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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权在医患纠纷中应有利于医患之间的信任(1)
http://www.100md.com 2012年8月1日 《探索与争鸣》
     建立和谐医患关系,需要全社会的努力。其中,国家公权有着特别重要的意义。不久前,卫生部、公安部联合发布《关于维护医疗机构秩序的通告》(简称《护医通告》),将对在医疗机构内焚烧纸钱、摆设灵堂、摆放花圈等行为,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应当说,这一举措对于维护和促进医疗秩序是一件好事。但在法理上,两部门的做法有待商榷。

    从国家机关看,卫生部属于医院的主管部门,医院的硬件、人员、管理,包括设置等等都由卫生部门管理。面对越来越严峻的医患纠纷,卫生部作为中国管理医疗行业的最高行政机关,应当更多地从国家卫生管理中找办法。事实上,中国医疗纠纷的根源是医疗资源的分配不公,及在此基础上的医疗卫生市场化。民间有一句口头禅——百姓头上三把刀:教育、诉讼和医疗。不管这话是否全面,但医疗现状在普通民众生活中的严峻性是共认的。建设和谐医患关系,固然需要社会特别是医患双方互相理解,但更主要的是改革目前这种不符合社会公益精神的医疗体制。在医疗资源分配不合理的条件下,当面向大众的医院普遍把利润当作医务工作的首要目标之时,我们的医生就难以真正把病人当作亲人,也不可能用爱心和温情去对待每一个病人。因此,建立和谐医患关系,国家卫生管理部门要拿出合理的措施和办法,通过卫生行政管理改革,提升卫生行业的服务水平和敬业精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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