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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期药品回收法规制度不能缺位
http://www.100md.com 2012年6月7日 中国医药报 2012.06.07
     □ 廖海金

    据报道,浙江省嘉善县自2008年5月启动家庭过期药品回收4年来,收效甚微,各村(社区)、药房的家庭过期药品回收箱不是“喂不饱”,就是难觅踪影,而居民对回收箱大多持不知道或质疑的态度,家庭过期药品回收工作面临尴尬处境。

    毋庸置疑,随着人们健康意识的增强,居民家庭备用药储量越来越大,品种也日益增多,过期药品流向仍是个“老大难”问题,且安全隐患剧增。有调查显示,我国约有78.6%的家庭存有备用药品,但家庭药品中30%~40%超过有效期3年以上,73.6%的家庭忽视药品的储存条件,更有82.8%的家庭没有定期清理过期药品的习惯,超过九成的被调查者有将过期药品随生活垃圾随意丢弃的经历。

    基于此,我国大部分城市都开展了过期药品回收活动,但多是叫好不叫座。据了解,目前上海2800多家药店大多设有过期药品回收箱,但几年下来,主动将过期药品放到回收箱的市民并不是很多,不少居民还是随生活垃圾“一扔了事”。究其原因,没有统一的过期药品回收制度,缺乏相应的激励机制,更重要的是相关药品生产、销售企业参与积极性不高,回收品种限制严格,手续也较为复杂。

    用药安全是关系公众身体健康的大事。实际上,过期药品早已被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属重要环境污染源,处置不当将给国民健康和环境带来严重危害。从这个意义上说,做好过期药品回收工作显得十分紧迫和必要,而且要使之形成常态化、长期化。

    一方面,对于药品回收,必须要有完备的法规制度予以规范,建议有关部门尽快出台旨在使药品回收形成长效机制的法律,对过期药品的回收原则、标准条件、管理程序、监督管理等作出具体规定,以规范相关部门的行为。同时,药品监管部门可以挑选一些信誉度好、社会责任心强的药品生产、销售企业,与之签订《过期药品回收管理责任状》,通过定期轮流在药店、社区等固定场所举行回收活动或者长期设置固定的过期药品回收箱等方式长期、有序地回收,统一的销毁,并在自愿的基础上协调相关部门按照一定比例承担回收、销毁过期药品的费用。

    另一方面,必须加大过期药品危害及回收知识的宣传力度,增强公众的相关意识,引导大家自愿无偿地交出家中的过期药,既可以防止过期药流入非法渠道,又可以降低回收成本。同时,增设回收网点,建立过期药品回收奖励制度,推行有偿回收或“以旧换新”,实施政府财政补贴,鼓励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以各种奖励形式促进过期药品回收,方便公众参与,使过期药品回收常态化、长期化。

    此外,堵住过期药品产生的源头也是关键,即严格监管“大处方”,加大打击买卖过期药品的力度,遏制过期药品非法流通。,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