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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2102021
不要烧掉患者生命的托付 等
http://www.100md.com 2011年9月5日 《中国中医药报》 第3575期
     不要烧掉患者生命的托付

    医德还是制度,可救大火中的医患?

    上海宝钢医院手术室突发火灾,一名正接受截肢手术的全身麻醉病人身亡。医院方面称,事发时手术室内至少有6名医护人员在场,发现隔壁房间起火后撤离。目前,警方已介入调查,上海市有关部门已在加紧调查。(《新京报》8月26日)

    手术室正在进行手术,却遭遇意外火灾,在此关键时刻,又该如何抉择?也许是事发突然或是当时情况紧急而乱了阵脚,但是所有手术室中的医护人员在面对这个“艰难抉择”,也是“生命抉择”时,交上的这份答卷却难以让人接受。

    都说危难时刻见真情,越是紧急状况,越是突发事件,越是考验一个人的时刻。手术室中的医护人员,在平时的工作中也许都是一些好同志,业务娴熟,工作认真,赢得患者的尊敬,是让市民信任的白衣天使。但是,在这突然降临的危难时刻,在面对死亡的抉择之时,把一个垂危的病人独自留在了火势还在蔓延的现场,已经枉顾了肩负的救死扶伤的神圣使命。六位医护人员先后离开,而丢下的不只是病人,抛弃的不只是信任,一个医者的职业道德,对生命的虔诚与敬重,统统都随着烟雾一起飘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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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者父母心,病人把自己交给医生和护士,是对医护人员的信任,这种嘱托是生命的托付。尤其手术室中,病人可以说是把自己的生死完全交给了医护人员,面对这样生命相托的信任,作为医护人员绝不能有丝毫的怠慢与差池,也应该有足够的勇气能应付任何突如其来的意外。可以想象,没有这场火灾,整个手术应该会成功地完成。但是,这场火灾绝对不是让患者独自死在手术台上的借口。

    也许有人要说,难道是留下医护人员陪死么?有这样质疑的人,绝对是一个不负责任的人。面对截肢这样重大的手术,在场医生和护理人员总共有六人之多,在短短的十几分钟之内却全部撤离现场;撤出的医护人员都在辩称是出去寻求帮助,恐怕这样的说法倒是给自己的一个真实的借口。生命可贵谁都知道,但是在生命之上,我们还应有起码的良心和道德,责任与使命。

    即便是出去寻求帮助,也应有一位医护人员留在现场,照看病人和随时接应赶来的救援者。但是,在这种危难时刻,谁都没有留下,只有丧失能力与思维的患者独自躺在手术台上,无声无息地死去。而更让人觉得可悲的是,其实,这并不是一场大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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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遭遇火灾,病人独自死在了手术室,这从侧面说明医院在应对突发状况时的措施不力,也足够说明医护人员心理素质不达标。不放弃,不抛弃,这是医护人员对待生命嘱托的负责之举。真正的生命守护者到底该怎样去诠释,所有人都应该在这次事故中用心去解读一番。(程奎星)

    

    “医生说什么没人信”令医患都受伤

    医德还是制度,可救大火中的医患?

    火灾时为什么会丢下手术台上的病人离开?难道医生不知道事件的性质及后果吗?这是笔者对此的第一反应。

    随着调查的深入,笔者从医方的回应中逐渐找到了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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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是患者为全麻病人,完全由呼吸机辅助呼吸,病人身上又有多根导管;如果拔出呼吸套管和相关导管,很可能导致患者吸入性窒息或出血加重。二是电动手术床不同于普通病床,不通电时光靠两人根本无法移动。两名医生希望患者暂时通过管道氧气及呼吸机辅助呼吸能维持一段时间,他们则出门找麻醉师或消防人员帮忙。三是在医生出来寻求帮助的过程中遇到了消防队员,希望一起进去把病人抬出来。但出于安全考虑,消防战士劝阻了他们。

    可是,医院说这些还有什么用呢?舆论已经直接判定为“医跑跑”了。现在,医生说什么也没用,因为人家不可能相信。据笔者了解,尽管病人的真正死因还未明了,窒息死亡只是媒体及相关人士的一种猜测。但很多人都愿意相信,病人死亡主要是医生医德缺失,自私冷血造成的。医生俨然是战场上的逃兵。

    假设,如果回来救援时病人没有死亡,什么问题都没有时,医生是否又会被认为做了一种理性的选择呢?而病人死亡,很多问题就来了。不管医生怎么耗费口舌去向病人解释:环境的客观、病人的体质、疾病的凶险程度……说什么都没有用了,因为已经没有人相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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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这件事情上,医生说不说真话是一个麻烦,但医生说什么都没人信了是另一个更大的麻烦。而这尴尬的局面又是怎么造成的?

    医院历来是重大事故防范的重点部门,电路、水路设计合理是医院建设的关键。手术室突然起火,医院消防安全是怎么管理的?其次,手术室起火,病人应该如何安置与处理?如果没有相关的管理规章与处理流程,不应单纯责怪医生们选择了一种不当的应对措施。这难道仅仅是医护人员个人的错误与过失吗?那种建立在没有全面审视事实真相上的批判,是于事无补的,只能是一时不负责任的喧嚣。

    对此,其一,医院要检讨安全管理工作中的疏漏,加强设备保养维护;设立各种应急预案,全员培训,让广大医护人员知道在危机关头如何应对;加强责任心、医德医风的教育,为患者着想,改善医患关系。其二,社会舆论也应增加一些理解,不能全面批判了事。一时间的指责似乎是维护了患者的权益,但在长远来看,棍棒之下难有和谐的、相互信任的医患关系。其三,医疗机构的管理部门是否也应有所作为呢?如果今后,无论医生说什么大家都不会相信,对谁来说都不是好事。(吴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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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调查结束:相关责任人受处罚

    医德还是制度,可救大火中的医患?

    新华网记者仇逸9月2日晚从上海市卫生局获悉,经公安、消防、卫生部门认真查核,事故原因已基本查明,相关责任人已得到处理。

    上海市卫生局介绍,根据现场监控录像和多方调查,8月24日19时30分许,死者朱某因车祸被送入外科大楼3楼1号手术室接受全麻下肢截除手术。手术室内共六名医护人员,包括两名手术医生、两名麻醉医生、两名护士。手术后期,一名麻醉医生、一名护士离开手术室进行患者手术情况录入。21时45分许,另一名护士发现隔壁2号手术室空气净化器起火,即取灭火器扑救,无果,赶到2楼用座机报告医院总机室。同时火势蔓延至1号手术室,另一名麻醉医生离开1号手术室呼救并告知同事用手机报警,因烟雾很大无法返回手术室。两名手术医生继续缝合伤口,后因照明断电,烟雾浓重,在查明呼吸机工作正常(一般呼吸机停电后可自主工作半小时左右)而手术床在停电状态下无法搬动的情况下,只得撤离现场寻求救援。经医学专家论证,认为此时如紧急搬离病人,去除呼吸机,采用简易呼吸器,即“捏皮球”方式辅助病人呼吸,手术室大量有毒气体势必进入病人体内,会导致严重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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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批消防力量5分钟内赶到现场。根据医院保安和医务人员提供的信息,消防队员进入3楼1号手术室发现被困患者,其呼吸软管已脱落(事后发现其断口呈熔融状),将其抬至3楼楼梯口,经院方现场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尸检,患者死因系一氧化碳中毒死亡。

    经调查认为,火灾根源在于医院在消防安全管理中存在薄弱环节,手术室等特殊区域应急预案缺失,由此造成医务人员应急反应能力不足。为此,已免去医院分管消防安全的副院长陈爱东的职务,给予医院院长方勇行政警告处分。(转自凤凰网)

    

    呼唤和谐的医患关系

    近日,有媒体报道,南昌市第一医院一名患者死后第4天,有上百人持渔叉、铁棍、啤酒瓶等到医院讨“公道”,与医院保安展开肉搏。虽然这样的新闻不是一次两次,但笔者仍旧感到痛心和揪心。痛心的是医患关系何以紧张到如此程度,揪心的是在这种环境中的医患双方都“很受伤”,彼此心灵上的伤痛何时才能填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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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和谐社会以人为本。医患纠纷也是和谐社会里亟待解决的实际问题。不和谐的医患纠纷影响了医院的正常秩序,易激化医患矛盾,进而使医务人员的积极性降低,甚至会不敢看病、不能看病,而患者也不能得到及时的治疗,结果是两败俱伤,医患双方的利益都将受到损害。

    建立和谐的医患关系,医患双方责无旁贷。和谐的医患关系应当是互相信任、互相理解、互相尊重、互相帮助的。

    医者,以德为先,应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多为患者着想,主动与之沟通,多查房、多看望患者,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当一名好医生。患者应相信科学,安心就医,尽早康复重返社会。重要的是,医患双方在合理合法的情况下,应学会相互理解和尊重。医者应体谅患者的痛苦,站在患者的角度出发,鼓励患者树立战胜疾病的信心。患者在未能达到理想恢复效果时,也要理解医学尚不能到达的领域。

    建立和谐的医患关系,还需多方努力,齐抓共管。医疗卫生行业应强化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建设,狠抓医疗质量,保障患者的生命安全;同时应加强法律知识的培训,依法执业。管理部门应加强医患纠纷防范措施的培训,对职业医闹应严厉打击,维护正常的就诊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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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很多地方实行了第三方介入医患纠纷调解机制,也是让医患关系得到改善的一条途径,不妨尝试,避免以武力来解决问题。

    “医患相得,其病乃治。”总之,呼唤和谐的医患关系,需要你我他的共同参与,需要和风细雨冷静对待。少一点暴力,多一份和谐! (李丽 湖北省襄阳市中医医院)

    

    对意外的追问不应止于医德

    医德还是制度,可救大火中的医患?

    手术台上的病人因火灾意外身亡,医院难逃其责。但对医德的追问,当事医生的歉意以及随后医院和病人家属达成的调解协议并不能令我们满足。简单将事故原因归于医德,很可能模糊了真正的罪魁祸首,并为悲剧重演埋下了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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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护人员全体逃出,手术台上的病人窒息身亡。舆论的焦点主要集中在医护人员是否见死不救。公众并不强求医护人员必须与病人同生共死,但有权利要求在可能的条件下尽到必要的抢救义务。目前新闻中披露的细节尚不足以充分回答这个问题,还需要进一步追问与调查。

    据宝钢医院的解释,当时没有移动病人的原因除了因停电手术台上的电子锁装置难以解除之外,还由于贸然解除止血带或拔掉呼吸机都有可能危及病人生命。那么手术室在火灾、停电时是否有备用方案?如果有为什么没有启动?病人当时的状态是否确实如院方所说不适宜移动?如果勉强移动,生还的可能性有多少?都不得而知。

    据新闻报道,病人死因可能是窒息。无论病人死因是窒息还是其他原因,对医生离开后,病人面临的生命危险,医生是否可能预见或应该预见?是否采取了必要的预防措施?如果采取了预防措施是否能够提高病人的生还可能?

    院方还称:“火势的发展超出了他们(医生)的预料。”因此医生离开手术室找来消防员后已经迟了。如果医生事先预料到火势的发展速度。那么他们采取的措施会有哪些不同?病人生还的可能性又有多少?医生从发现火警到离开手术室的整个处理过程是否符合安全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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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还有隔壁房间起火的原因是什么?按《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手术室必须按民用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严重危险级别配备灭火器。如果只是医生以为的“一点点明火”,为什么不能及时扑灭?其中是否存在消防器械配置,安全教育和管理方面的问题?如果答案是肯定的,除了负有安全管理责任的院方,每年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的相关监管部门是否也应问责?

    这一系列问题的答案决定了当事医生、医院,甚至相关监管部门是否应该为手术台上的病人之死负责,应该承担多大的责任,更决定了能否找出病人死于手术台的真正原因。

    我们期待着相关部门能够及时介入,仔细调查,如果当事医生确实已尽责,应当还他们以清白;如果没有,那么该问责的问责,该纠偏的纠偏,如此方能保证悲剧不再重演。(萧善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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