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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紧急状况下: 救or不救?如何沟通?
http://www.100md.com 2011年12月12日 医药经济报
     11月28日举行的广东省医学会医事法学理论与实务高峰论坛,“紧急状况下的医患沟通”是其议题之一。当本议题的主持人、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客户中心主任田柯以2010年12月发生在暨南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的孕妇强行手术事件为例子,抛出相关问题时,在场的专家人士纷纷坦陈了自己的观点。

    案例回顾:孕妇坚决不签字……

    广州一名孕妇由外院急诊转入暨南大学附属第一医院,该孕妇宫内妊娠38+6周,并有妊娠高血压、阴道流血、胎盘早剥、胎儿宫内窘迫,因危及母子生命,值班二线医生建议立即进行剖腹产术,产妇及家属明确拒绝。

    在产妇情况继续恶化、刻不容缓的紧急关头,经妇产科主任调解沟通,患者先生同意剖腹产,但产妇反抗术前准备及麻醉,大喊“要自己生”,并拒绝签字。眼见产妇的出血现象更趋严重,各项检测已显示产妇出现大出血症状,最终决定强行进行剖腹手术。

    手术过程顺利,产妇术后心衰,转ICU。孩子被新生儿科接手继续抢救,在病房清洗呼吸道时,发现小孩有肺部缺氧性出血症状,同时血氧饱和度异常,虽经插管等积极治疗举措,但最终抢救无效死亡。

    争议探讨:医生该救不该救……

    1.这是医生紧急情况下处置权与患者及家属签字选择权的较量。医生给患者做手术,必须经患者及家属同意并签字方可进行。然而在危急时刻,患者或者家属与医生意见相背,不配合救治工作,拒绝签字,医生该如何处理?救,就违背了法律;不救,又违背了行医的基本道德。医生处置权PK患者及家属签字权又孰轻孰重?

    2.法律规定,必须首先得到患者的签字同意,才能给予手术危急抢救,退而求其次,应得到家属的同意。但问题是,在患者神志清醒状况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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