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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下乡镇卫生院的发展思考(2)
http://www.100md.com 2012年6月15日 路艳
    参见附件。

     医疗体制改革作为世界性难题,每一步的改革本就如履薄冰,而我国新农合制度的推行因涉及人员之广,涉及范围之广前所未有,所以出现种种不尽人意,在所难免。

    三、解决问题的对策

    1、提高基层医疗机构的医疗水平是解决就医分流的关键所在。虽然乡镇卫生院的报销比例远高于县外,但病人分流现象仍如此严重的根本原因在于城乡巨大的医疗服务能力差异。早在2008年,国务院就提出提高乡村卫生队伍水平的意见,并提出三年规划方案,由市级到县里,从县里到乡里,实行下派专业医生进行帮扶,但效果不一。有的医院派出的是技术骨干,对基层医疗机构可以起到很大的支持,并可带动基层医疗服务能力的显著提高,有的医院派出的是医院比较清闲的人员,自然医务能力不佳,不能起到相应的效果。建议让县级医院的所有专科医生实行轮岗制,每月定期到乡里上班一周,并举办培训讲座,对基层医务人员言传身教,并将这种形式予以体制化,最终达到县乡人才一体化。并提高基层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的待遇水平,使基层医疗机构可以留往人才,切实提升乡村医疗服务能力。让农民愿意在基层就诊,解决农民看病难之根本,缓解大医院的就医压力。

    2、新农合补偿比例的适度与医院垫付医保补偿资金相结合,对农民来说更为实惠。笔者认为,一度地提高报销比例并不是解决农民看病难、看病贵的唯一途径。诚然,提高报销比例,减轻农民个人负担,可以在很大程度上解决农民因病返贫、因病致贫的现象。但农民因病返贫大都因患大病或疑难杂病,被高昂的医疗费拖累,这些医疗费大都产生于大医院。因此在乡镇卫生院实行全额报销对农民来说并不是雪中送炭之举,90%的补偿比例与100%的补偿比例相差无几。而因患大病需要垫付的大额资金也是农民看不起病的一个主要原因。在农村,有些人就是因为不能够一次性拿出几万甚至数十万的医疗费用而得不到有效治疗。如果农民到医院只交付自己应该负担的一部分,无疑会让农民的负担大大减轻,从而使疾病可以得到及时地治疗。在我国部分地区,已经实行医院垫付补偿资金的做法,得到病人的充分认可。所以,报销比例的适度加上医院垫付医保补偿资金,对农民来说应该来得更为实惠。

    3、政府加强监管,引导乡镇卫生院的工作重心。随着医改的深入,政府投入也在逐年加大,卫生主管部门每年对乡镇卫生院的考核监督至关重要,通过行政干预手段指引乡镇卫生院的工作重心,监督乡镇卫生院的工作重心,通过考核医药比、门诊转住院的比例、住院人次、住院天数、日均住院费用、人均住院费用等指标可以约束医院的“小病大养”。通过每年两次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考核,对服务质量、群众满意度、健康档案的更新率、百姓对医疗知识的认知度等指标可以督促乡镇卫生院认真做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通过不断宣传医改政策,提高健康教育水平,让老百姓逐渐理解政府购买服务的真正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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