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现状浅析(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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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4月1日
我国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发展虽然已经经过了几十年的历程,但是始终没有一部专门的法律来保证这一制度的有效执行,法律基础薄弱。
二、德国农村医保及其对我国新农合制度的启示
针对我国农村医疗保险的现状,我们可以吸取发达国家的经验,对不合理的制度进行改进。以德国为例,德国是世界上最早实行社会保险的国家之一,其农村医疗保险的发展也较完善。德国社会保险法规定,符合条件的农民必须加入“农民健康保险”,按其实际收入水平交费,但给付待遇相同。联邦财政对保费收入和医疗费用支出的缺口进行填补,由专业的保险公司对医疗基金进行市场化运营。在医疗服务体制方面,不实行医疗定点制度,参保者可以选择到任何医院或药店看病买药。实行严格的医药分开,医生开处方,病人到药店买药,医生的处方权与药店的售药权严格分离,避免了医生与药商勾结的情况。在医疗制度方面,一是通过在治疗中运用合适的药品,让医院尽量节省开支,设法使病人尽早离开医院,从而控制医疗保险费用的增长。二是严格进行药品分类,加强监管。三是运用现代管理手段,运用计算机等手段加强监督,对病人就医进行指导,防止有病乱投医现象的出现。
目前,德国国内各个法定医疗保险公司之间的竞争激烈,纷纷推出向投保人让利的“折扣方案”;私人医疗保险机构的加入引入了市场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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