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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料药企出口受困于欧盟62号指令
http://www.100md.com 2012年8月13日 中国医药报 2012.08.13
     □ 陈一昀

    今年元月,年销售额近4个亿的原料药企业A公司收到MHRA(英国药品和健康产品管理局)颁发的EU-GMP证书,这意味着它的3个产品将以原料药的形式进入欧盟市场。

    距此半年前的2011年6月,欧盟议会和欧盟委员会颁布了2011/62/EU号新指令,要求从2013年7月2日起,所有输欧的人用药活性物质(AS)必须出具出口国监管部门的书面证明。我国原料药生产企业普遍担心,获得欧盟GMP认证之后,仍不能享受豁免。

    在7月11~12日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商会(下称医保商会)于北京举办的中国-欧盟药品质量相关法规研讨会(以下简称研讨会)上,作为议题之一的欧盟62号指令得以清晰化,而中国原料药企业的上述担心也可能成为一年后的事实。

    理解方面的歧义

    按照欧盟关于新指令的阐释,即使是已经获得欧盟GMP认证的原料药企业,诸如A公司,也需要SFDA(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具书面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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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而在上述研讨会之前,由于中欧双方对此没有非常透彻的沟通,使得中方包括许多原料药企业对于这一指令的理解有些偏差——认为获得欧盟GMP认证的原料药产品不会受此指令的影响。

    即便是会后,国内一家原料药生产企业负责外贸的经理仍认为,通过欧盟GMP认证,说明欧洲官方对企业的认可,因为这个认证是欧洲官员到中国来做审计和认证,通过后才给企业发证书。有欧盟GMP证书的原料药出口到欧盟,“我觉得没有必要通过出口国监管部门来出证明。”他的这个推断源于一个小插曲。几个月前,该公司的一个产品要以原料药的身份进入法国市场。法国药监部门决定到该公司进行该产品的GMP审计,并发函通知。企业收到通知函后,做出回复说明,MHRA已经对这个产品进行了审计,并颁发了GMP证书。了解情况后的法国药监部门便表示不需要过来审计了。

    基于此,这位经理认为自己的理解是正确的。其实不然。今年4月与欧盟代表有过接触的李恒(化名)——另一家原料药企业负责欧盟市场的经理,如此解释62号指令,获得欧盟GMP认证的原料药企业,也需要本国药监部门出具书面证明,但具体到欧盟各个成员国,是由成员国自己来定。假设某公司的一个产品获得了欧盟GMP认证,该产品出口到法国时,法国药监部门可能会因其已经获得欧盟GMP认证,而不再要求其附上出口国监管部门的书面证明;但同样是这个产品,出口到德国时,德国药监部门可能依然会要求其出具书面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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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还有,书面证明需要与否,由客户说了算。归根到底,是欧洲的进口商或者最终用户需要这份书面证明。“我们可以不提供书面证明,顺利通过海关,但如果欧洲当地的药监部门对我们的进口商进行检查,发现没有这份书面证明时,进口商使用我们的产品生产的制剂是不能销售的,是违规的。”李恒说。

    商讨之中的对策

    李恒所提到的情形存在于出口至欧盟,并在欧盟使用的人用药。而如果是欧盟的中间商做转口之用,或者欧盟的进口商将原料药用于生产兽药,将不被列在62号指令要求范围内。

    这部分内容以及其他具体问题也在研讨会上得以澄清和说明。比如,用于转口、兽药、以医疗器械类进入欧盟市场的产品的原料不需要提供书面证明;书面证明的具体有效期、涵盖内容和表述由出口国药政当局决定;豁免国家名单的具体规定;62号指令对欧盟成员国当局和企业的执行要求和时限等。

    根据医保商会提供的数据,我国现有4000多家制药企业中有400多个原料药产品获得国际GMP认证,包括WHO、美国、欧盟、日本以及PIC/S(欧盟药物检查组织)成员等,有些企业是多个产品获得认证。另据了解,我国获得欧盟GMP认证的原料药企业有五六十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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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保商会技术服务中心副主任何春红说,按照62号指令,不论是否获得欧盟GMP认证,自明年7月2日起,活性物质在进入欧盟市场时都需要提供书面证明。不同的是,获得欧盟GMP认证的企业将享有一个例外——欧盟指令在转换为成员国法规时,为了保证成员国的药品可及性,成员国可以决定哪些企业可以豁免,即可省去书面证明。

    据欧洲仿制药协会估计,欧盟75%的原料药来源于欧盟以外地区,其中约20%来自中国。除去中国,欧盟也在和其他活性物质出口国商讨此事。而在欧盟的豁免名单中,并不见中国的身影。“豁免名单是个国家名单,需要出口国向欧盟提出申请,再由欧盟对其监管体系做出评估,然而中国既没有MRA(互认协议),也不是PIC/S成员,列入豁免名单有一定难度。”何春红说,在这种情况下,即便SFDA同意为企业开具书面证明,也只能证明该企业的产品通过中国新版药品GMP认证,这是否等同于通过欧盟GMP,得到欧盟的认可,有待双方进一步讨论。

    另外,这里面还有一些操作起来比较困难的企业。它们专做出口,不做内销,也就没有国内的相关资质,不便于SFDA有关书面证明的操作。

    若所有企业都着手申请欧盟GMP认证,以降低62号指令所带来的影响,似乎又不太现实。暂不考虑企业是否达到欧盟GMP要求或者有无申请意愿,即便企业递交了申请,情况也并不乐观。据了解,在A公司主动向MHRA申请GMP认证时,英国官员曾表示,由于审计人员比较紧张,审计日程已经排到两年以后,自A公司之后,MHRA将不再接受主动申请。

    有关欧盟62号指令的最新进展,何春红坦言,双方还没有达成一个有效的实施办法,还会再在操作层面上会谈——而这或许也是原料药企业最关心的问题之一。, 百拇医药