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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流通利益链(1)
http://www.100md.com 2012年6月15日
药品流通利益链

     尽管浙江绍兴等地县级医院的药品零差率改革已经试点近一年,今年7月起,深圳、北京等大城市也开始试水包括取消药品加成在内的医药分离改革,但不少专家和业内人士在接受《中国经贸聚焦》记者采访时均表示,要遏制药价高企同时不能忽视药品流通环节。

    据称,相比原先政策允许医院的15%合法加价收入,从药品出厂到进入医院的流通环节中,约为中标价45%左右的“利润”都流入了医院、医生以及医药代表(或个人代理商)的囊中,这才是以药养医的主体部分和导致药价虚高更重要的原因。药品流通的现有利益格局亟需打破。

    药价虚高七八倍

    在一家名为“药品底价查询”的网站上,罗列了超过4.6万种药品的供货价和零售价。本刊记者看到,由海南一家制药厂生产的常用药阿奇霉素片,0.25g*10片规格的供货价只有6.9元,零售价卖到了23.6元;安徽某药厂的克林霉素磷酸酯注射液(2ml:0.3g* 10支),供货价只有6元,零售价则高达160元。而多数药品的零售价均为供货价的至少七八倍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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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网站的创办者卫柏兴(化名)对《中国经贸聚焦》记者称,供货价(出厂价)是指药品的招商价格,包含了药品生产企业的利润,实际的药品成本价还要更低。

    那为何其与零售价差距却如此之大?据悉,中国药品价格的形成机制是,根据制药企业自报的生产成本,经国家发改委价格司或各地物价部门核算后,每类药品都将产生“最高零售价”,即所谓“天花板价”;各省统一集中招标,组织专家评定后,产生“中标价”,中标价就是医院的采购价。

    按照政策规定,医院必须以该价格采购,不得和供应商二次谈判降低采购价,在中标价基础上加成15%,产生医院“零售价”。

    上述药品从出厂价到零售价,尽管价格已经翻了数倍,但依然没有超过物价部门制定的最高零售价。

    在业内人士看来,正是因为一些药品的“天花板价”和中标价定得太高,才让药价虚高成为可能,进而衍生出了一条多环节分肥的药品流通利益链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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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曾在某医药公司担任高管的卫柏兴告诉记者,他之所以公布出这些药品的底价,就是寄希望于通过还原药价的真相,能够给包括医院、医生以及医药代理商等药品流通链条上的利益相关方造成压力。

    在他看来,取消医院15%药品加成的作用有限,药价虚高关键还不在这个加成上,“它只是药价水分中的九牛一毛,比起给予医生的回扣等要小得多。”

    多环节分肥的利益链

    这个利益链条是如何铸就的,相关各方又在其中分食了多大份额的“蛋糕”,并最终导致药价高企的?

    据了解,药厂生产的药品出厂后卖到医药代理公司,要最终进入医院销售,首先要经过招投标并被列入集中招标采购中标品种目录当中。而为了保证药品能够高价中标,所谓招标公关是必不可少的,招标办及其主管部门、监督部门,评定中标价的专家等各个环节,医药代理公司都需要打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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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于招标部门只招标不采购,真正决定药品销售的是医院和医生。为了推动药品在医院走量,这时就需要医药代表做医院和医生的工作。

    “制药厂的药品要打入三甲医院是很困难的,中国每年培养的大量医学院的学生都是去从事医药代表这一行当。说得好听是去做药品推销,说得不好听就是去行贿公关了。”在接受《中国经贸聚焦》记者采访时,一直以来长期关注医改的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副院长宋华教授,对药品流通中的不正常行为予以了剖析。

    据介绍,为了药品能进医院(特别是创新程度较低的模仿药、普药),需要经过一系列的公关行为,这些公关的对象包括一些医院负责人、药剂科负责人,由9-15名专家组成的医院药事专家委员会,用药科室的负责人以及医生、护士等。甚至为了能及时取回销售回款,医院财务人员也是必须疏通的对象。加上给予医院的营销返利(业内称暗折、暗扣),这些,就是被外界广为诟病的医药回扣。

    以某药厂生产的克林霉素磷酸酯注射液为例,医药代理公司以0.6元的价格从药厂拿药,再以4元的价格卖给医药代表,中间赚取3.4元的差价。这块利润的相当部分就用于招标环节的公关。而医药代表以4元的价格拿药,医院的名义采购价是11元,此间7元差价中的部分就被用于医院和医生的打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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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除此之外,主管新药审批的药监部门、制定最高零售价的物价部门以及负责医保目录管理的医保部门、医药公司均可能被公关,从而成为高药价利益链中的一环。

    多层次的药品环节和巨大的差价空间下,一些个人代理商(业内称“药虫子”或居间人)通过挂靠有药品经营资质的医药公司购进处方药和走票,再打通关节卖到医院获利的现象也很普遍。

    据卫柏兴称,走票的费用平均在6%-10%之间。比如,100元进来的药交给医药公司8元由后者开具增值税发票,然后药品卖到医院实现的利润由个人和医药公司进行分成。医药公司很愿意这样做,因为既不用给个人发工资,还能赚两份利。同时它在往一些民营医院、诊所销售药品时,后者常常不需要增值税票,而这些票据也需要经由此进行消化。

    “目前一些个人代理商已经发展成为‘大药虫’,其势力在医院非常强大。在一些冷门药品如人血白蛋白以及部分进口药上,占据了国内1/4的市场份额。”卫柏兴说。

    而从整个高药价利益链看,卫柏兴表示,其中医药代表(或个人代理商)、医院和医生通常要分去相当于药品中标价35%-45%的利润;药品生产企业的利润一般不超过15%,国内大药厂和国外药企的利润要相对高些;至于医药流通企业的利润其实并不高,毛利仅有不到10%,纯利也只有2%-4%左右。

    这种说法从多方得到验证。曾经做过医药代理生意的李丹(化名)告诉本刊记者,在药价中真正占大头的是“临床”或者说市场推广这块,整个流通环节的费用能占到中标价的40%以上(不包括负责配送的医药公司6%-8%的利润)。一家大型医药流通企业营销部门高层何刚(化名)则表示,如以45%的流通环节费用来计,“药虫子”的利润多的往往能占, 百拇医药(郁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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