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来源及流向探析
破解非法收药监管难题系列报道之一
□ 北京市药品监管局丰台分局 何俊勇
编者按:在医院周边、小区和集市上,非法收药的小广告早已屡见不鲜。对非法收药行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在2004年就曾下发了《关于加强对非法收购药品监督检查的紧急通知》,要求严厉打击这种行为,各省市药品监管部门也采取过多项措施,但这种行为仍然屡禁不止,成为药品监管中的难点问题。从本期开始,本版刊登“破解非法收药监管难题”系列报道,对非法收药的违法特点、社会危害、产生根源、监管难点和立法建议等做一深入探讨,以期对各级监管部门有效解决这一监管难题有所启发。
非法收药的交易流程
非法收药的药品来源非法收药的药品流向
非法收药是当前药品监管工作中遇到的重要违法形式之一,对公众用药安全存在着巨大的现实威胁。长期以来,非法收药呈现出打而不死、打击乏力的特点,打击非法收药已成为药品稽查执法工作的难点之一。尤其是随着社会经济以及信息技术的发展;违法活动呈现出新的特点,如收药组织团伙化、交易信息网络化、药品流通物流化等。为厘清非法收药违法行为频发的本源,构建打击非法收药的长效机制,笔者结合所办案件和相关调查,就非法收药的违法特点、社会危害、产生根源、监管对策等做一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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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收药的交易流程
近年来,非法收药逐步发展形成了“买药人——下游药贩——中游药贩——上游药贩——外省经销商——外省药品经营、使用单位”的成熟利益链条(如下图所示)。非法收药的信息传递途径是传单、广告以及互联网,其物流传递途径是物流公司,其利润源自药品交易差价。据媒体报道,下游药贩回收药品的价格,常依据药品自身的价格、效期和市场销量来定价,一般从医院骗保的药品收购价格能达到原价的6~7折,近效期药品或普药收购价格能达到原价的1折左右,过期药品不值钱(通常也就几元钱一盒,甚至几角钱一盒)。此外,药贩在医疗机构周边高价收购药品包装、标签和说明书,这些药品包装材料是用来更改过期药品的包装,以假乱真提高售价。
非法收药的药品来源
从药品监管部门查处的非法收药案来看,“下游”从业者的药品主要来源于三个渠道(如下图所示):
, 百拇医药 第一,通过骗保的方式从医疗机构开出的药品,以老年持卡人居多。目前主要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医保卡持有人按照药贩提供的药品品种,直接从医院开出药品转手就卖给药贩,从中获利。由于这种来源药品为真药,数量相对较多,有效期较长,获利更丰厚,因此更受药贩青睐。这种医保卡持有人往往成为药贩的固定“供货人”。一种是医保卡持有人“出租”医保卡给药贩,药贩自己拿卡直接从医院开药,药贩按月支付一定“租金”给持卡人。
第二,老百姓自购的多余药品。目前,药品零售企业及医疗机构均不退换已售出的药品,为避免浪费,很多老百姓选择将手中多余的药品,甚至是过期药品销售给收药人。药贩通常称之为“散户”。
第三,来自于正规药品经营渠道的低价药品。一些药品生产企业的销售业务代表,手头拥有的部分促销、外包装破损或者近效期的药品,为了减少损失而将这部分药品低价卖给收药人。一些药品零售企业或医疗机构,为减少损失,也会非法将近效期、过期或包装破损的药品低价卖给收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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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收药的药品流向
从已经查获的非法收药案件来看,回收药品的最终流向有以下三种途径:
第一,偏远地区一些个体诊所、乡村卫生室和小药店等基层涉药单位,成为这些回收药品的重要阵地,尤以药店为主。
第二,销售给外省市药品批发企业或药品经销人员,并最终回流合法药品购销渠道,流向社区小诊所和小药店,以及城乡非法“黑诊所、黑药店”。
第三,通过广告或网络直接销售给患者,主要是临床急需的药品。笔者曾配合公安部门破获了一起网络销售假药“易瑞沙”案件,调查发现该嫌疑人通过网络发布销售药品的广告,包括各类进口药品、生物制品等。涉案的“易瑞沙”是其通过收药QQ群从别的收药人处低价购得,再以1000元/盒的价格转手销售,而此药的市场售价高达1500元/盒,涉案的“易瑞沙”最终被认定为假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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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收药的地域特点
第一,非法收药从业人员地缘亲缘关系明显。据笔者调查,北京地区从事非法收药的人员呈现家族化、同乡化和团伙化的特点,许多犯罪嫌疑人之间,或者具有亲属关系,或者具有老乡关系。他们大多都是在家乡经人介绍来到北京从事非法收药活动,通过老乡带老乡的方式逐渐掌握了“经营门道”。来自不同地域的收药团伙,有着不同的市场范围,彼此间很少出现交叉,共同遵循着“不问药品来路,不问药品去向”的行业潜规则。同一团伙内,“上游”、“中游”和“下游”间往往通过网络或电话单线联系,不直接见面。非法收药从业人员的家族化、同乡化和团伙化的组织特点,使得违法分子先天就具有很强的凝集力、反调查能力、生存能力。
第二,“下游”从业者非法收药地点多选择人员聚集区和医院周边。“下游”从业者主要在医院、农贸市场、超市、公交车站等人员聚集的地点坐地设牌收药,或发放小广告后电话联系上门取药;也有从业者走街串巷、挨家挨户询问收药。
第三,“中游”从业者药品交易地点多在“下游”从业者聚集区。“下游”从业者聚集区通常在城乡接合部、外来人口聚居区、物流发达地区。这类地区房租便宜,出租院落较多,与外界相对独立,违法行为隐蔽性强,药品储藏、流通便利,从业者之间药品可以通过网络在市场内相互调拨,一些配套需求也能得到满足,如有物流公司进行药品送货等。,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