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多省市药监部门部署清查铬含量超标胶囊
中新网4月25日电 据国家食药监局网站消息,连日来,中国北京、天津、浙江、辽宁等多省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全面部署清查铬含量超标胶囊。
北京市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查处铬含量超标药用胶囊工作要求,周密部署,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铬含量超标胶囊紧急清查工作。
一是快速反应,迅速启动应急响应机制。召开紧急会议,传达国家局工作部署,并对相关工作做出安排:紧急设立了由主要领导任总指挥的现场指挥部,加强对查处工作的集中领导、统一指挥和统筹协调。根据《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对“三品一械”突发事件应急预案(2011年修订)》相关规定,决定自即日起在全市药监系统启动应急响应机制,要求各单位以药用空心胶囊、药用明胶的监督检查作为当前工作的重心,对相关产品进行抽样送检,依法对铬含量超标胶囊进行严厉查处,做到全力投入、集中开展、确保实效。
二是周密部署,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清查。要求各分局及系统各相关单位立即行动,对全市药品、保健食品的生产、经营、使用各环节开展全覆盖式监督检查,彻底清查问题胶囊。
三是追根溯源,发挥技术支撑手段作用。在前期开展工作的基础上,启动了药品和保健食品追溯系统,初步摸清了本市涉及问题胶囊的基本情况。为尽快查清相关胶囊质量状况,决定以市药品检验所为主体,积极协调本市有资质的检验机构,紧急协同开展药用空心胶囊产品、药用明胶产品等抽检检验,确保应检尽检、全面覆盖。
四是正确引导舆论。召开新闻发布会,及时向媒体公布了国家局总体部署、政策要求和工作安排及进展情况;组织召开药学专家会议,针对近期媒体聚焦和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研究制定答疑解惑技术方案。此外,还充分利用“北京药事”微博和非紧急救助系统与公众进行互动沟通,积极回应公众关切,科学解答群众疑问。
五是有力跟进,迅速传达最新指示精神。为贯彻落实国家局视频会议精神、进一步全力做好查处工作,明确要求: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一把手”亲自挂帅,亲自部署,亲自检查,靠前指挥,全力落实问题胶囊查处工作,对国家局公布的不合格药品,一律查封并配合监督召回;对国家局公布问题企业的所有产品一律下架,停止销售、使用;对经营、使用单位的空心胶囊和明胶产品,一律抽验检验;对企业自查、分局监督检查和药检所检验中发现的不合格药品、保健食品,立即查处,一律责令召回。全力维护药品市场稳定,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
天津市 2012年4月23日,天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成立6个铬超标药用胶囊专项工作督查组,分别由市局领导带队,深入31家胶囊剂药品生产企业进行督导检查。
督导组要求,各企业要依法依规,守法生产经营,举一反三,加强内部管理,严把质量关,要严格执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要求,做到原料和主要辅料按标准全项检验,确保生产的药品批批合格。同时,作为药品监管部门在坚持依法行政,确保药品质量安全的前提下,要积极为企业服务做好工作,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浙江省
2012年4月22~24日,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派出10个督查组,赴10个地市进行铬超标药用胶囊督查工作。
临行前对督查组成员专门进行了培训。会上,对此次督查的内容、重点、要求作了进一步明确,对药用胶囊来源、供应商审计、入厂检验、药品批发企业、药店、医疗机构暂停销售和使用媒体曝光9家药品生产企业所有胶囊剂药品进行重点核查。会议强调,检查组一要统一思想,认真对待,参与检查,督促落实省局的要求。二要行动迅速,按时完成检查和抽验的数据的信息上报。三要严守纪律,履行职责,确保督查工作有效到位。
辽宁省 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采取三项措施,全面规范处置工作,确保胶囊铬超标药品查控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一是加强信息报送。建立健全工作信息报告制度,2012年4月份实行信息日报制,要求全省各市局指定专人负责信息的收集和报送工作,每天下午6时前向省局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和动态信息。报送信息的内容包括查处工作进展、采取的措施、被查处企业的有关情况,控制的产品的品种、批次、数量,已抽检的品种、批次、结果,以及检测检验发现的线索和工作当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重要的信息要随时报告,不得瞒报、漏报、迟报、误报。省局汇总各地的信息,于每天晚上8时前向国家局报送。
二是严明工作纪律。要求全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查处铬超标药用胶囊事件过程中,不得走过场、不得拖拉,对涉案企业及相关人员更不得姑息、包庇,要依据《药品管理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的有关条款,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涉嫌犯罪的,要立即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实行责任倒查机制,凡发现查处工作中存在着弄虚作假、违法乱纪的,一律报请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予以严肃处理。
三是组织开展督查。为准确掌握各地的查处工作情况,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工作质量,及时组织对各市的铬超标药用胶囊事件查处工作进行全面督查。目前,已组成八个督查组分赴各市对查处工作进行全面督促检查,重点检查各地涉案药品的下架情况、胶囊剂药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和监督抽验情况、涉案企业的查处情况、胶囊剂药品市场监督抽验情况等内容,推动处置工作深入开展。
江西省 2012年4月21日,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召开视频会议,贯彻落实国家局电视电话会议和省委、省政府领导批示精神,进一步部署药用胶囊质量安全专项监督检查工作。
在对问题胶囊专项监督检查中,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坚决落实“四个查清”:坚决查清使用非药用明胶投料生产药用胶囊的违法行为;坚决查清药品生产企业购进不合格胶囊的违法行为;坚持查清销售不合格胶囊药品的违法行为;坚决查清无证生产销售药用胶囊的违法行为。在查控中,坚决做到“四个一律”:凡购进使用非药用明胶生产药用胶囊的,一律立案查处;凡购进使用不合格胶囊生产药品的,一律立案查处;凡经检测铬超标的胶囊剂药品,一律立案查处;凡涉嫌构成犯罪的,一律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近日,江西省局还派出督查组,分赴上饶、九江、抚州三个设区市,对武宁县、南城县3家药用胶囊生产企业开展现场核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弋阳县医药企业生产的工业明胶销售流向进行全面清查。同时,对所有胶囊剂药品生产企业开展全覆盖监督检查。
江西省各级药品检验所还开辟了“绿色通道”,紧张有序地开展检验检测工作。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克服人员紧、任务重、条件差等诸多困难,集中力量加快案件查办和检验检测工作进度,对已发现的违法行为将严肃依法依规处理。
北京市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查处铬含量超标药用胶囊工作要求,周密部署,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铬含量超标胶囊紧急清查工作。
一是快速反应,迅速启动应急响应机制。召开紧急会议,传达国家局工作部署,并对相关工作做出安排:紧急设立了由主要领导任总指挥的现场指挥部,加强对查处工作的集中领导、统一指挥和统筹协调。根据《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对“三品一械”突发事件应急预案(2011年修订)》相关规定,决定自即日起在全市药监系统启动应急响应机制,要求各单位以药用空心胶囊、药用明胶的监督检查作为当前工作的重心,对相关产品进行抽样送检,依法对铬含量超标胶囊进行严厉查处,做到全力投入、集中开展、确保实效。
二是周密部署,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清查。要求各分局及系统各相关单位立即行动,对全市药品、保健食品的生产、经营、使用各环节开展全覆盖式监督检查,彻底清查问题胶囊。
三是追根溯源,发挥技术支撑手段作用。在前期开展工作的基础上,启动了药品和保健食品追溯系统,初步摸清了本市涉及问题胶囊的基本情况。为尽快查清相关胶囊质量状况,决定以市药品检验所为主体,积极协调本市有资质的检验机构,紧急协同开展药用空心胶囊产品、药用明胶产品等抽检检验,确保应检尽检、全面覆盖。
四是正确引导舆论。召开新闻发布会,及时向媒体公布了国家局总体部署、政策要求和工作安排及进展情况;组织召开药学专家会议,针对近期媒体聚焦和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研究制定答疑解惑技术方案。此外,还充分利用“北京药事”微博和非紧急救助系统与公众进行互动沟通,积极回应公众关切,科学解答群众疑问。
五是有力跟进,迅速传达最新指示精神。为贯彻落实国家局视频会议精神、进一步全力做好查处工作,明确要求: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一把手”亲自挂帅,亲自部署,亲自检查,靠前指挥,全力落实问题胶囊查处工作,对国家局公布的不合格药品,一律查封并配合监督召回;对国家局公布问题企业的所有产品一律下架,停止销售、使用;对经营、使用单位的空心胶囊和明胶产品,一律抽验检验;对企业自查、分局监督检查和药检所检验中发现的不合格药品、保健食品,立即查处,一律责令召回。全力维护药品市场稳定,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
天津市 2012年4月23日,天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成立6个铬超标药用胶囊专项工作督查组,分别由市局领导带队,深入31家胶囊剂药品生产企业进行督导检查。
督导组要求,各企业要依法依规,守法生产经营,举一反三,加强内部管理,严把质量关,要严格执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要求,做到原料和主要辅料按标准全项检验,确保生产的药品批批合格。同时,作为药品监管部门在坚持依法行政,确保药品质量安全的前提下,要积极为企业服务做好工作,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浙江省
2012年4月22~24日,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派出10个督查组,赴10个地市进行铬超标药用胶囊督查工作。
临行前对督查组成员专门进行了培训。会上,对此次督查的内容、重点、要求作了进一步明确,对药用胶囊来源、供应商审计、入厂检验、药品批发企业、药店、医疗机构暂停销售和使用媒体曝光9家药品生产企业所有胶囊剂药品进行重点核查。会议强调,检查组一要统一思想,认真对待,参与检查,督促落实省局的要求。二要行动迅速,按时完成检查和抽验的数据的信息上报。三要严守纪律,履行职责,确保督查工作有效到位。
辽宁省 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采取三项措施,全面规范处置工作,确保胶囊铬超标药品查控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一是加强信息报送。建立健全工作信息报告制度,2012年4月份实行信息日报制,要求全省各市局指定专人负责信息的收集和报送工作,每天下午6时前向省局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和动态信息。报送信息的内容包括查处工作进展、采取的措施、被查处企业的有关情况,控制的产品的品种、批次、数量,已抽检的品种、批次、结果,以及检测检验发现的线索和工作当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重要的信息要随时报告,不得瞒报、漏报、迟报、误报。省局汇总各地的信息,于每天晚上8时前向国家局报送。
二是严明工作纪律。要求全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查处铬超标药用胶囊事件过程中,不得走过场、不得拖拉,对涉案企业及相关人员更不得姑息、包庇,要依据《药品管理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的有关条款,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涉嫌犯罪的,要立即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实行责任倒查机制,凡发现查处工作中存在着弄虚作假、违法乱纪的,一律报请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予以严肃处理。
三是组织开展督查。为准确掌握各地的查处工作情况,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工作质量,及时组织对各市的铬超标药用胶囊事件查处工作进行全面督查。目前,已组成八个督查组分赴各市对查处工作进行全面督促检查,重点检查各地涉案药品的下架情况、胶囊剂药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和监督抽验情况、涉案企业的查处情况、胶囊剂药品市场监督抽验情况等内容,推动处置工作深入开展。
江西省 2012年4月21日,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召开视频会议,贯彻落实国家局电视电话会议和省委、省政府领导批示精神,进一步部署药用胶囊质量安全专项监督检查工作。
在对问题胶囊专项监督检查中,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坚决落实“四个查清”:坚决查清使用非药用明胶投料生产药用胶囊的违法行为;坚决查清药品生产企业购进不合格胶囊的违法行为;坚持查清销售不合格胶囊药品的违法行为;坚决查清无证生产销售药用胶囊的违法行为。在查控中,坚决做到“四个一律”:凡购进使用非药用明胶生产药用胶囊的,一律立案查处;凡购进使用不合格胶囊生产药品的,一律立案查处;凡经检测铬超标的胶囊剂药品,一律立案查处;凡涉嫌构成犯罪的,一律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近日,江西省局还派出督查组,分赴上饶、九江、抚州三个设区市,对武宁县、南城县3家药用胶囊生产企业开展现场核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弋阳县医药企业生产的工业明胶销售流向进行全面清查。同时,对所有胶囊剂药品生产企业开展全覆盖监督检查。
江西省各级药品检验所还开辟了“绿色通道”,紧张有序地开展检验检测工作。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克服人员紧、任务重、条件差等诸多困难,集中力量加快案件查办和检验检测工作进度,对已发现的违法行为将严肃依法依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