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流通利益链(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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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6月15日
到百分之二三十。
集中招标采购应否取消
早前,针对媒体报道的出厂价仅15.5元的癌症辅助药“芦笋片”,经过层层加价卖到患者手中竟涨到213元,广东省卫生厅副厅长廖新波就曾表示,“暴利药”问题关键出在源头——政府物价部门定价虚高。
廖新波认为,如果发改委和物价局制定“天花板价”和省级统一招标确定中标价这两个环节不进行改革,仍然按照原来的药品定价机制执行,药品价格还是下不来。
宋华教授告诉《中国经贸聚焦》记者,事实上,2001年出台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其初衷却是为了遏制高药价。实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后,药价严格意义上来说还是有降低的。根据他在2007-2008年的测算,全国处方药平均价格下降了10%以上。此外,另有数据表明,尤其是自2009年实行基本药物制度以来,各地中标药品价格下降较多。“但同时也产生了后遗症——由于医院的强势垄断地位,形成了一种价格倒逼机制,即价格被打压下来的成本最终由上游的原料企业和药厂来承担。”由此,其他问题也出现了,比如一些降价后的药品逐渐消失或在医院使用份额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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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丹也认为,在药品定价机制这个问题上,让卫生部承担所有责任有些“委屈”,“发改委等部门的权力有些过大了”。他还从药品招标过程中参与评标的主要药品构成剖析称:原研药,即外资药厂生产的在专利保护期内的药品,其前期投入较高,不管怎么招标,价格都是高高在上;国内大厂的药品,不少都由发改委发布指导价,每次招标价格受到的冲击并不大;代理商一般选择所谓的独家品种进行代理,价格亦受到保护。因此,最后往往是小药厂或者很多厂家都在生产的药品价格被降下来。但其在医院药品中所占的市场份额并不大,药价的总体盘子受影响不大。
在业内人士看来,未来更可行的做法可能是对现有招投标体系进行完善。宋华则指出,如果中国医疗体制不加改革,医药流通体系不建立,光靠集中招投标制度是无法解决高药价问题的。
“招标的弊端还在于招标平台往往采取对医院每年用药量进行估算的办法,导致‘商流与物流的脱钩’”,这势必增加流通环节成本。宋华对美国医药物流和供应链深有研究,他对记者表示,中国现有药品流通企业多达1.3万家,而在美国,95%的药品流通由4家公司垄断。中国的流通商靠赚取经销差盈利,而美国药品分销商则提供分销解决方案,包括库房管理、信息系统、分销服务等,其药品经销差占其利润不会超过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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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于中国的政府在集中招标采购中扮演重要角色,美国的药品采购是通过GPO(集团采购组织)来进行的,它是医疗机构的联盟组织,代表医疗机构与药厂进行谈判以获取最优价格。此外,美国还有第三方的评审机构PBM,医院开出的处方必须经过这一机构的审核,才能得到保险公司的支付。
还有一些专家甚至认为,药价畸高根本原因在于药品差价率管制(顺价加价15%、零差率)、省级集中招标采购、禁止二次议价等管制政策。省级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政府只招不采,且不论医院规模大小、采购量多少、配送距离远近、回款快慢都执行同一价格,违背了基本经济规律。药品差价率管制、禁止二次议价的政策遏制了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正常的价格竞争。公开、合法的价格竞争被遏制,就必然倒逼企业进行隐性、违法的回扣竞争,谁的药品价格高、回扣多,谁的药品就卖得好,否则企业就无法生存。
因此,其实不应该限定或取消15%的药品加成,而是应该取消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放开市场,让所有公立医院可以自主采购、自主加价。这样反而能够让药厂形成相互竞争,大幅降低医院采购的药品实际价格,让以往给医院和医生的暗扣变为明扣,从而压缩寻租空间。国家只需要做的是监管,价格上制定一个“天花板价”,同时把好药品质量关就可以了。, 百拇医药(郁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