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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2389307
我国民族医药产业营销模式创新初探(1)
http://www.100md.com 2012年8月1日
     摘要:近几年来,我国民族医药产业发展迅速,但在其发展过程中也逐渐凸显出一些问题,阻碍了民族医药进一步健康有序的发展。本文就此提出了创新我国民族医药产业营销模式的思路,建立“以政府为主导、行业协会牵头、民族医疗机构及民族医药企业为主体、各民族广泛参与”的新型模式。

    关键词:民族医药;营销模式;创新

    [中图分类号]F274;F426.7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646(2012)8-0021-02

    引言:当今,发展“绿色药业”、“崇尚自然、回归自然”的理念已成为人们消费的趋势,这为民族医药的发展带来了良好的机遇。随着需求的不断增加,民族医药已逐步从区域的和自然经济的状态走向现代化和产业化的发展道路。但是,法律法规不健全、整体研究水平不高、大部分消费者不认同、民族医疗机构及企业规模小、缺乏高素质的科研及营销人才等一系列问题,严重阻碍了民族医药的进一步发展。民族医药作为我国传统医药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丰富的民族文化内涵和独特的医药理论体系,是我国少数民族防病治病智慧的结晶,民族医药的发展对增进民族团结、促进民族经济、文化事业的发展及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医疗卫生事业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创新和构建新的营销模式,不断发展壮大民族医药产业是我们必须思考和解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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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民族医药的内涵

    民族医药是我国传统医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概念有广义与狭义之分。本文所讨论的民族医药指的是狭义概念,是指我国55个少数民族医药经验的总结,是各族人民在长期与疾病抗争的过程中形成的医学创造和医学积累,它以各民族医药理论与医疗经验为基础,具有自然科学和人文社会科学的双重属性。民族医药的发展离不开民族文化与传统医药。各少数民族在其历史发展过程中创造、发展起来的具有自身特色的物质文化和精神文化以及传统医药中医药的发展,深刻影响着我国民族医药的形成和发展。

    民族医药一般可按民族类别、学术形态、地理区域及医药属性进行分类。如按民族类别可分为藏医药、蒙医药、维吾尔医药、傣医药等;按学术形态分为第一类(理论与临床体系比较完整,拥有大量医学历史文献,形成了相对完善的学科体系)、第二类(理论体系尚不完整,但却积累了丰富的临床经验)、第三类(积累有医疗技术和经验,尤其在某些病种和疗法上具有优势和特色,但临床经验不够全面,以口传心授的方式在民间流传);按地理区域可分为西北民族医药、西南民族医药、北方民族医药、南方民族医药等;按医药属性可分为民族医和民族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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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民族医药产业现状及存在问题分析

    近年来,我国民族医药产业发展很快。2002年全国民族药品生产企业超过170家,年销售额约25亿元,其中以藏药和苗药发展较快。2006年,西藏自治区17家通过GMP认证的藏药生产企业完成工业总产值6.23亿元人民币,2007年约为10亿元人民币,每年的增长速度约为50%,利润和税金年平均增长速度达65%.2010年,苗药“银丹心脑通软胶囊”年销量已过亿,整个苗药产业年产值已超过60亿元人民币。

    但是目前,我国民族医药发展过程中还存在许多问题。在民族医药研究方面大部分还处在发掘整理阶段,对已有的药物及临床医疗经验不能深入研究;在组织管理和法律法规方面,缺乏健全的民族医药管理体系及专门的国家层面法律法规来保障民族医药的快速健康发展;随着外来文化的影响及中、西医的渗透,民族医药的应用逐渐被消弱,少数民族地区利用民族医药防病治病的传统正在被改变,对民族医药的传承思想也不断淡化;加之,生态环境的进一步恶化,珍稀民族药用动植物资源濒临灭绝,对民族医药的可持续发展造成了巨大的冲击;另外,我国民族医药还存在产业化发展程度低、规模小、营销能力弱等问题。如:2008年全国药企6524个,其中民族医药企业120个,只占1.84%;截止2011年12月,我国民族医疗机构有203所,涉及15个民族,远远少于我国保留并至今应用本民族传统医药防病治病的少数民族个数(约30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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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民族医药营销模式的创新

    面对当前我国民族医药发展中存在的各种问题,为更好更快的发展民族医药产业,必须不断创新营销模式,构建以政府为主导、行业协会牵头、民族医疗机构及民族医药企业为主体、各民族广泛参与的新型模式。

    1.政府主导,建立专门的民族医药管理机构;健全民族医药产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法规,加强执行力度,保障其有效的贯彻落实。

    目前,我国民族医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管理,民族药则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管理,这种管理体制不利于传统医药的发展。应设立独立的民族医药管理机构,负责民族医药的全面管理,统筹产业发展。

    长期以来,我国先后出台了一些列政策措施以促进民族医药的发展,主要包括:1982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21条规定:“国家发展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现代医药和我国传统医药”;1984年11月23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部、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全国民族医药工作的几点意见》的通知;1997年1月1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2003年10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在附则中规定:“民族医药的管理参照本条例执行”;2007年3月5日,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大力扶持中医药和民族医药发展,充分发挥祖国传统医药在防病治病中的重要作用。”等。这充分说明了党和政府一直高度重视民族医药的发展,但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我们应进一步加强执行与监管力度,加强民族医药的知识产权保护,使各种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同时,民族医药是我国的国粹,但我国至今还没有单独制定民族医药管理的法律法规,这也是我们急需解决的问题。

    2012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民族药品种只有21个,20O9年版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中民族药只有45个,为进一步扩大民族医药的应用范围,国家和各省市应出台相应的政策措施加大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中民族药所占的比例。, 百拇医药(杨麒 周月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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