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开药价离奇虚高的黑幕(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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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月15日
和医院一一谈判,去对医生进行公关。这个过程在业界被称为“二次谈判”。谈的内容包括最终给医院的价格、数量,以及给多少回扣等。
这个“二次谈判”,正是导致药价虚高的关键环节。一方面,企业要把“二次谈判”中的公关费用加在药价里。另一方面,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不清楚准确的供货数量,难以测算供应成本,必然会把报价有所推高。
在一些专家看来,这种只招不采的模式根本不能实现集中销售、降低药价的改善民生的初衷。
招标因地而异规范不够
据媒体报道,一种治疗慢性支气管炎的常用注射液的出厂价是6角。河南的中标价是6.7角,涨了7分钱;山东的中标价是7角,涨了1角钱;陕西的中标价是6.8角,涨了8分钱;而北京的中标价是11元钱,最终卖到患者手中是12.65元,从出厂到医院零售价的差价超过了2000%。同一.规格的氟康唑胶囊出厂价是1.29元。山东的中标价是1.64元,涨了3角多;四川的中标价是2.14元,涨了8角多;湖北的中标价是1.38元,涨了9分钱;而北京的中标价是9.55元,比三家价格加起来还高。
国务院医改办有关负责人表示,造成这种巨大差异的原因,主要是各地推行基本药物采购工作的进程有快有慢。
2010年11月19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健立和规范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机制的指导意in0>(简称《指导意见》)。河南、山东、陕西、四川、湖北等一些地方开始实施基本药物采购机制,降低药价效果立竿见影。2011年以来,各地的基本药物采购工作进度明显加快,截至10月底,全国超过213的省(区、市)按新机制出台了采购文件。但是,北京等9个省(区、市)却未严格按照新机制采购或未出台文件,用的仍是旧的招标方式。
国务院医改办有关负责人认为,有些地区之所以卖出“天价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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