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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柔”陷阱亟须立法来管
http://www.100md.com 2012年7月13日 中国医药报 2012.07.13
     随着以免费体验方式从事医疗器械经营活动现象的增多,公众对体验管理规范与否、疗效宣传确切与否等问题的关注度也越来越高,而目前对于器械免费体验活动,法律并没有明文规定

    □ 本报记者 王东海 通讯员 程桂斌

    近年来,不法经销商对一些理疗器械产品,打着“免费体验”的幌子,鼓吹产品无所不能,最终高价推销产品。许多消费者“一不小心”就掉进了这个陷阱。

    昂贵的“免费体验”

    近日,在一家医药公司工作的王女士很烦恼,她的母亲在社区一家体验中心做过几次体验后,居然要买一张听说能治百病、价格上万元的理疗床。王女士对此床甚是怀疑,但不买又怕母亲生气。

    记者随后去了王女士所说的这家医疗器械体验中心。在一个面积200余平方米的大房间里,很多老人正躺在床上免费体验。房间的墙上,挂了一些锦旗和几张专家和影视明星推广的照片。大厅的正前方,还有工作人员在高声宣讲:“该产品均经过知名医学专家、教授的临床验证,是一种高科技产品,能治疗颈椎病、高血压、糖尿病、胃肠道病……”老人们一边体验一边认真地听课,场面十分火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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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问店堂里一名销售经理:“总这样免费体验,公司还不亏死?”销售经理笑着说:“所有开销都由总公司承担,他们只是配合总公司给老年人提供免费体验服务。”而记者在该公司总部得到的却是截然相反的答案:每个门店自负盈亏,总部每个月甚至还有销售任务。

    那他们究竟通过什么来获取收益呢?记者调查发现,想方设法推销器械产品是其唯一途径。这些体验店通过各种宣传营造免费体验的氛围,然后以此吸引中老年人参加体验。在体验两三次后便开始不厌其烦地游说体验者购买。一些老年人觉得总是免费体验不好意思,且体验也感觉有点效果,最终经不住对方的“高压”宣传和情感推销了,便主动花高价购买。

    虚假的“神奇疗效”

    在这家医疗器械体验中心,记者细看了一张理疗床的产品说明书,上面写着:适用于颈椎、腰椎和关节炎的辅助治疗;禁忌证则清楚标明“高血压、心脏病、恶性肿瘤等病患者禁用”。但在整个体验场所,没有见到与之相关的禁忌证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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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实就是一种老年人心理暗示”。一名药监稽查人员告诉记者,他有一邻居,平时高血压控制尚好,并无其他疾病,但是通过在公园里的一次免费体检后,回家总觉得自己有头晕症状,与现场那些“专家”所言极为相似。于是在“专家”的推荐下进了一家体验中心免费体验,从此乐此不疲,最后发展到每天都要去体验一次方觉心安。体验多次后,就想着买一台回家自用,一问价格,最便宜的都要8000元。邻居有些犹豫,让他到现场看看。该稽查人员来到现场,发现产品宣传单上写着“该产品经国家最高权威部门认证,荣获国家火炬科技大奖”等,几乎能治疗所有老年性顽固疾病。但该产品注册证的适用范围仅标明“对失眠及中、轻度高血压有缓解作用”。

    该稽查人员介绍说,这些免费体验其实是一种营销手段。推销人员针对老人孤独感加重,渴望被关心、被重视的心理,投其所好,先用亲人的称呼拉近感情距离,再打着“纯天然、专利、高科技、无副作用”的旗号,吸引老年人的注意,甚至用许多所谓的保健用品代替药品和医疗器械的治疗功能,将不设防的老人们逐渐引入他们设计好的“温柔陷阱”里,老年人在享受了“贴心”服务的同时,受心理暗示作用,从而相信产品被“放大”了的功效而不能自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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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骗后维权艰难

    记者调查发现,体验店为逃避监管,其产品的销售方式大多以上门推销、电话预约或者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现金方式进行。开具的发票也是五花八门,许多中老年人根本无从识别真假,甚至有些体验店不开具发票,仅手工书写一张收款单据或销售凭证,消费者发现上当后却投诉无门。这些体验店多是打一枪换一个地方,给监管带来很大困难。

    武汉的马先生就遇到过这样的情况。他在推销人员多次上门反复游说、且体验后感觉还可以的情况下,购买了一台治疗仪。等送货人走后,马先生打开包装一看,才知道所谓的治疗仪并不是当初在体验店看到的那台产品,只是一台保健仪器。当他发现上当后去体检店讨说法,却发现早已人去楼空。马先生用电话联系相关负责人,被告知他们已转往其他城市,告诉他与产品包装上的客服联系,而打客服电话的结果却是“该用户已停机”。

    “遇到这种情况,消费者应保存好证据,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上述稽查人员说,他向记者介绍了三种维权方式:向当地消费者协会、工商部门或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举报投诉;遇到涉嫌欺诈等犯罪行为,应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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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空白让监管为难

    目前,对于器械免费体验活动法律并没有明文规定。在此情况下,免费体验活动的性质如何界定?药监部门又该如何实施有效监管呢?

    “我们在检查中发现不少器械产品的免费体验站点未取得任何许可。体验店工作人员声称只是提供免费体验不经营产品,因而无需取得经营许可。我们在现场一般也难以发现确凿的销售记录。但器械产品都具有一定的适用范围、禁忌证和注意事项,与人体健康密切相关,国家对其生产、经营、使用都做了严格规定,要求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设有专职质量人员、售后服务技术人员指导顾客购买、使用产品,而这些无证免费体验点的工作人员并非专业技术人员,并不熟悉器械特点、功能,放任这些未经批准的免费试用、免费体验活动会给使用者的健康造成伤害。”浙江省湖州市药品稽查人员朱春妹以她的监管经验告诉记者,在未取得经营资质的情况下开展免费体验活动,就应以无证经营进行查处。如果这些无证的免费体验活动以医师“义诊”方式展开,卫生部门就可按非法行医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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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药监局门头沟区分局副局长陈立栋告诉记者,体验店通过组织免费体验变相销售器械,一般很难现场发现其销售的证据,再加上法律空白,若处理不好,药监部门就有可能当被告并败诉。他认为,《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对“诊疗活动”给出了明确定义,即“通过各种检查,使用药物、器械及手术等方法,对疾病作出判断和消除疾病、缓解病情、减轻痛苦、改善功能、延长生命、帮助患者恢复健康的活动”。体验店正是通过免费体验,期待个别消费者产生病情得以缓解、功能得以改善的感觉,进而达到推销这种昂贵器械的目的,这实际就是一种非法诊疗活动,药监部门完全可以联合卫生部门对这种行为予以取缔。

    “但这只是一种变通的权宜之计,要想严厉打击免费体验活动中的非法行为,当务之急是制定出台相关法规,让执法人员在日常监管中有法可依。”陈立栋说。

    随着以免费体验方式从事医疗器械经营活动现象的增多,公众对体验管理规范与否、疗效宣传确切与否等问题的关注度也越来越高。在法规制度尚不健全的情况下,药监部门该如何实施有效监管呢?也许浙江省台州市局的探索能给各级监管部门带来一些启示。

    “对以体验方式经营的理疗产品,药监部门不仅要管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书的产品,更要站在公众的角度,依法把宣称具有疾病治疗功效又未取得注册证的产品管起来。”基于这样的认识,台州市局早在2010年5月份就出台了《关于对提供体验方式经营医疗器械有关情形的处理意见》,对取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注册证(提供体验的产品),但却夸大宣传产品疗效的,按照《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办法》报告省食品药品监管局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在企业消除不良影响前,暂停销售。对提供体验的产品在包装、标签或说明书上印有过期或假冒注册证号,或者说明书上明示有疾病治疗或辅助治疗功能的,明确该产品按医疗器械管理;现货销售的,按经营无注册证医疗器械处理。对夸大或虚假宣传产品治疗功效的企业或个人,按照《广告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移交工商部门处理。,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