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网治网”打击非法互联网药品交易
互联网药品交易已成为电子商务的一部分,其前景的可观性毋庸置疑,但在目前的交易过程中,还存在无证经营、销售假药、监管困难等问题,亟待解决。严格准入
国务院办公厅2005年发布了《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充分肯定电子商务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SFDA)对药品的互联网交易也持肯定态度,于2004年颁布了《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2005年颁布了《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审批暂行规定》。这两个文件的发布,代表着药品的互联网交易有了行政许可。
但是,要想从事互联网药品交易,必须先取得《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3个月后才有资格申请现场验收,经验收合格方可获取《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书》。另外,SFDA又发布了“关于贯彻执行《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审批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实施《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审批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这两个文件对申请《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书》作出了更加严格的规定。截止目前,全国取得《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的企业共3335家,而取得《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书》的只有92家,由此可见,国家对从事互联网药品交易的资格要求非常严格。
现状不乐观
由于国家对从事互联网药品交易的资格要求非常严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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