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安全监管渎职犯罪查处困境及对策(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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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7月1日
(二)窝案串案多,作案手法隐蔽,加大侦破难度
食品药品领域渎职犯罪多为窝案串案,各个环节相互勾结,作案手法隐蔽。2005年6月底,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郑筱萸被免职,十几天后郝和平案发,曹文庄等人又被牵涉进去。而在“瘦肉精”事件中,据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有关人员介绍,“瘦肉精”事件发生,……据统计,在审结的58案113人中,判处“瘦肉精”制售者和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国家工作人员77人,……其中焦作市两级法院审结42案80人、新乡市6案17人、济源市1案3人、鹤壁市4案5人、洛阳市2案4人、平顶山市1案1人、信阳市1案1人、周口市1案2人,其中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1案5人,以非法经营罪判处18案39人,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33案52人,以玩忽职守罪判处4案13人,以滥用职权罪判处2案4人。在众多的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案件背后,牵扯出多名官员的渎职问题,面对食品药品这一专业性非常强的领域,面对已经形成的一个利益链群体,如何深入获取证据更是查办此类案件的一个重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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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加大药品监管渎职犯罪查处力度的具体措施
(一)建立统一、规范的食品药品监管法律制度
权力必须在限定的范围内行使,在我国建立严密的食品药品监管法律规范,将监管的程序量化十分必要。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198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09年)以及新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2011年)都从不同的侧面对解决日趋严峻的食品、药品安全犯罪问题提供了法律依据,但食品、药品安全主要依托的《食品安全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等和地方政府规章条例,对具体工作要求规定不详细不具体。不足以解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问题,对药品监管渎职犯罪更是浮光掠影,过于笼统。查处和预防药品领域渎职犯罪,就要从严格执法规范做起,制定完整的执法监督工作流程,确保责任人能够按照规章办事,避免由于没有规定和规定不清造成的失职渎职问题的产生。要继续推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法规的制定,进一步完善行政许可制度,推进保健食品监管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出台。政府各部门要细化各自责任,层层落实到人。这样就避免互相推诿、浑水摸鱼现象产生。
, 百拇医药
(二)加强对相关部门执法监督
针对药品安全领域渎职犯罪要加强对政府官员执法的监督,包括建立有效政府部门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两种模式。近年来暴露的药品安全领域的渎职犯罪,都是在药品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连带出的相关部门负责人的渎职犯罪,但对已经形成的社会影响和经济损失则无法挽回,从根本上杜绝食品安全领域渎职,就要在日常行政工作中加大对执法工作的监督工作力度,做好内部监督。督促政府官员依法办事。另一方面要扩大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使政府部门做到阳光执法。面对社会上药品安全事故频发的局面,要充分相信群众、依靠群众监督政府官员渎职行为。依托广播、电视、网络曝光监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加强情报信息反馈,提高社会监督力度。另外要加强法律监督包括加强纪检监察部门,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工作。建立法律监督机关与政府职能部门的日常工作的联系制度,加强法律监督工作建设,通过对权力行使有效监督来防范涉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的渎职犯罪。
(三)加强预防渎职犯罪宣传,为渎职者敲响警钟
要强化国家工作人员的法制观念,进行渎职犯罪宣传教育。其次要加大打击力度,形成威慑效应。近年来党中央对渎职犯罪的惩治工作提升到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度。2011年中央下发37号文件。专门就加强渎职工作问题作出了部署。最高检于2011年3月到2013年3月展开了食品安全领域渎职犯罪的专项治理活动其次要加大对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渎职犯罪的打击力度。根据我国宽严相济的刑事法律政策和高检院相关规定,各地检察机关要对该领域内渎职犯罪的主要责任人要追究到底。绝不姑息纵容。同时,要将个案预防与系统预防相结合。结合办案,对发案单位进行渎职犯罪的教育宣传,针对部门存在的普遍问题,及时提出领域内的预防措施,起到举一反三的社会效果。, 百拇医药(李梦婕)
食品药品领域渎职犯罪多为窝案串案,各个环节相互勾结,作案手法隐蔽。2005年6月底,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郑筱萸被免职,十几天后郝和平案发,曹文庄等人又被牵涉进去。而在“瘦肉精”事件中,据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有关人员介绍,“瘦肉精”事件发生,……据统计,在审结的58案113人中,判处“瘦肉精”制售者和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国家工作人员77人,……其中焦作市两级法院审结42案80人、新乡市6案17人、济源市1案3人、鹤壁市4案5人、洛阳市2案4人、平顶山市1案1人、信阳市1案1人、周口市1案2人,其中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1案5人,以非法经营罪判处18案39人,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33案52人,以玩忽职守罪判处4案13人,以滥用职权罪判处2案4人。在众多的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案件背后,牵扯出多名官员的渎职问题,面对食品药品这一专业性非常强的领域,面对已经形成的一个利益链群体,如何深入获取证据更是查办此类案件的一个重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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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加大药品监管渎职犯罪查处力度的具体措施
(一)建立统一、规范的食品药品监管法律制度
权力必须在限定的范围内行使,在我国建立严密的食品药品监管法律规范,将监管的程序量化十分必要。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198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09年)以及新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2011年)都从不同的侧面对解决日趋严峻的食品、药品安全犯罪问题提供了法律依据,但食品、药品安全主要依托的《食品安全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等和地方政府规章条例,对具体工作要求规定不详细不具体。不足以解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问题,对药品监管渎职犯罪更是浮光掠影,过于笼统。查处和预防药品领域渎职犯罪,就要从严格执法规范做起,制定完整的执法监督工作流程,确保责任人能够按照规章办事,避免由于没有规定和规定不清造成的失职渎职问题的产生。要继续推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法规的制定,进一步完善行政许可制度,推进保健食品监管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出台。政府各部门要细化各自责任,层层落实到人。这样就避免互相推诿、浑水摸鱼现象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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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加强对相关部门执法监督
针对药品安全领域渎职犯罪要加强对政府官员执法的监督,包括建立有效政府部门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两种模式。近年来暴露的药品安全领域的渎职犯罪,都是在药品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连带出的相关部门负责人的渎职犯罪,但对已经形成的社会影响和经济损失则无法挽回,从根本上杜绝食品安全领域渎职,就要在日常行政工作中加大对执法工作的监督工作力度,做好内部监督。督促政府官员依法办事。另一方面要扩大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使政府部门做到阳光执法。面对社会上药品安全事故频发的局面,要充分相信群众、依靠群众监督政府官员渎职行为。依托广播、电视、网络曝光监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加强情报信息反馈,提高社会监督力度。另外要加强法律监督包括加强纪检监察部门,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工作。建立法律监督机关与政府职能部门的日常工作的联系制度,加强法律监督工作建设,通过对权力行使有效监督来防范涉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的渎职犯罪。
(三)加强预防渎职犯罪宣传,为渎职者敲响警钟
要强化国家工作人员的法制观念,进行渎职犯罪宣传教育。其次要加大打击力度,形成威慑效应。近年来党中央对渎职犯罪的惩治工作提升到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度。2011年中央下发37号文件。专门就加强渎职工作问题作出了部署。最高检于2011年3月到2013年3月展开了食品安全领域渎职犯罪的专项治理活动其次要加大对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渎职犯罪的打击力度。根据我国宽严相济的刑事法律政策和高检院相关规定,各地检察机关要对该领域内渎职犯罪的主要责任人要追究到底。绝不姑息纵容。同时,要将个案预防与系统预防相结合。结合办案,对发案单位进行渎职犯罪的教育宣传,针对部门存在的普遍问题,及时提出领域内的预防措施,起到举一反三的社会效果。, 百拇医药(李梦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