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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美容”宰客被判刑(2)
http://www.100md.com 2012年2月1日
     常化学反应,而非顾客皮肤毒素”。公诉人还驳斥了被告人辩称的“手机辐射会损害美容院的机器”的说法。无论是通讯专家,还是资深美容师,在接受专案组走访时均认为手机根本不会影响仪器,美容院的目的只有一个:控制顾客手机,防止顾客打电话求助。

    杨东的辩护律师认为,杨东的行为充其量是“合同纠纷”或“价格欺诈”,不能认定为刑事犯罪。公诉人当场反驳说:“被告人在顾客脸上使用辣椒油,导致皮肤灼热、变红,这就是暴力体现。进入美容院后,强迫不准用手机,虽然不是打耳光、动手,但在一定程度上也算暴力。”

    2012年1月中旬,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被告人的行为构成了强迫交易罪,杨东犯强迫交易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3万元,钱兵等12名被告人犯强迫交易罪分获六个月至一年零九个月不等有期徒刑,还有一名美容师被判处罚金1000元。

    法官详释判决依据

, http://www.100md.com     此案在宣判前,一些法学界人士认为被告人涉嫌触犯诈骗罪,也有人认为被告人涉嫌触犯敲诈勒索罪,这两罪的主要区别在哪里?

    法官说,依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二百七十四条规定,诈骗罪、敲诈勒索罪,其犯罪构成中的主体、主观要件相同,所侵害的客体都是公私财产所有权。主要区别在于客观要件:诈骗罪表现为使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敲诈勒索罪表现为行为人采用威胁、要挟、恫吓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可见两罪的差别就在于在客观卜是否使用了暴力威胁手段。

    此案为什么没有定诈骗罪或敲诈勒索罪,而定强迫交易罪呢?

    法官解释说,此案之所以没有定敲诈勒索罪,主要是没有证据表明被告人对被害人发出了什么样的敲诈语言,而且敲诈勒索犯罪一股是无中生有地进行索要,此案被告人毕竟还是为被害人提供了服务,充其量属于漫天要价,属于讨价还价的交易行为。如果此案定诈骗罪,就必须有证据证明被告人采取什么样的手段,隐瞒了哪些事实?就本案而言,如果按照诈骗罪、敲诈勒索罪定性,所保护的客体只能是公私财产所有权,只能是对个体的权益进行保护,而对嫌疑人行为产生的对市场交易秩序的巨大损害、礼会公众的合法权益不能产生警示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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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案定强迫交易罪更合适是因为,第一:行为人有以暴力、威胁手段强迫交易的行为。刑法和《刑法修正案(八)》对行为人以暴力、威胁手段强迫交易的具体行为也作了明确规定,其中“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是指在商品交易中违反法律、法规和商品交易规则,不顾交易对方是否同意,以暴力、威胁手段强行买进或者强行卖出的行为;“强迫他人接受服务”,主要是指餐饮业、旅游业、娱乐业、美容服务业、维修业等服务性质的行业,在营业中违反法律、法规和商业道德及公平自愿的原则,不顾消费者是否同意,以暴力、威胁手段强迫消费者接受其服务的行为。第二,强迫交易行为,必须达到了严重程度,给他人造成了一定程度的危害后果。

    情节严重程度的标准该如何认定呢?

    法官说,强迫交易罪中情节严重主要指:非法获利数额较大、多次强迫交易、社会影响恶劣、造成严重后果、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等。此案中,欧丽妍和欧克莱两家美容店的涉案金额都达十几万元,符合情节严重标准,法院认为实际涉案金额远远不止这么多,因为报案的只是少数。

    近年来,美容美发行业的此类纠纷呈现上升态势,这起强迫交易案件的宣判,必将对整个行业产生重大影响。, http://www.100md.com(孟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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