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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2212271
中美生产企业监管之对比
http://www.100md.com 2011年12月16日 中国医药报 2011.12.16
    □ 湖北省武汉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黄 桦

    一、总体来看,中美两国检查模式类似

    美国FDA对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检查主要分为Routine(日常检查)、 Pre-Approval (预先核准)、 Post-Approval (上市后检查)、 For Cause (有因检查),有的检查会事先通知,有的则不会通知企业,这和我国目前的检查类型大体类似,但是美国FDA除了总部,还设有地区办公室完成各项检查任务,而我国药品监管系统从国家局到省、市、区药品监管部门各自按照职能开展检查工作。

    二、中美两国检查方式存在明显差异

    美国FDA对制药企业的检查内容包括六个系统:质量系统(Quality Systems), 设施与设备(Facilities and Equipment Systems), 物质(Materials Systems), 产品(Production Systems),包装与标签 Packaging and Labeling Systems)和实验控制系统(Laboratory Control Systems)。FDA对制药企业的全面检查每4年至少进行1次,至少包括上述6个系统中的4个系统;简易检查则是每2年最少1次,至少包括上面6个系统中的2个系统,但是不管是哪种检查都必须涵盖质量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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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而我国药品生产企业GMP检查包括十二个方面:质量管理、机构与人员、厂房与设施、设备、物料与产品、确认与验证、文件管理、生产管理、质量控制与质量保证、委托生产与委托检验、产品发运与召回、自检。《药品GMP证书》有效期为5年,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药品GMP证书》有效期内至少要进行一次跟踪检查。

    通过对美国制药企业的参观,以及与相关监管人员的交谈,笔者了解到美国FDA对制药企业的检查主要是检查相关的文件与记录,且在检查室进行,需要什么文件,企业会马上提供,检查员一般不到现场进行检查,一般也不要求与企业接待人员以外的其他员工接触或交谈。美国的制药企业比较诚信,不能说没有记录造假的行为,但是极少发生,因此FDA检查员是相信企业记录的。与我国药品监管部门相比,FDA检查员更多的是把精力集中在文件和记录的检查,除非有些问题需要到现场进行调查、核对,一般情况经常不到现场检查。我国药品监管部门对生产企业的检查,虽然也很重视文件和记录,但是也相当重视对生产现场、实验室、仓库等的实地检查,可以说在我国药品监管部门不检查企业生产现场是不可想象。对此,不能简单地说哪种方式更好,只有说哪个更适合本国国情,美国的检查方式效率高,那是由于美国诚信体系完善,企业的记录可以充分反映企业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而在我国,药品监管部门对企业进行检查时,很多时候需要对企业的相关记录进行核对,这就避免不了去现场检查。美国FDA检查的另一特点是:现场检查报告只对现场实际客观情况进行详细说明和确认,最终评判检查的企业合格与否由FDA有关部门确定,结论性报告回去后再做出。而我国药品监管部门的检查通常是由检查员当场做出检查结论,相比,美国FDA对制药企业的检查结论更具权威性和专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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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中美制药企业迎接检查的方式差异较大

    美国制药企业对待FDA检查的态度也很有趣。一方面,他们与我国制药企业一样对检查非常重视,也很谨慎,如果是事先通知的检查,他们会提前一天通知到员工,提醒员工某一天FDA检查员要来检查,请大家在餐厅和卫生间谈话要注意;如果碰到检查员,不清楚的问题不要随意回答。另一方面,美国制药企业又会积极配合检查,例如美国制药企业使用的检查后室就可以大大提高检查的效率。笔者在波士顿科学公司实地参观了检查后室,并应波科公司的邀请,亲身模拟体验了一下美国FDA对制药企业的检查。检查员一进入检查前室(Audit Front Room),每一名检查员企业都会配备一个联络员(Facilitator)与检查员协调、交流,再配备一名记录员逐一记下他们所有的问题和回答;与此同时在检查后室(Back Room)中,信息已即时传递到检查后室的电脑系统和监视器中,公司相关迎检人员都集中在检查后室,随时跟进检查进度,按照各自职能准备FDA检查员需要的任何资料,包括制度、SOP、记录等,由于所有的内容可被以后追溯,为改进公司的管理提供了第一手材料,所以不失为一种长效的管理机制。笔者认为采取这套体系的最大好处是提高检查效率,确保了检查过程的规范有序,具体包括检查员提出哪些问题,公司哪些人员给予解答,用时多长时间,结果怎么样,甚至什么人员是几点进入检查前室、什么时间离开都有详细记录。这既有利于企业找到自已存在的问题,也有利于规范检查员的检查行为,使检查过程公开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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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中美监管部门检查效果对比

    美国FDA检查员通常一年检查十多家企业,检查前他们要花大量的时间用来熟悉企业的资料,做到一切了然于心,因而检查通常能切中要害,抓住关键点;而我国药品监管部门每个检查员一年检查的企业(单位)超过100家,包括药品及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等,因而无法做到事前深入了解企业情况,检查起来针对性不强,有时无法抓住关键点和高风险点。此外,美国FDA检查中如果发现问题,会发出警告信(Warning Letters),要求企业改正,多次检查中发现企业管理系统存在较大问题,还会要求企业签署同意判决(Consent Decree),企业在接下来规定时间内必须达到领先水平,不是仅仅达到cGMP的要求。值得注意的是,所有这些FDA的处理决定都会向公众公开,而我国药品监管部门检查中发现企业存在问题,虽然也会警告,下整改通知书,甚至罚款,但是处罚结果没有向公众公开,因而企业对待检查的重视程度不强。由于美国FDA发出的警告信或同意判决会严重影响公众对制药企业的信心,因而企业非常重视。因此从检查效果来看,美国FDA对生产企业的监管模式明显强于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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