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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77人者是精神病?荒唐!
http://www.100md.com 2011年8月25日 《博客天下》
     7月22日,北欧小国挪威发生一起震惊世界的血案,一个名叫布雷维克的32岁男子,先是在政府大楼爆了一颗炸弹,又跑到一个小岛上枪杀无辜,总共导致77人丧生,其中包括数十名青少年。这是挪威史上死亡人数最多的一起杀人案。

    面对这样一起血案,即使是远在大洋彼岸的我,也完全有理由相信,出于维稳大局的考虑,在“不杀不足以平民愤”的指导思想下,挪威政法系统会本着“从重从快”的办案原则,及时、果断地将布雷维克处决,以彰显该国法律之尊严。可是,这案件的走向一开始就让我大跌眼镜。

    首先,挪威竟没有死刑。不仅没有死刑,而且也没有无期徒刑。按照挪威的法律,即便罪名全部成立,布雷维克最多只能被判21年刑。有人戏称,这意味着布雷维克平均每杀一个人只需坐82天牢。

    由此,我不禁开始庆幸中国尚存死刑,同时谴责那些整天吆喝废除死刑的法律专家。君不见,如果废除了死刑,岂不是连布雷维克这样的恶魔也得不到“应有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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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然,你可以说,法律不是挡箭牌,就算是废除了死刑,对于如此前无古人的血案,我们还是可以“特事特办”,照样将布雷维克杀掉。

    让我大惑不解的绝不止如此,还有挪威低下的司法效率。该案不仅没有“从重”,甚至也没有“从速”,一直拖了4个月,11月29日才刚刚公布凶手的精神鉴定报告。要知道,发生在2010年的中国南平杀童案,凶犯郑民生从作案到被执行死刑,总共也不过36天。事实上,领导指示的“从重从快”从一开始就成为此案的指导原则。

    最让我震惊的还是法院的审理结果:对于这样一个十恶不赦的杀手,竟被法院指定的精神病专家鉴定为患有偏执型精神分裂症,这意味着他很可能将因此被判无罪。

    多么荒唐的审理!布雷维克杀了77个人,其中大部分还是青少年,竟然不仅不被处死,竟然连牢都可以不必坐。这让我出离愤怒了。

    首先,我不禁要问法官,究竟是谁提出要给布雷维克做精神病鉴定的?有这个必要吗?君不见,5年前陕西的邱兴华杀人案,那么多法学专家、精神病专家呼吁为其做精神病鉴定,陕西高院的法官不是照样顶着压力没给他做吗?没做不是什么问题也没出吗?你们究竟在担心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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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次,我要问鉴定专家,你们这样做到底什么目的?作为一个粗通司法精神鉴定的人,我注意到你们不仅认为布雷维克是一个疯子,还认为他在案发时也在发疯,这让我们以后的工作怎么做?当年中国的邱兴华案,就是因为邱在案发后知道逃跑,有人以此证明他在作案时精神正常,偏不给他做鉴定。布雷维克作案前经过精心策划,说他没疯不是更容易让老百姓相信?

    再不济,就算认定他有精神病,难道就不能借鉴一下中国专家的经验,说他有“现实动机”?这样你们保全了面子,法院也好下手。就在一个月前,上海的“机场刺母案”就作了示范。那个把母亲刺成重伤的儿子,虽然鉴定为身患精神病,可是因为法院认为他事发时“意识减弱”而不是“自知力无”,不是照样被依法判了3年半吗?

    我要说,将如此重大的案子交由让人不放心的精神病专家来做鉴定,本身也是法官的失职。将如此重大的案子交给让人不放心的法官来审理,本身又是法院长的失职。挪威法院诸君,你们难道不知道该案事关稳定大局吗?丧生于布雷维克枪下的70多个学生,他们的父母要是集体上访,政府能hold住吗?

    亡羊补牢,犹为未晚。在这关键时刻,为了解决这场迫在眉睫的审判危机,我在此郑重建议,挪威当局应尽快启动法律监督程序,将审判法官及时调换,并以“被害人家属不满”为由,对布雷维克启动第二次精神鉴定(一定要找靠得住的精神科专家),在证明布雷维克“无病有罪”或“有病也有罪”的情况下,经审判委员会(没有的话应该及时成立)研究,依法判其重罪!, http://www.100md.com(柴会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