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从制药大国向制药强国转变的步伐 ——代表委员热议药物创新
——代表委员热议药物创新
□ 本报记者 陈铮
3月8日,在京参加全国“两会”的部分医药界代表委员参加了中国医药报社组织的集体采访活动,在与代表委员们的交流中,记者听到最多的一个词就是“创新”。此外,在今年的“两会”上,还有许多代表委员关注着药物创新工作,他们呼吁,国家应加大对创新药物研发的支持力度,从政策、机制层面鼓励企业、科研机构开展药物创新研究和产品开发,并运用市场机制增强我国医药行业的核心竞争力,加快我国从制药大国向制药强国转变。
完善创新机制是当务之急
全国人大代表、鲁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赵志全指出,我国从制药大国走向制药强国的过程中,创新始终是最强劲的动力源泉。所以,认真研究解决妨碍创新机制建立和完善的问题是当务之急。
赵志全代表建议,应从多方面全面完善我国鼓励药物创新的机制。积极制定有利于医药产业创新发展的税收激励、金融支持、政府采购、知识产权保护政策;加大对医药科技创新方面的投入,推进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科研院所为支撑、市场为导向、产品为核心、产学研相结合的医药创新体系;扶持一批优势企业,加快企业技术中心建设,提高创新能力,实现从仿制为主向仿、创结合,逐步走向自主创新发展道路。同时,引导和支持创新要素向有创新能力的医药企业集聚,使新药能优先进入国家及地方医保目录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建立企业、政府和社会共同分担的市场风险机制等,也要抓紧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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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天士力集团董事长闫希军则建议,在注册审批领域,应建立创新药物审批绿色通道并明确审批时限,明确创新药物审批标准,对创新药物的审批在保证质量的同时尽快给予“准生证”。
全国人大代表、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孙飘扬指出,目前,中国医药市场已经逐步全球化,为了进一步提升中国医药产业的整体国际竞争力,在创新机制上需要有所改变,杜绝跟风和一哄而上,集中财力和人力,专注市场潜力较大的疾病领域进行突破,如《医药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中强调在恶性肿瘤、心脑血管疾病、神经退行性疾病、糖尿病、感染性疾病等重大疾病领域,呼吸系统、消化系统等多发性疾病领域,罕见病和儿童用药领域,加快推进创新药物开发和产业化,着力提高创新药物的科技内涵和质量水平。
孙飘扬代表还指出,仅仅依靠鼓励企业进行研发的政策是不够的,除研发环节之外,在整个产品链上,对创新药的关注更加值得关注。如专利保护方面,中国专利保护期为20年,往往一个创新药从申请专利到上市需要10多年时间,上市后专利保护期往往就不到10年了。他认为,可参考西方国家的做法,适当延长上市后的专利保护期。闫希军代表也指出,在美国,专利保护制度是市场定价机制必备的配套制度,它们共同促进了新药的研发。市场化定价机制配合严格的专利保护制度,促进了美国药品研发的快速发展,所以,美国能一跃成为世界首屈一指的药品研发大国。因此,在目前我国医药企业研发和创新能力相对较弱的情况下,国家应考虑在专利、上市后政策保护上适当地采取行政保护措施,按照投资额度、创新性程度,适当延长创新药市场保护期,以保障创新型企业享受到合理的市场独占权,鼓励企业的创新意愿,形成我国以专利技术为核心的创新药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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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应主导技术创新
全国人大代表、江苏康缘药业董事长肖伟指出,创新是企业发展活力的所在,是企业发展的必由之路,企业要顺应医改的趋势和发展的需求。医药企业在全球而言都是一个技术密集型的企业,医药产业的发展必须依托技术创新,无论是对标准的要求,还是临床的要求,都要与国际逐步接轨。
全国人大代表、安徽安科生物工程集团董事长宋礼华也指出,药物的创新研发之路没有捷径可走。企业要想成为创新药物研发的主体,起码要具备以下三个条件:长远的战略目光;雄厚的经济实力;扎实的科研队伍和研发基础。在这一点上,要向国外大公司学习,他们每年都将其总收入的15%~20%用于创新药物的研发,培养、扶持了一批科研人才,为他们提供完善的研发平台,最终形成通过研发促进企业整体发展的良性循环。
赵志全代表表示,要实现企业的创新能力建设,首先要通过调研,制定优惠扶持政策,实现政府的宏观指导。其次要深入开展医药产品的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生产技术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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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中国药科大学副校长王广基则指出,我国应进一步集合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制药企业等各方力量,通过整体布局、资源重组、机制创新、优势互补,建成研究开发体系完整、技术装备先进、人才结构合理、创新能力较强、管理科学规范的现代制药产、学、研联盟式的创新体系。
创新药物应被特殊对待
如何为创新带来持久的活力也是代表和委员们热议的话题。他们普遍认为,创新药必须在定价、进入医保目录等领域被特殊对待,才能体现创新药物的价值,才能保护药物创新的积极性。
闫希军代表指出,什么是创新药物?它有这几个特征:它们给行业带来了全新的产品,在临床上带来全新的治疗手段和方法,给患者带来新的希望。因此,创新药物的定价应符合市场规律,并应予以政策保护。创新药物由于科研成本投入在定价上具有一定的刚性,在投入市场后需要付出巨大的成本进行前期市场推广,但是由于进入医保前,创新药的市场销售额很小,常常只能采取高定价策略。进入医保后,随着销售额的增加,研发和市场费用得到分摊,药品价格反而会不断下降,发达国家进入市场的创新药无一不是遵循这一规律。如美国政府对新药价格几乎没有任何直接干预,完全由生产企业根据市场的供求状况进行自主定价。在这种定价机制下,凡是拥有垄断性创新产品的企业都能享有自主定价权。有研究报告称,美国在疗效上有突破的专利药,其平均价格水平是已有药品价格的3.2倍;在疗效上有改进的专利药品,其价格是已有药品价格的2.17倍;而在疗效上与现有药品无异的专利药品,其价格与现有药品无差异。这说明,在价格、市场规模与疗效之间,会以市场需求自然调节成一个平衡点,不应过多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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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步长制药总裁赵超表示,在新产品向市场转化的过程中,如何支持新产品快速完成市场化和商品化需要系统配套的政策。“十二五”期间,期望政府出台具体措施,鼓励新药快速进入全民医保,让更多的患者能够在尽量短的时间内获得较好的药物治疗。同样,也鼓励那些愿意创新的企业能够尽快投入新药研究中,这就像欧美跨国药企一样,能进入到投入-创新-回报的良性循环。
孙飘扬代表也指出,鼓励创新药进医保是非常必要的,但这不是简单的进与不进的问题,对国内自主创新的专利药,国家应该扶持其在国内进行Ⅳ期临床,作为上市前新药Ⅰ、Ⅱ、Ⅲ期临床试验的补充和延续,它既可以验证上市前临床试验的结果,还可以对上市前临床试验的偏差进行纠正。更重要的是,可以弥补上市前临床试验缺乏的资料和信息,从而为临床合理用药提供依据,对于一些临床急需、安全可靠、性价比高的创新药,建议优先进入医保目录,招标要体现创新药价值。, 百拇医药
□ 本报记者 陈铮
3月8日,在京参加全国“两会”的部分医药界代表委员参加了中国医药报社组织的集体采访活动,在与代表委员们的交流中,记者听到最多的一个词就是“创新”。此外,在今年的“两会”上,还有许多代表委员关注着药物创新工作,他们呼吁,国家应加大对创新药物研发的支持力度,从政策、机制层面鼓励企业、科研机构开展药物创新研究和产品开发,并运用市场机制增强我国医药行业的核心竞争力,加快我国从制药大国向制药强国转变。
完善创新机制是当务之急
全国人大代表、鲁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赵志全指出,我国从制药大国走向制药强国的过程中,创新始终是最强劲的动力源泉。所以,认真研究解决妨碍创新机制建立和完善的问题是当务之急。
赵志全代表建议,应从多方面全面完善我国鼓励药物创新的机制。积极制定有利于医药产业创新发展的税收激励、金融支持、政府采购、知识产权保护政策;加大对医药科技创新方面的投入,推进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科研院所为支撑、市场为导向、产品为核心、产学研相结合的医药创新体系;扶持一批优势企业,加快企业技术中心建设,提高创新能力,实现从仿制为主向仿、创结合,逐步走向自主创新发展道路。同时,引导和支持创新要素向有创新能力的医药企业集聚,使新药能优先进入国家及地方医保目录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建立企业、政府和社会共同分担的市场风险机制等,也要抓紧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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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天士力集团董事长闫希军则建议,在注册审批领域,应建立创新药物审批绿色通道并明确审批时限,明确创新药物审批标准,对创新药物的审批在保证质量的同时尽快给予“准生证”。
全国人大代表、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孙飘扬指出,目前,中国医药市场已经逐步全球化,为了进一步提升中国医药产业的整体国际竞争力,在创新机制上需要有所改变,杜绝跟风和一哄而上,集中财力和人力,专注市场潜力较大的疾病领域进行突破,如《医药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中强调在恶性肿瘤、心脑血管疾病、神经退行性疾病、糖尿病、感染性疾病等重大疾病领域,呼吸系统、消化系统等多发性疾病领域,罕见病和儿童用药领域,加快推进创新药物开发和产业化,着力提高创新药物的科技内涵和质量水平。
孙飘扬代表还指出,仅仅依靠鼓励企业进行研发的政策是不够的,除研发环节之外,在整个产品链上,对创新药的关注更加值得关注。如专利保护方面,中国专利保护期为20年,往往一个创新药从申请专利到上市需要10多年时间,上市后专利保护期往往就不到10年了。他认为,可参考西方国家的做法,适当延长上市后的专利保护期。闫希军代表也指出,在美国,专利保护制度是市场定价机制必备的配套制度,它们共同促进了新药的研发。市场化定价机制配合严格的专利保护制度,促进了美国药品研发的快速发展,所以,美国能一跃成为世界首屈一指的药品研发大国。因此,在目前我国医药企业研发和创新能力相对较弱的情况下,国家应考虑在专利、上市后政策保护上适当地采取行政保护措施,按照投资额度、创新性程度,适当延长创新药市场保护期,以保障创新型企业享受到合理的市场独占权,鼓励企业的创新意愿,形成我国以专利技术为核心的创新药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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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应主导技术创新
全国人大代表、江苏康缘药业董事长肖伟指出,创新是企业发展活力的所在,是企业发展的必由之路,企业要顺应医改的趋势和发展的需求。医药企业在全球而言都是一个技术密集型的企业,医药产业的发展必须依托技术创新,无论是对标准的要求,还是临床的要求,都要与国际逐步接轨。
全国人大代表、安徽安科生物工程集团董事长宋礼华也指出,药物的创新研发之路没有捷径可走。企业要想成为创新药物研发的主体,起码要具备以下三个条件:长远的战略目光;雄厚的经济实力;扎实的科研队伍和研发基础。在这一点上,要向国外大公司学习,他们每年都将其总收入的15%~20%用于创新药物的研发,培养、扶持了一批科研人才,为他们提供完善的研发平台,最终形成通过研发促进企业整体发展的良性循环。
赵志全代表表示,要实现企业的创新能力建设,首先要通过调研,制定优惠扶持政策,实现政府的宏观指导。其次要深入开展医药产品的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生产技术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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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中国药科大学副校长王广基则指出,我国应进一步集合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制药企业等各方力量,通过整体布局、资源重组、机制创新、优势互补,建成研究开发体系完整、技术装备先进、人才结构合理、创新能力较强、管理科学规范的现代制药产、学、研联盟式的创新体系。
创新药物应被特殊对待
如何为创新带来持久的活力也是代表和委员们热议的话题。他们普遍认为,创新药必须在定价、进入医保目录等领域被特殊对待,才能体现创新药物的价值,才能保护药物创新的积极性。
闫希军代表指出,什么是创新药物?它有这几个特征:它们给行业带来了全新的产品,在临床上带来全新的治疗手段和方法,给患者带来新的希望。因此,创新药物的定价应符合市场规律,并应予以政策保护。创新药物由于科研成本投入在定价上具有一定的刚性,在投入市场后需要付出巨大的成本进行前期市场推广,但是由于进入医保前,创新药的市场销售额很小,常常只能采取高定价策略。进入医保后,随着销售额的增加,研发和市场费用得到分摊,药品价格反而会不断下降,发达国家进入市场的创新药无一不是遵循这一规律。如美国政府对新药价格几乎没有任何直接干预,完全由生产企业根据市场的供求状况进行自主定价。在这种定价机制下,凡是拥有垄断性创新产品的企业都能享有自主定价权。有研究报告称,美国在疗效上有突破的专利药,其平均价格水平是已有药品价格的3.2倍;在疗效上有改进的专利药品,其价格是已有药品价格的2.17倍;而在疗效上与现有药品无异的专利药品,其价格与现有药品无差异。这说明,在价格、市场规模与疗效之间,会以市场需求自然调节成一个平衡点,不应过多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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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步长制药总裁赵超表示,在新产品向市场转化的过程中,如何支持新产品快速完成市场化和商品化需要系统配套的政策。“十二五”期间,期望政府出台具体措施,鼓励新药快速进入全民医保,让更多的患者能够在尽量短的时间内获得较好的药物治疗。同样,也鼓励那些愿意创新的企业能够尽快投入新药研究中,这就像欧美跨国药企一样,能进入到投入-创新-回报的良性循环。
孙飘扬代表也指出,鼓励创新药进医保是非常必要的,但这不是简单的进与不进的问题,对国内自主创新的专利药,国家应该扶持其在国内进行Ⅳ期临床,作为上市前新药Ⅰ、Ⅱ、Ⅲ期临床试验的补充和延续,它既可以验证上市前临床试验的结果,还可以对上市前临床试验的偏差进行纠正。更重要的是,可以弥补上市前临床试验缺乏的资料和信息,从而为临床合理用药提供依据,对于一些临床急需、安全可靠、性价比高的创新药,建议优先进入医保目录,招标要体现创新药价值。, 百拇医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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