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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火与疾病
http://www.100md.com 2012年5月7日 《中国中医药报》 第3702期
     中医之火涵义有四:生理之火、病理之火、六气之火、药物气味之火。“正火虚衰”与“邪火亢盛”都会引起相应疾病

    在长期的生活和生产实践中,通过对火的直观观察,中华民族以取象比类的思维方法,将火从物质文化向观念文化扩展,将火演化为中医学的一个重要理论概念。就“火”的中医涵义来讲,其主要涵义有以下四种:生理之火、病理之火、六气之火、药物气味之火。生理之火又称“正火”,与人体的正常生命活动有关。病理之火又称“邪火”,包括病因层次的火与病机层次的火。本文从“正火虚衰”与“邪火亢盛”两个角度论述中医学中“火”与疾病的相关理论。

    正火虚衰

    “生理之火”主要包括人体生命发展的内在动力,以及人体脏腑功能活动。火禀受于父母,是生命的原动力,其对人体生命发展的作用是以推动气化来实现。火之所以能够推动气化,在于火是人体之气的内在动力。火还是脏腑功能特性的概括,因而火又有心火、肝火、肾火、胆火、三焦火等分别。动力之火是脏腑之火的根源,脏腑之火支撑动力之火。正火虚衰,是指生理之火虚损,脏腑机能减退或衰弱的病理状态。

    1.正火虚衰的原因

    先天因素 母体妊娠期间,特别是妊娠早期,因感受外邪,或患内伤杂病,或饮食不调,或情志不舒,或遇精神刺激,致母体脏腑功能失常或气血津液亏虚,不能提供充足的气血以滋养胎儿,而使胎儿先天之火不足;不但胎儿不能正常发育,胎儿出生后亦表现为发育迟缓,形体瘦小,骨骼软弱,面色无华,惊悸不宁,善惊易恐,气怯声低,健忘等。

    后天因素 寒邪为阴邪,其性寒凉、凝滞、收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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