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医疗反腐震动全国(热点聚焦)
16人收取回扣被逮捕 药品采购贿赂最常见
日前,一场反贪风暴震动了广东省深圳市医疗界,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6月21日,深圳市人民检察院通报案件最新进展。6月份立案侦查的16人中,5名医院正副院长、4名科室主任因涉嫌受贿罪已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另外7人被依法取保候审。办案人员透露,极个别医院院长涉嫌犯罪的行为较为恶劣,在基建、设备、药品、人事每个环节均有受贿,受贿金额更是高达数百万元。
侦办此案的检察官表示,药品采购过程中的贿赂行为最为普遍,基本上被调查的每个医院都有涉及。药商向相关院长和药剂科负责人行贿,另外还根据药品销售量给予回扣。医院里,从院领导、药剂科负责人到开处方的医生,层层都能得到好处,形成“利益链”。此外,耗材采购成为医疗系统中商业贿赂的一个“新领域”。
检察官表示,医疗设备采购与普通设备采购区别很大。按规定,超过一定金额的设备都需通过市采购中心招标采购,但医院和使用科室对采购设备的配置和参数有决定权。因此,设备厂商和代理商愿意花重金对医院科室负责人及主管领导行贿,使这些受贿人按照行贿人提供的仪器参数设定采购标准,相当于“定向招标”。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反贪局负责人表示,检察机关将努力遏制医疗系统的腐败现象,坚决斩断医疗腐败的利益链,用实际行动维护群众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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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地区的医疗腐败或许只是全国医疗系统腐败的冰山一角,但它可能成为全国医疗反腐的一场大战役。《生命时报》记者为此采访了北京市百瑞律师事务所龚楠律师。对于“医疗腐败”的定义,龚楠表示,从广义讲,“医疗腐败”是指医生利用职务便利,收受患者给的红包,医药公司或医疗器械厂家给的回扣,以及为了谋取个人利益而给患者进行的过度检查和过度治疗等。由此可见,“医疗腐败”更多时候是指受贿问题。
近年来,医生收受“红包”事件备受争议和讨论。对此,龚楠介绍道,目前有关医生收受“红包”是否属于我国《刑法》所规定的受贿罪,对于医生是否属于国家公务人员,以及医生给病人开具处方这个行为是否属于刑法所规定的执行公务行为,在法学界争议很大。但是在《执业医师法》第二十七条中明确规定,“医生不得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这是对医生收取红包回扣行为极为明确的禁止性规定,如有违反,则按照《执业医师法》第三七条的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百拇医药
龚楠强调,全国范围的医疗反腐工作从未停止过。从2004年开始,国家卫生行政部门就掀起了一场旨在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廉政风暴,目标直指医务人员灰色收入的主要来源——红包和回扣。每年都会有不同地区、不同医院、不同职位的医务工作者因收受回扣而被以受贿罪处以刑事处罚。然而,事实上,医务人员收受红包、回扣的问题始终未能从根本上解决。
对此,龚楠认为,究其实质是一些现行制度亟需调整。龚楠表示,在医药分离的基础上,最首要的是提升医生待遇。龚楠指出,医生所提供的是知识和技术的综合能力,给患者解决病痛,现实中,医生的劳动价值却没有获得相应的报酬,这必然导致医生需要从其他途径来补偿。龚楠呼吁,在提升医生待遇的基础上,再进一步明确法律规范,对医生收受红包、回扣问题给予进一步的明确规定,加大处罚力度,从而杜绝红包、回扣现象的出现。▲
(李 迪), http://www.100md.com
日前,一场反贪风暴震动了广东省深圳市医疗界,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6月21日,深圳市人民检察院通报案件最新进展。6月份立案侦查的16人中,5名医院正副院长、4名科室主任因涉嫌受贿罪已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另外7人被依法取保候审。办案人员透露,极个别医院院长涉嫌犯罪的行为较为恶劣,在基建、设备、药品、人事每个环节均有受贿,受贿金额更是高达数百万元。
侦办此案的检察官表示,药品采购过程中的贿赂行为最为普遍,基本上被调查的每个医院都有涉及。药商向相关院长和药剂科负责人行贿,另外还根据药品销售量给予回扣。医院里,从院领导、药剂科负责人到开处方的医生,层层都能得到好处,形成“利益链”。此外,耗材采购成为医疗系统中商业贿赂的一个“新领域”。
检察官表示,医疗设备采购与普通设备采购区别很大。按规定,超过一定金额的设备都需通过市采购中心招标采购,但医院和使用科室对采购设备的配置和参数有决定权。因此,设备厂商和代理商愿意花重金对医院科室负责人及主管领导行贿,使这些受贿人按照行贿人提供的仪器参数设定采购标准,相当于“定向招标”。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反贪局负责人表示,检察机关将努力遏制医疗系统的腐败现象,坚决斩断医疗腐败的利益链,用实际行动维护群众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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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地区的医疗腐败或许只是全国医疗系统腐败的冰山一角,但它可能成为全国医疗反腐的一场大战役。《生命时报》记者为此采访了北京市百瑞律师事务所龚楠律师。对于“医疗腐败”的定义,龚楠表示,从广义讲,“医疗腐败”是指医生利用职务便利,收受患者给的红包,医药公司或医疗器械厂家给的回扣,以及为了谋取个人利益而给患者进行的过度检查和过度治疗等。由此可见,“医疗腐败”更多时候是指受贿问题。
近年来,医生收受“红包”事件备受争议和讨论。对此,龚楠介绍道,目前有关医生收受“红包”是否属于我国《刑法》所规定的受贿罪,对于医生是否属于国家公务人员,以及医生给病人开具处方这个行为是否属于刑法所规定的执行公务行为,在法学界争议很大。但是在《执业医师法》第二十七条中明确规定,“医生不得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这是对医生收取红包回扣行为极为明确的禁止性规定,如有违反,则按照《执业医师法》第三七条的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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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楠强调,全国范围的医疗反腐工作从未停止过。从2004年开始,国家卫生行政部门就掀起了一场旨在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廉政风暴,目标直指医务人员灰色收入的主要来源——红包和回扣。每年都会有不同地区、不同医院、不同职位的医务工作者因收受回扣而被以受贿罪处以刑事处罚。然而,事实上,医务人员收受红包、回扣的问题始终未能从根本上解决。
对此,龚楠认为,究其实质是一些现行制度亟需调整。龚楠表示,在医药分离的基础上,最首要的是提升医生待遇。龚楠指出,医生所提供的是知识和技术的综合能力,给患者解决病痛,现实中,医生的劳动价值却没有获得相应的报酬,这必然导致医生需要从其他途径来补偿。龚楠呼吁,在提升医生待遇的基础上,再进一步明确法律规范,对医生收受红包、回扣问题给予进一步的明确规定,加大处罚力度,从而杜绝红包、回扣现象的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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