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权在医患纠纷中应有利于医患之间的信任(2)
另一方面,将医患纠纷的患者一方称为“医闹”,也反映了医院管理中的某种不健康心态,显示出一种对受害患者的不尊重。因为大多数的“医闹”,都是医患关系的受害方。他们或他们的家属在治疗过程中,没有得到及时治疗,有的甚至为此丧命,他们的心情和感受应当得到理解。由于沟通及司法救济等诸种缺陷的存在,有些人采取不理智的甚至违法的方式,也往往有因可查。“在维权受阻的情况下,‘闹’是一种下下之策。”但无理取闹的患者永远只是少数。而且我们有法律对付无理取闹者。一个有着体面职业和稳定生活的公民,不到万不得已无路可走之时,怎么可能连斯文都不要?如果我们的社会,我们的医疗机构和医疗管理部门有一个比较好的医疗环境,或有一个比较好的争议解决机制,类似的纠纷就会大大减少,很多不理智行为完全可以避免。特别是,人是感情动物,病人家属不可能会对用爱心救护病人的医生施以威胁、辱骂甚至殴打。因此,中国医患纠纷的真正解决之道在于医疗体制改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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