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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让医学生/进修生“安全行医”?
http://www.100md.com 2011年12月12日 医药经济报
     医学生的临床实践与患者的切身利益之间产生的矛盾和争议层出不穷。对于一个医学生来说,从就读到毕业,到获取执业医师证,需要一个漫长的过程,而参加临床实践是极其重要的一环,基层医生也经常需要到上级医院进修学习,如何规范他们的临床实践,避免由此产生医疗纠纷,已成为众多医院管理者深入思考的问题。“医学生的法律相关问题”也是本次广东省医学会医事法学理论与实务高峰论坛的议题之一。

    案例一:患者熊卓为之死

    患者熊卓为,女,因腰腿疼痛,到北大医院求诊,经检查后门诊医生建议住院治疗。入院后进行腰椎管减压,椎弓根钉内固定、植骨融合术,手术很顺利。术后第6天,熊卓为下床活动后10分钟,忽感头晕,摔倒于地,医院积极抢救无效死亡,查因为急性肺栓塞。

    患方状告北大医院,认为医院使用没有医师执业资格的临床医学生为患者进行心肺复苏抢救,属于非法行医。院方认为,术前诊断明确有手术适应症,手术操作过程及围手术期处理无误,抢救措施及时得当,其死亡的后果系难以避免的肺栓塞。但最终医院一方败诉,原因为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的医学生没有行医的资格认定。

    案例二:4岁患儿心衰死亡事件

    患儿,男,因“再生障碍性贫血”入院治疗,住院治疗过程中,因所使用的某种药品没有完成药品交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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