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旬翁非法行医医院也担责(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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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6月15日
辩护人认为对于被害人的死亡被告人张生是有责任的,但孙吴县某医院在对被害人的抢救过程中也是有重大过错的。审理中,张生本人及辩护人都辩称其实际年龄为79岁,被告人年龄是否在犯罪时超过75岁,因刑法规定对于已满75周岁的人故意犯罪,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虽然被告人张生本人不再要求对这一情况进行鉴定,但就案件事实来看辩护人认为司法机关应当进行查明。
孙吴县某医院则辩称,我单位无赔偿义务,被害人的死亡是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造成的,不应将我单位列为共同被告;本案不是医疗损害赔偿案件,而是被告人张生非法行医案,我单位作为被告不适格,请求法庭驳回原告对我单位的诉讼请求。
老人非法行医获罪医院诊疗不力担责
孙吴县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被告人张生在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前提下,擅自从事医疗活动,造成就诊人死亡,其行为触犯了法律,构成非法行医罪,依法应予惩处。
被告人张生户口年龄为74岁,对于其本人及辩护人辩称其实际年龄为79岁的辩解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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