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村医自杀,村妇之死谁担责?(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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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4月15日
2011年6月20日,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对这起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法庭上。作为卫生室唯一的护士,沈凤首先提出:给陈健芳注射的是沐舒坦和菌必治,这两种药都没有规定注射前必须做过敏性实验。而她头几天在我这里也挂菌必治的,没发生过敏。所以不能确定陈健芳就是死于药物过敏,说不定她就是心脏不好。对于沈凤的说法,法官提示,被告可以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及医疗过错鉴定,查清到底是什么原因,才能明确责任。但是,在诉讼过程中,经法庭再三释明,三被告都表示不申请鉴定。快乐社区居委会认为这个案件本身就与己无关,卫生室属于卫生局管理,不属于居委会管理;而且卫生室是独立个体,责任应由卫生室承担。沈凤也认为自己只是卫生室的雇员,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当法官询问双方还有什么答辩意见时,王家人情绪忽然激动起来,婆媳俩大声哭喊着让晁家还人,并声称还人就赔钱,不还人一分钱都没有。
晁成金一肚子委屈:“我们既没有碰他,也没有害他,他是自己跳楼的,他的死与我们有什么关系呢?”
王新盘的妻子上前拍着桌子:“怎么没有关系?你们不逼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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