第二类疫苗,是指由公民自费并且自愿受种的其他疫苗。其疫苗生产企业可以向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疫苗批发企业销售本企业生产的第二类疫苗。因此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第二类疫苗销售市场逐步放开后,完全改变了过去疾病控制中心独家管理经营疫苗销售局面,在第二类疫苗多渠道流通竞争销售的条件下,库存疫苗(第二类疫苗)的会计核算出现了一些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在收入核算方面,确认库存疫苗销售收入不准确、不真实,违背了收付实现制的原则,同时在库存疫苗价格波动较大的情况下,购进库存疫苗环节确认库存疫苗收入也是不真实的,直接影响疾病控制机构事业收入的准确性。

    第二,在库存疫苗购销往来核算方面,目前,在对疾病控制机构库存疫苗进行购销往来核算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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