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程序公正的医患纠纷解决机制(2)
(二)逐步健全、完善程序公正的医患纠纷解决机制
急剧上升的医患纠纷和不时发生的严重“医闹”现象告诉我们,在中国的社会转型期间,医患纠纷的解决机制不能停留在传统的、一般的水平上。我们必须结合中国的实际情况,制定和实施体现程序公正的、比较缜密的、有针对性的医患纠纷解决机制,使医患纠纷及时、公正、合理地解决,以维护正常的医疗秩序。我们要针对现实存在的问题,从解决医患纠纷程序法的制定、相关制度建设,以及程序法律意识的培养等方面,逐步健全、完善程序公正的医患纠纷解决机制。
第一,完善相关法律。目前医患纠纷较多,为了统一、合理、便捷地解决医患纠纷,有必要制定专门解决医患纠纷的法律,包括解决医患纠纷的程序规定。该法律应明确规定医患纠纷的法律性质、医患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医疗过失、医疗人身损害赔偿的因果关系、归责原则、举证责任、赔偿标准以及诉讼时效等内容。该法规应当统一医患纠纷的解决途径,即:当事者之间的协商解决、第三方协调解决、诉讼解决等,并积极鼓励协商解决和协调解决医患纠纷。该法规还应当明确医疗事故赔偿的范围、赔偿的程序,以及赔偿金额的相应计算标准等。
, 百拇医药
第二,建立科学、合理、统一的医疗损害责任鉴定体制。针对目前医疗损害责任鉴定中的问题,我国应尽快建立统一的医疗损害责任鉴定体制。首先要明确规定医疗损害责任鉴定机构的中立地位,特别是与医疗机构,以及与卫生行政机关脱离关系。其次要健全和完善医疗损害责任鉴定人员资质管理、鉴定程序管理、鉴定结论管理制度。我们有必要建立医疗损害责任鉴定专家库,建立“双盲”鉴定机制,即:鉴定的专家不知道给谁鉴定;被鉴定的患者也不知道哪位专家给其鉴定。再次,我们有必要加强培养和培训既懂医疗又懂法律的法官,并尽可能让这些既懂医又懂法的法官进行医疗损害责任的司法鉴定,并主持案件的审理,以增加医疗纠纷解决的公正性,以便更好地保护医生和患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第三,建立医疗责任保险制度。建立行之有效的医疗责任保险制度,由“医疗机构、保险公司、患者”共同分担医疗风险,把医疗行业的高风险部分合理地向社会转移,改变过去医患双方难以承受高医疗风险的做法。建立医疗责任保险制度,也使医生和患者在遭遇医疗意外时得到更及时、更充分的权益补偿保证;同时发生医患纠纷时,可由保险公司依法来处理,让医院和医生的正常工作少受干扰,从而减轻医生的精神压力,有效避免医患之间的直接冲突。
, 百拇医药
医疗责任保险制度应当明确规定:医疗损害责任保险是医疗机构开展业务的必要条件;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必须参加投保;患者自愿参加投保;医疗损害责任保险费,政府应当提供适当补助。
第四,提高全民法律素质,包括解决医患纠纷的程序意识。社会良好的法治意识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医患关系的良性发展,同时也保证医患纠纷的及时、公平解决。要提高全民的法律意识,包括解决医患纠纷的程序意识,就必须加强有关医疗方面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普及和提高医学知识,增强医疗风险常识;并使患者懂得并掌握正确的维权方法,以及维权的途径;应当大力提倡省时、省力、高效的民间调解和仲裁方式。这些不仅对患者是有利的,对医者也是有利的,对社会、对国家都是有利的。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更必须增强法制观念,包括程序意识。全体医务工作者必须树立“救死扶伤、践行人道主义”的精神,严格遵守《执业医师法》、《护士条例》等医疗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医疗、护理规章制度;全体医务工作者还必须树立忠实履行医疗合同的意识,努力提高诊疗效果,尽量避免医疗事故的发生;在与患者关系中,恰当地履行告知义务,适当地普及医学常识和医疗风险意识,以更多的真情和诚信与患者及其家属及时沟通;发现医疗问题要及时补救、及时告知、及时处理,使医患纠纷解决在及时、合法、合情、合理的程序之中。, 百拇医药(蒋晓伟)
急剧上升的医患纠纷和不时发生的严重“医闹”现象告诉我们,在中国的社会转型期间,医患纠纷的解决机制不能停留在传统的、一般的水平上。我们必须结合中国的实际情况,制定和实施体现程序公正的、比较缜密的、有针对性的医患纠纷解决机制,使医患纠纷及时、公正、合理地解决,以维护正常的医疗秩序。我们要针对现实存在的问题,从解决医患纠纷程序法的制定、相关制度建设,以及程序法律意识的培养等方面,逐步健全、完善程序公正的医患纠纷解决机制。
第一,完善相关法律。目前医患纠纷较多,为了统一、合理、便捷地解决医患纠纷,有必要制定专门解决医患纠纷的法律,包括解决医患纠纷的程序规定。该法律应明确规定医患纠纷的法律性质、医患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医疗过失、医疗人身损害赔偿的因果关系、归责原则、举证责任、赔偿标准以及诉讼时效等内容。该法规应当统一医患纠纷的解决途径,即:当事者之间的协商解决、第三方协调解决、诉讼解决等,并积极鼓励协商解决和协调解决医患纠纷。该法规还应当明确医疗事故赔偿的范围、赔偿的程序,以及赔偿金额的相应计算标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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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建立科学、合理、统一的医疗损害责任鉴定体制。针对目前医疗损害责任鉴定中的问题,我国应尽快建立统一的医疗损害责任鉴定体制。首先要明确规定医疗损害责任鉴定机构的中立地位,特别是与医疗机构,以及与卫生行政机关脱离关系。其次要健全和完善医疗损害责任鉴定人员资质管理、鉴定程序管理、鉴定结论管理制度。我们有必要建立医疗损害责任鉴定专家库,建立“双盲”鉴定机制,即:鉴定的专家不知道给谁鉴定;被鉴定的患者也不知道哪位专家给其鉴定。再次,我们有必要加强培养和培训既懂医疗又懂法律的法官,并尽可能让这些既懂医又懂法的法官进行医疗损害责任的司法鉴定,并主持案件的审理,以增加医疗纠纷解决的公正性,以便更好地保护医生和患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第三,建立医疗责任保险制度。建立行之有效的医疗责任保险制度,由“医疗机构、保险公司、患者”共同分担医疗风险,把医疗行业的高风险部分合理地向社会转移,改变过去医患双方难以承受高医疗风险的做法。建立医疗责任保险制度,也使医生和患者在遭遇医疗意外时得到更及时、更充分的权益补偿保证;同时发生医患纠纷时,可由保险公司依法来处理,让医院和医生的正常工作少受干扰,从而减轻医生的精神压力,有效避免医患之间的直接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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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责任保险制度应当明确规定:医疗损害责任保险是医疗机构开展业务的必要条件;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必须参加投保;患者自愿参加投保;医疗损害责任保险费,政府应当提供适当补助。
第四,提高全民法律素质,包括解决医患纠纷的程序意识。社会良好的法治意识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医患关系的良性发展,同时也保证医患纠纷的及时、公平解决。要提高全民的法律意识,包括解决医患纠纷的程序意识,就必须加强有关医疗方面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普及和提高医学知识,增强医疗风险常识;并使患者懂得并掌握正确的维权方法,以及维权的途径;应当大力提倡省时、省力、高效的民间调解和仲裁方式。这些不仅对患者是有利的,对医者也是有利的,对社会、对国家都是有利的。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更必须增强法制观念,包括程序意识。全体医务工作者必须树立“救死扶伤、践行人道主义”的精神,严格遵守《执业医师法》、《护士条例》等医疗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医疗、护理规章制度;全体医务工作者还必须树立忠实履行医疗合同的意识,努力提高诊疗效果,尽量避免医疗事故的发生;在与患者关系中,恰当地履行告知义务,适当地普及医学常识和医疗风险意识,以更多的真情和诚信与患者及其家属及时沟通;发现医疗问题要及时补救、及时告知、及时处理,使医患纠纷解决在及时、合法、合情、合理的程序之中。, 百拇医药(蒋晓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