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山之石可以攻玉 ——读《保护公众健康》有感
——读《保护公众健康》有感
□ 段健民
《保护公众健康》由美国作家菲利普·希尔茨所著,书中从FDA 成立到21世纪初,较为全面地介绍了FDA100年的发展历程,使读者对FDA 的发展史有了一个比较系统的了解。该书着重介绍的是药品上市前审批、上市后风险评估等问题,详细披露了药品公司和其他利益群体与FDA官员围绕着商业利益和公众安全等方面展开的博弈。书中通过对事实和数据的客观分析,加深了笔者对药品安全形势、安全监管工作的理性思考。
由于笔者一直工作在稽查一线,书中没有太多篇幅谈到具体稽查执法,不免有些遗憾。尽管如此,药品监管执法的一些基本原理和方法往往是互通的,“他山之石可以攻玉”,FDA在过去100年间积累的丰富经验,无疑也有值得我们借鉴之处。
如《保护公众健康》中谈到,药品上市后的风险评估问题,即新药上市后对其作用和不良反应进行评估,通常是药品先上市,后发现不良反应,随后FDA对其采取措施,然后又有新的药品上市,又发现新的不良反应,这种对药品不良反应的评估通常是呈螺旋上升趋势的。经过几次重大的药害事件,FDA制定了更加严格的药品审批制度,希望在实验阶段就能发现问题,以“预防”药品上市后不良反应的发生。虽然新的制度延缓了某些疗效确切,但副作用也大的药品上市,但对于安全用药整体而言是利大于弊的。
这不禁使我联想到我们的稽查工作。长期以来,我们都认为,先有了违法行为,才能去打击,等又出现新的违法行为,才又去打击,所以稽查人总是充当“救火队员”的角色。可是,如果我们能先行一步,防范某些违法行为于未然,这样就能够掌握主动、占得先机,使得药品的危害最小化,安全最大化。
《保护公众健康》中还提到,对于某些药品上市后的风险评估,FDA也一度有心无力,比如20世纪50年代的氯霉素事件,该药品上市后,引发了大量的不良反应。然而,大型制药公司为了自身的利益,故意隐瞒、淡化氯霉素的不良反应。而当时FDA一直未能采取有效措施限制该药品的使用——不是主观上不想,而是当时有太多的客观原因。
在市场稽查工作中也存在着类似问题,不是监管部门不愿意管,而是由于体制机制的原因没有办法监管。例如,近几年出现的网络售药问题,不法分子往往将网站服务器建立在北京,发布药品信息,再以邮寄方式将药品从不同地方发出,而这些所谓的“药品”大多数是假药。由于此类假药案件都是通过邮政快递方式发出,而对于邮局和快递公司药品监管部门并没有执法权,因此,以往药监部门单独行动时鲜有结果。既然查处此类案件不是药品监管部门一家能够解决的,那么就要争取支持,与公安等多个部门分工合作,共同努力,这才是问题的解决之道。
以上就是我从《保护公众健康》一书联系到工作实际,所想到的几个问题,浅谈一下,希望能抛砖引玉,共同提高我国食品药品监管的执法水平。, 百拇医药
□ 段健民
《保护公众健康》由美国作家菲利普·希尔茨所著,书中从FDA 成立到21世纪初,较为全面地介绍了FDA100年的发展历程,使读者对FDA 的发展史有了一个比较系统的了解。该书着重介绍的是药品上市前审批、上市后风险评估等问题,详细披露了药品公司和其他利益群体与FDA官员围绕着商业利益和公众安全等方面展开的博弈。书中通过对事实和数据的客观分析,加深了笔者对药品安全形势、安全监管工作的理性思考。
由于笔者一直工作在稽查一线,书中没有太多篇幅谈到具体稽查执法,不免有些遗憾。尽管如此,药品监管执法的一些基本原理和方法往往是互通的,“他山之石可以攻玉”,FDA在过去100年间积累的丰富经验,无疑也有值得我们借鉴之处。
如《保护公众健康》中谈到,药品上市后的风险评估问题,即新药上市后对其作用和不良反应进行评估,通常是药品先上市,后发现不良反应,随后FDA对其采取措施,然后又有新的药品上市,又发现新的不良反应,这种对药品不良反应的评估通常是呈螺旋上升趋势的。经过几次重大的药害事件,FDA制定了更加严格的药品审批制度,希望在实验阶段就能发现问题,以“预防”药品上市后不良反应的发生。虽然新的制度延缓了某些疗效确切,但副作用也大的药品上市,但对于安全用药整体而言是利大于弊的。
这不禁使我联想到我们的稽查工作。长期以来,我们都认为,先有了违法行为,才能去打击,等又出现新的违法行为,才又去打击,所以稽查人总是充当“救火队员”的角色。可是,如果我们能先行一步,防范某些违法行为于未然,这样就能够掌握主动、占得先机,使得药品的危害最小化,安全最大化。
《保护公众健康》中还提到,对于某些药品上市后的风险评估,FDA也一度有心无力,比如20世纪50年代的氯霉素事件,该药品上市后,引发了大量的不良反应。然而,大型制药公司为了自身的利益,故意隐瞒、淡化氯霉素的不良反应。而当时FDA一直未能采取有效措施限制该药品的使用——不是主观上不想,而是当时有太多的客观原因。
在市场稽查工作中也存在着类似问题,不是监管部门不愿意管,而是由于体制机制的原因没有办法监管。例如,近几年出现的网络售药问题,不法分子往往将网站服务器建立在北京,发布药品信息,再以邮寄方式将药品从不同地方发出,而这些所谓的“药品”大多数是假药。由于此类假药案件都是通过邮政快递方式发出,而对于邮局和快递公司药品监管部门并没有执法权,因此,以往药监部门单独行动时鲜有结果。既然查处此类案件不是药品监管部门一家能够解决的,那么就要争取支持,与公安等多个部门分工合作,共同努力,这才是问题的解决之道。
以上就是我从《保护公众健康》一书联系到工作实际,所想到的几个问题,浅谈一下,希望能抛砖引玉,共同提高我国食品药品监管的执法水平。,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